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風雲漸湧(第2/3頁)

美國總統威爾遜在強烈的反對聲中,竭盡全力才說服國會對每一個21歲至31歲的體格健全的美國青年實行征兵制,後來這一年齡段又改為18歲至45歲。根據這項法令,陸續將有400多萬人在美國陸軍服役,80萬人在美國海軍服役。美國遠征軍的指揮權被授予給了潘興將軍,作為美國軍隊的最高指揮官,這位將軍其實只有對付墨西哥土匪和印第安人的經驗(英國國防大臣基欽納勛爵只有對付蘇丹馬赫迪教徒的經驗)。

美國人很快意識到,西線的固定戰線式的戰術,根本不同於以前的任何一場戰爭。當代戰爭是大炮之間使人喪魂落魄的戰鬥,輔之以機槍、手榴彈和白刃戰。在美國加入協約國陣營後不久,數百名英法軍官橫渡大西洋,去訓練新兵的攻守方法,但對很多美國人來說,他們是到達法國之後,才是真正訓練的開始。

為了適應戰爭的需要,潘興著手重新組建美國陸軍,他決定每一個美國師應包含28000人,這個規模大約是英軍和法軍同等編制的兩倍。

由於凡爾登和索姆河這兩次“絞肉機式的會戰”太過恐怖,威爾遜和潘興都不希望同樣的事情發生在美國軍隊身上,和英國人一樣,他們也看中了中國豐富的人力資源,因此在中國參戰之後,美國政府多次提議中國派更多的軍隊前往歐洲,在了解到了中國政府的財政困難之後,大手大腳的美國人毅然提出來給予中國“物資和財政方面的幫助”,並表示願意幫助中國訓練軍隊和提供武器,“以使中國可以派出更多的部隊到歐洲作戰。”

“雖然說此事與國家臉面上有些不好看,但我覺得,這麽做對我國來說還是有利的。”楊度看著袁世凱,小心地說道。

“有利是有利,但一個不小心,賣國賊的帽子就好扣過來了。”袁世凱指了指桌子上的報紙,嘆息道。

楊度伸頭看了一下桌子上的一張《大中華報》,上面的黑字標題《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清晰刺目,楊度稍微往下溜了一眼,頓時倒吸了一口涼氣。

“……蓋君主之為物,原賴歷史習俗上一種似魔非魔的觀念以保其尊嚴;此種尊嚴自能於無形中發生一種效力,直接間接以鎮福此國。君主之可貴,其必在此。雖然尊嚴者不可褻者也,一度褻焉,而遂將不復能維持。譬諸範雕土木偶,名之曰神,升諸宏殿,供諸華龕,群相禮拜,靈應如響;忽有狂生拽倒而踐踏之,投諸溷藩,經旬無朕,雖復升取以重入殿籠,而其靈則已渺矣。自古君主國體之國,其人民之對於君主,恒視為一種神聖,於其地位,不敢妄生言思擬議。若經一度共和之後,此種觀念遂如斷者之不可復續。試觀並世之共和國,其不患苦共和者有幾?而遂無一國焉能有術以脫共和之軛。就中惟法國共和以後,帝政兩見,王政一見,然皆不轉瞬而覆也,則由共和復返於君主其難可想也。我國共和之日,雖曰尚淺乎,然醞釀之則既十余年,實行之亦既四年。當其醞釀也,革命家醜詆君主,比諸惡魔,務以減殺人民之信仰,其尊嚴漸褻,然後革命之功乃克集也。而當國體驟變之際與既變之後,官府之文告,政黨之宣言,報章之言論,街巷之談說,道及君主,恒必以惡語冠之隨之,蓋尊神而入溷藩之日久矣。今微論規復之不易也;強為規復,欲求疇昔尊嚴之效,豈可更得?復次,共和後規復君主,以舊王統復活為勢最順。使前清而非有種族嫌疑,則英之查理第二,法之路易第十八,原未嘗不可出現於我國;然滿洲則非其倫也。若新建之皇統,則非經若幹年之艱難締構,功德在民,其克祈永命者希矣。是故吾數年來獨居深念,亦私謂中國若能復返於帝政,庶易以圖存而致強。而欲帝政之出現,惟有二途:其一則元首於內治修明之後,百廢俱興,家給人足,整軍經武,嘗膽臥薪,遇有機緣,對外一戰而霸,功德巍巍,儀兆敦迫,受茲大寶,傳諸無窮。其二則經第二次大亂之後,全國鼎沸,群雄割據,剪滅之余,乃定於一。夫使出於第二途耶,則吾儕何必作此祝禱?果其有此,中國之民無孑遺矣;而戡定之者,是否為我族類,益不可知,是等於亡而已。獨至第一途,則今正以大有為之人居可有為之勢,稍假歲月,可冀旋至,而立有效。中國前途一線之希望,豈不在是耶?故以謂吾儕國民之在今日,最宜勿生事以重勞元首之謹慮,俾得專精壹慮,為國家謀大興革,則吾儕最後最大之目的,庶幾有實現之一日。今年何年耶?今日何日耶?大難甫平,喘息未定,正宜撤懸避殿之時,今獨何心,乃有上號勸進之舉?夫果未熟而摘之,實傷其根;孕未滿而催之,實戕其母。吾疇昔所言,中國前途一線之希望,萬一以非時之故,而從茲一蹶,則倡論之人,雖九死何以謝天下?願公等慎思之。詩曰:‘民亦勞止,汔可小息。’自辛亥八月迄今未盈七年,忽而滿洲立憲,忽而五族共和,忽而臨時總統,忽而正式總統,忽而制定約法,忽而修改約法,忽而召集國會,忽而解散國會,忽而內閣制,忽而總統制,忽而任期總統,忽而終身總統,忽而以約法暫代憲法,忽而催促制定憲法。大抵一制度之頒行之平均不盈半年,旋即有反對之新制度起而摧翻之,使全國民仿徨迷惑,莫知適從,政府威信,掃地盡矣。今日對內對外之要圖,其可以論列者不知凡幾。公等欲盡將順匡救之職,何事不足以自效?何苦無風鼓浪,興妖作怪,徒淆民視聽,而詒國家以無窮之戚也!……”而催之,實戕其母。吾疇昔所言,中國前途一線之希望,萬一以非時之故,而從茲一蹶,則倡論之人,雖九死何以謝天下?願公等慎思之。詩曰:‘民亦勞止,汔可小息。’自辛亥八月迄今未盈七年,忽而滿洲立憲,忽而五族共和,忽而臨時總統,忽而正式總統,忽而制定約法,忽而修改約法,忽而召集國會,忽而解散國會,忽而內閣制,忽而總統制,忽而任期總統,忽而終身總統,忽而以約法暫代憲法,忽而催促制定憲法。大抵一制度之頒行之平均不盈半年,旋即有反對之新制度起而摧翻之,使全國民仿徨迷惑,莫知適從,政府威信,掃地盡矣。今日對內對外之要圖,其可以論列者不知凡幾。公等欲盡將順匡救之職,何事不足以自效?何苦無風鼓浪,興妖作怪,徒淆民視聽,而詒國家以無窮之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