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家的風度(第2/3頁)

有風度的運動家是“言必信,行必果”的人。運動會要舉行宣誓,義即在此。臨陣脫逃,半途而廢,都不是運動家所應有的。“任重而道遠”和“貫徹始終”的精神,應由運動家表現,所以賽跑落後,無希望得獎,還要努力跑到的人,乃是有毅力的人。大家鼓勵之不暇,絕不能有中國運動場上習見的“喝倒彩”。

“橘移淮北化為枳。”許多西洋東西到中國來會變質,運動也不例外。運動風氣在中國開始不過三四十年,較盛不過近十幾年,這種風氣對於青年的健康與體力,很有幫助,只可惜他還沒有超過學校青年的範圍。但是運動的精神,在中國不只沒有發達,且常不被了解,甚至於被誤解。比球的時候,看準對方的健將,設法將其先行踢傷,再圖一逞。輸了以後不服輸,說是評判員不公,乃蜂擁毆打。這種事雖逐漸減少,也時不絕聞。我記得民國初年上海有某某兩大學因比球而成了“世仇”。其中有一位校長是講國學的老先生,修養很好,只當比球的時候,火氣特盛:本校球隊在他處開始比賽的時候,他就拿一張椅子,坐在電話旁邊(那時候還沒有辦公桌上的話機),派人在球場附近不斷地用電話來報告。電話裏說是勝了一球,他獨自笑不可抑;說是輸了一球,他就痛哭流涕。兩校學生都於開賽以前,各自身邊藏著“嗚呼某校”的小旗;對方一經失敗,就把這小旗抽出來狂叫;己方失敗,則垂頭喪氣,仍然暗地裏帶著這不爭氣的小旗歸來。若是對方來本校比賽失敗後,則以爆竹和軍樂隊諷刺似的送他們出去。若是對方勝了,則送以憤恨嫉妒的嘶聲。雙方都如此,沒有例外。運動演變至此,運動的精神掃地已盡了。

運動職業化的風氣,在歐美也有,教育家常加批評,引為深戒。這風氣在美國較盛。如棒球專家魯斯(Babe Ruth)竟成為全國一個大人物(Big man)。大學裏的球類教師薪水之高,超過任何教授;這薪水往往是由入場券收入或畢業同學會捐款支付的。這種在西洋正待糾正的現象,卻很容易的傳染到中國來。以前有過學校長期豢養幾個球員,這就是最初的“選手制”。球員在飯廳裏有特別的餐桌和飯菜。有一個“運動家”接連留了六年級,也不會照章開除,因他能“為校爭光”!後來這位留級六次的“運動家”淪落到上海跑馬廳做馬師,騎了馬供人做香檳賭博。這是必然的結果。這不但喪失了運動的意義,並且喪失了整個的教育意義,這與西班牙鬥牛有何分別?

試問這種風氣和訓練,帶到政治社會裏來,是什麽影響?我不說中國政治社會裏暗中傾軋,憤恨妒忌的現象,是這萌芽時期的運動所造成的,這是很不公平的話。我們更不可因噎廢食。我舉出這些不幸的例子,是希望大家一同來糾正錯誤的觀念,積極的從運動場上來培養民族的政治道德!

國難發生以後,有些人或是從“國粹”的觀點上,或是從“經濟”的觀點上,反對近代式的運動,盡力提倡“國術”。“現在學校裏的運動,太費錢了,太貴族化了,不如打打拳吧”,這類的話常常聽見,但是我不敢贊同。何則,因為中國的拳術,根本與近代運動的精神相違反,與國家要走上的近代化道路相背馳。我承認中國拳術可以鍛煉身體,很有用處。年齡較大或身體稍弱的人不能作劇烈運動,打一套太極拳,活動活動筋骨和血脈,很可增進健康,自然無所用其反對。若是要把拳術提倡得成為國民普遍體育訓練,就有問題,因為它是缺少群性的,它是個人的運動。至多不過打“對子”,玩“推手”。我幼年看過不少的技擊小說,知道許多“江湖大俠”之所以取勝,全在於“暗算”。打擂台的時候,常是乘人不備,一個“飛腳”,踢碎了對方的護心鏡,又是兩腳,結果了對方的性命。外國的拳師打擂台,也是野蠻的舉動,我斷不贊成。但是人家把對方打倒以後,就應立即停止,讓裁判者連數十下,到第十下還爬不起來的時候,就算輸了。斷無打倒以後,還在小肚子上加踢一腳之理。中國技擊小說上,據我所記得的,恐怕只有一人還有點運動家的風度,這就是施公案裏的白面狻猊甘亮。甘亮金鏢的技術好極了,百發百中,所以他鏢上有三個小鈴,刻上自己的名字,表示我打你一鏢,還讓你先知道。做小說的人也很提倡他,說他這光明的態度,使他後來成為地仙。至於所謂“內功”“柔道”的拳術呢?除了它煉氣等等神秘的一套不說,它的基本精神是陰柔。它給你的基本觀念,就是如何趨避,如何取巧,不要你有攻擊精神,而教你如何使對方的力量落空。它也有一套理論,近似黃老哲學。但是請問這種理論,適合於養成剛強進取的群性青年嗎?還有一層,中國技擊的精神,是與近代建軍運動不相合的。近代化的軍隊,要相信科學武器的能力,要注重各方面配合協調的運動,哪有教人獨自盤旋作勢之理?自從喜峰口黑夜摸營的動作有些斬獲以後,於是許多鼓詞式的作家,拼命提倡大刀隊,仿佛大刀隊可以打飛機、擋大炮。流風所及,火車站上也常看見有人拿了大刀在飛舞。這風氣帶不少的危險性,可使許多人回到“鐵布衫”“義和拳”的觀念上去。這幾年來對敵抗戰的血的教訓,我想應當把這種反時代的觀念打破了吧!有次我們在重慶商量夏令營課程,陳辭修將軍把“國術”一項勾去。當時他說:“國家要建軍,這個科目的性質是與它不相容的。”我認為這是合於近代精神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