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罕言利與命與仁”的英譯問題(第2/2頁)

在勞費爾的文章發表二十年後,著名華裔學者陳榮捷在討論“仁”的一篇文章(載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1955年第4卷第4期)中再次對蔔德的論文提出了商榷。他認為“子罕言利與命與仁”中的“與”還是應該理解為“和”,因為“與”作為連詞在《論語》中並不少見,如“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裏仁》)、“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公冶長》)等等。同時,陳榮捷也承認,將這裏的“與”解釋為“和”使這句話的意思與《論語》整個的精神不合,於是他認為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辦法是“暫時擱置,並等待更多證據的出現”。蔔德在讀到陳榮捷這篇文章後,認為陳的反對意見沒有抓住自己的要領。蔔德同意在《論語》中“與”常常用來連接兩個事物,但他在1933年那篇文章中所要強調的是:《論語》中在列舉多樣事物時,一般很少用“與”來連接。他仍然堅持自己早年的觀點,並且認為將這裏的“與”理解為動詞可以很好地解決問題。1981年蔔德在為自選集Essays on Chinese Civilization所寫的“前言”中再次舊事重提,並很有感觸地指出:“古漢語中哪怕是很短的一句話,只要對其中一個關鍵字的理解不同,整個句子的意思也就會完全不同。”

蔔德的文章發表後引起的反響說明,“子罕言利與命與仁”這句話到底如何解釋,很難定於一尊。時至今日,將“子罕言利與命與仁”中的兩個“與”字理解為連詞者仍然大有人在;但比較起來,蔔德的解釋顯得更有說服力。參考一下二十世紀幾位中國學者的理解,也能證明這一點。錢穆對這句話的翻譯是:“先生平日少言利,只贊同命與仁。”(《論語新解》)李澤厚的譯文是:“孔子很少講利。許命,許仁。”(《論語今讀》)在前人眾多的解釋中,李澤厚所贊同並加以引用的正是史繩祖在《學齋占畢》中的見解,在這一點上和蔔德完全相同。

原載《讀書》201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