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罕言利與命與仁”的英譯問題

英國漢學家理雅各的《論語》譯本(Confucian Analects)自1861年問世以來,一直是西方漢學的經典之作。理雅各無疑是19世紀儒學造詣最深的外國學者,但對於中國聖人的語言和思想有時也難免感到困惑。

《論語》中最讓理雅各困惑不解的是“子罕言利與命與仁”,這是《子罕》篇的首句。理雅各將這句話譯成:The subjects of which the Master seldom spoke were—profitableness, and also the appointments of Heaven, and perfect virtue。按照理雅各的翻譯,這句話的意思是:孔子很少談論利、命、仁這三個問題。在整個《論語》中,孔子確實很少談利的問題,但談論命特別是仁的地方卻很多。理雅各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在給出上面的譯文後,他加了一個注釋:“《論語》第四篇幾乎都在談仁,仁無疑是孔子思想中一個最重要的命題,這裏說孔子很少談仁,我覺得有問題,但不知道如何解決。”

這個問題當然不是理雅各第一個發現的,中國古人早已注意到了,並且想出了解釋的方法。何晏注雲:“罕者,希也。利者,義之和也。命者,天之命也。仁者,行之盛也。寡能及之,故希言也。”邢昺疏雲:“此章論孔子希言難考之事。……孔子以其利、命、仁三者常人寡能及之,故希言也。”何晏與邢昺的解釋前後呼應,都認為利、命、仁三者,常人難做到,所以罕言。在何與邢之後,還有一些人也提出了類似的解釋,其中朱熹無疑是最權威的,他在《論語集注》這一句下寫道:“罕,少也。程子曰:‘計利則害義,命之理微,仁之道大,皆夫子所罕言也。’”但這種解釋過於牽強。《論語》全書中“仁”字出現一百零八次之多,幾乎每篇都有,根本不希罕。而且“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如果罕言,孔子學說又如何建立呢?

1930年代初,年輕的美國漢學家蔔德(Derk Bodde)在細讀理雅各的《論語》譯本時注意到了“子罕言利與命與仁”這句話的翻譯和注釋。他認為理雅各太迷信何晏、朱熹等人的權威解釋,所以把“與”理解為“和”,這樣就造成了翻譯的困難。蔔德認為要解決這個困難,必須打破權威。“與”在一般情況下理解為一個連接詞是可以的,但在這裏卻應該被理解為一個動詞。為了支持自己的看法,蔔德翻閱了不少古籍,並找到了一位知音——宋代學者史繩祖,他在《學齋占畢》一書中舉了《論語》裏四個“與”作為動詞的例子:(一)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是丘也。(《述而》)(二)與其進也,不與其退也,唯何甚?(《述而》)(三)吾與點也。(《先進》)(四)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微子》)在此基礎上史繩祖給出了自己對“子罕言利與命與仁”的獨到見解:“蓋子罕言者,獨利而已,當以此句作一義。曰命曰仁,皆平日所深與,此句別作一義。”參考史繩祖的意見,蔔德認為這裏的“與”應該是“許”——“認同”的意思。根據這一理解,他把這句話翻譯成:The Master rarely spoke of profit.But he gave forth his ideas concerning the appointments of Heaven, and also gave forth his ideas concerning perfect virtue.

把“子罕言利,與命與仁”中的“與”理解為一個動詞,還可以找出另外一個理由。蔔德發現,《論語》中在列舉多樣事物時,一般很少用“與”來連接,以下四個例子可以說明這一點:(一)子所雅言,詩書執禮,皆雅言也。(《述而》)(二)子不語怪力亂神。(《述而》)(三)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述而》)(四)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子罕》)根據這樣的結構特征,特別是參照“子不語怪力亂神”這一句來看,“子罕言利與命與仁”一句中的利、命、仁如果是並列關系的話,行文不免顯得相當累贅,遠不如“子罕言利命仁”來得簡潔。

理雅各在翻譯《論語》等儒家經典時,經常參考阮元刊刻的《皇清經解》,收入其中的《四書考異》(翟灝著,卷449至484)在討論《子罕》篇時曾引用史繩祖的觀點,但理雅各顯然沒有留意,這讓蔔德感到遺憾。而讓他更覺遺憾的是,19世紀末以來西方幾位重要的漢學家和《論語》譯者——顧賽芬(Seraphin Couvreur)、蘇慧廉(William E.Soothill)、衛禮賢(Richard Wilhelm)——都沒有能夠超越理雅各,都在各自的翻譯中將“與”作為連詞來理解,而中國翻譯家也是重蹈覆轍,辜鴻銘的譯文是:Confucius in his conversation seldom spoke of interests, of religion or of morality。

蔔德將自己的意見寫成一篇論文,題為《論語中使人困惑的一句》(A Perplexing Passage in the Confucian Analects),發表於1933年12月《美國東方學會學報》(Journal of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第53卷第4期。該文發表後,立刻引起了著名漢學家勞費爾(Bertold Laufer)的注意,他很快發表了一篇很短的商榷文章,刊登在下一期的《美國東方學會學報》上(1934年3月第54卷第1期)。勞費爾同意蔔德將“與”理解為一個動詞,但不同意把“與”解釋為“許”,因為《論語》中沒有其他的例證。蔔德看到這篇文章後,認為勞費爾的意見是站不住腳的,因為《論語》中將“與”理解為“許”還至少可以再舉其他兩例:(一)子曰:“與其進也,不與其退也,唯何甚?”(《述而》)(二)夫子喟然嘆曰:“吾與點也。”(《先進》)但蔔德還沒有來得及將自己的反駁意見寫下來,勞費爾便於同年九月去世了。蔔德一直很景仰勞費爾,所以雖然不同意勞費爾的商榷,但很珍視他的這篇絕筆之作,多年之後還為勞費爾的自殺早逝深感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