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罕默德·禮薩·巴列維(第3/10頁)

法:陛下,顯聖?

巴:顯聖,是的。顯聖。

法:是什麽東西?是誰?

巴:是穆罕默德。啊,您竟不知道這件事?這使我感到很驚訝。關於我遇到了真主顯聖的事,盡人皆知,而且在我的自傳中也有所記載。在我幼年時,我遇見過真主顯聖,共兩次。第一次在我5歲的時候,另一次在我6歲的時候。第一次我見到了我們的阿裏·穆罕默德。根據我們的宗教,他已經死去,但他要在拯救世界的那天重返人間。一天,發生了一件意外的事,我摔倒了,快要撞在一塊巖石上,這時,他擋住了巖石,使我得救。我知道我為什麽能見到他。那不是在夢中,而是在現實中,是在現實生活裏。我說明白了嗎?當時陪同我的人什麽也沒有看見。除了我以外,誰也不應該看見,因為……啊,我擔心您不明白我所講的。

法:事實是,陛下,我一點也不明白。我們一開始談得很好,而現在……這個關於顯聖的故事……我不明白就是了。

巴:那是因為您不相信。您既不相信真主也不相信我。很多人不相信這件事。我的父親也不相信。他從來就沒有相信過,他總是譏笑這件事。許多人還畢恭畢敬地問我是否懷疑過這可能是幻覺,是孩子的幻覺。我回答說:不,不是幻覺,因為我相信真主,相信我是被真主選擇來完成某項使命的人。我看見的真主顯聖,是拯救國家的奇跡。我實行君主政體拯救了國家,之所以能這樣,是因為我身邊有真主。我的意思是,不應該說我為伊朗做的好事是我一個人的功勞。盡管我可以這樣說,但是我不願意這樣說,因為我的背後還有別的人,有真主。我說清楚了嗎?

法:陛下,沒有。因為……總之,您只是在童年時遇到過真主顯聖嗎?成年後是否也遇到過?

巴:只是在童年,我已經說過了。成年後我再也沒有遇見過真主,只是夢見過。每隔一年或兩年夢見一次,有時七八年夢見一次。比如我曾經在15年中做過兩次這樣的夢。

法:陛下,什麽夢?

巴:宗教的夢,是根據我的神秘主義做的夢。夢中,我見到了要在兩三個月以後發生的事。後來,事情真的如期發生了。至於是什麽樣的夢,我不能告訴您。不是關於我個人的夢,而是涉及伊朗國內問題的夢,因此是國家機密。要是把夢改稱為預感也許您更能明白。我也相信預感。有些人相信轉生,我相信預感。我不斷產生預感,它像我的直覺一樣強烈。那一次,當有人在距我只有兩米的地方向我開槍時,也是直覺救了我。當兇手開槍時,我本能地做了一個拳擊動作。由於在槍口就要對準我的胸膛的一刹那我移動了一下身子,子彈只打中了我的肩膀。這是一個奇跡。我也相信奇跡。您再想一想另外一次,我被五顆子彈打傷,一顆打在臉上,一顆打在頭部,兩顆打在身上,而最後一顆子彈由於扳機失靈而留在槍管中……應該相信奇跡。我多次遭遇過飛機失事,但我總是安然無恙:那是真主和穆罕默德創造的奇跡。看來您不相信。

法:不僅不相信,而且簡直把我弄糊塗了,把我弄得非常糊塗。陛下,這是因為……坐在我面前的,是一位出乎我預料的人物。我對這些奇跡和顯聖一無所知……我到這裏來是為了談論石油、伊朗和您……還有您的婚姻,有關您離婚的問題……這不只是為了換換話題,而是因為那些離婚的經歷都是非常戲劇性的。陛下,是嗎?

巴:很難這樣說,因為我的生活是由命運支配的。當我不得不傷害我個人的感情時,我總是以命中注定要痛苦的想法來自我安慰。當一個人要去完成所肩負的使命時,他不能違抗命運。對一個國王來說,他的個人感情算不了什麽。一個國王從來不為自己哭泣,他沒有這個權利。國王首先考慮的是責任,而這種責任感在我身上是如此強烈,以致當我的父親叫我“去娶埃及的法齊婭公主為妻”時,我根本沒有打算提出異議或者托詞“並不認識她”。我馬上表示同意,因為立即加以接受是我的責任。決定這一點的因素是,你是否處於國王的地位。如果是,那就應該承擔國王的一切責任和重擔,而不能屈從於遺憾和奢望以及凡人的痛苦。

法:陛下,我們且不談法齊婭公主,我們來說說索拉婭公主。是您自己選中她為妻子,難道遺棄她對您不痛苦嗎?

巴:嗯……是的……在一段時間內,是痛苦的。我甚至可以說,在一段時間內它是我生命中最不愉快的事情之一。但是理智很快占了上風,我問我自己:為了我的國家我應該做什麽?回答是:再尋找一位能與我休戚與共並能使王位繼承人得到保證的新娘,也就是說我的情感從來不放在個人的事情上,而只傾注在王室公務上。我一向教育自己做一個不關心自己,只關心國家和王位的人。我們不要再談論那些事,比如有關我的離婚。對那些事我不感興趣,根本不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