第286章 真正意義的總統選舉(第2/3頁)

“不管他楊瀚之想不想當總統,輪到他當,也是幾年後的事。”曹錕若有所思的說道,“如今戰事已息,國家仍有分裂之虞,絕不可無主持大局之人。”

吳佩孚聽出了曹錕話裏的弦外之音,立刻表態道:“佩孚願追隨主公,共創大業!”他說著,立正站直了身子,向曹錕敬了一個標準的軍禮。

曹錕看了看吳佩孚,不動聲色的點了點頭,轉頭重新望向窗外。

此時窗外,晴空萬裏,一輪紅日正高掛空中,光芒萬丈,分外灼人。

北京,中國國家社會民主黨總部,會議大廳。

“我去和楊將軍談過了,他確實是贊同撤銷邊防督辦的,這些天一直在為此做準備工作。”理事長江雪瑩對主席台前的國社黨黨首黃興說道。

聽到江雪瑩的話,坐在下面的黨員們不由得議論紛紛,有人贊許,有人感嘆,有人惋惜。

“瀚之行事,常常出人意料。”黃興嘆息道,“現在內憂外患次第削平,於邊防督辦任上主持大局,正可一展鴻圖啊……”

“瀚之的想法很好理解,”另一位理事湯化龍在一旁說道,“他是為了防止國內產生新的軍閥以武力把持政府,才這麽做的。”

聽了湯化龍的話,黃興先是一驚,隨後立時醒悟了過來。

“當年蔡松坡辭滇督不就,應袁項城之命入京,乃是為了防止地方軍閥擁兵自重,而楊瀚之此次主動解職,目的是為了防止獨裁軍閥的出現,道理是一樣的。”湯化龍說道,“邊防督辦實際掌握全國軍權,又有一部分財權,其實是淩駕於總統之上的實權職位,前一陣子還有官員說,各地的公文一般是準備兩份的,一份呈總統府,一份呈督辦府。瀚之明白這樣‘一國二主’的危害,他是擔心這個職位一旦被野心家或軍閥掌握,會給國家民族帶來極大的災難。是以在戰事結束後,便主動解職,不給他人以置喙之機。”

聽了湯化龍的解釋,黃興和江雪瑩等人都明白了過來,江雪瑩聽到德高望重的湯化龍竟然對楊朔銘的評價如此之高,心裏不知怎麽非常高興。

湯化龍是湯薌銘的哥哥,清末時是著名的立憲派首領,後追隨黃興加入國社黨,成為這個年青黨的重要首領,在黃興和湯化龍以及大量原立憲黨人的加入後,國社黨已經成為了中國繼進步黨、青年黨之後的第三大黨,黨員在全國各省均有分布,影響力很大。

“此次總統選舉,可惜瀚之是無緣的。”湯化龍嘆息了一聲,說道。

“為什麽呢?”朱鳳在台下舉手問道。

“根據現有的總統選舉法,楊將軍不具備競選國家元首的任職資格。”江雪瑩給她解釋道,“民國二年十月由憲法會議頒布的《大總統選舉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完全享有公權,年滿40歲以上,並居住國內滿十年以上者,得被選舉為大總統’。民國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的《修正大總統選舉法》中,又將大總統的選舉資格改為在國內居住二十年以上。所以楊將軍現在想要參選大總統,是不夠格的。”

江雪瑩給朱鳳的解釋,其實很好的說明了,自民國建立後,選舉觀念已經深入人心,民國國家元首的選舉尤為人們所重視,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和相關程序,不是誰說當就當的。

在武昌起義後,各省都督府代表會議曾對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即將產生的第一位國家元首的任職資格,設置了特定的條件限定。當時各省都督府代表會議議決,若袁世凱反正,即公舉為臨時大總統。在袁世凱反正之前,因革命黨聲勢極盛,眾代表一致認為臨時總統“非孫氏莫屬”,因而1911年11月25日孫中山剛從海外回國,即被代表們統一推舉為臨時大總統候選人。當時,對臨時大總統的國籍身份和任職資格,並未規定須要在國內定居的時間限制(作者注:孫中山當時即擁有美國國籍,看來後世人大之“外籍代表”是有傳承的)。當時臨時大總統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選舉產生。根據1912年1月2日修正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規定,臨時大總統、副總統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選舉之,以得票滿投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者為當選。代表投票權,每省以一票為限。17省代表的投票結果,是孫中山以16票當選為臨時大總統,黎元洪當選為副總統。

在北洋政府建立後,1913年10月由憲法會議頒布的《大總統選舉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完全享有公權,年滿40歲以上,並居住國內滿十年以上者,得被選舉為大總統”。1914年12月29日公布的《修正大總統選舉法》中,又將大總統的選舉資格改為在國內居住20年以上。1912年3月11日頒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將臨時大總統的產生程序修改為由參議院選舉之,以總員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滿投票總數三分二以上者為當選。1913年10月頒布《大總統選舉法》規定:選舉權由全體國會議員行使,采用國會組成“總統選舉會”的投票方式,投票的具體規定:第一,須由選舉人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出席;第二,采用無記名投票法;第三,得票滿投票人數四分之三的為當選;第四,如果無人當選,即須再次投票,重行投票若還無人當選,則就第二次投票時得票較多的兩人來決選,以得票超過投票人總數之半的為當選。按照這個選舉程序,1913年10月6日,袁世凱被選舉為中華民國第一屆正式大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