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北方的最後平定(第4/4頁)

倘若西北的回回商人期待在清朝統治下貿易條件會有所改善的話,那麽他們一定會大失所望。當時,與納貢諸國的交往——以及此後與吐魯番和其他中亞王國的貿易關系——由翰林院四譯館負責。清初四譯館主事為孫承澤(1631年北京進士),此人是明朝的都禦史,他在多爾袞進京之後同意重任該職,兼太常寺少卿。孫承澤本人是否提出過貿易法規並不清楚,但禮部頒布的貿易法規肯定經過他的同意。這些法規仍然反映了早先明朝所貫徹過的類似的全面限制性貿易政策。清政府告知渴望貿易的喀爾喀蒙古人,商隊不許通過北京以北長城一線的張家口和古北口。對吐魯番使節,也再度實施早先在西部引起過戰爭的明朝舊規,並警告說違令者將受嚴懲。清政府還告知說,雖然允許吐魯番商隊在蘭州從事貿易,但要置於最嚴密的戒備之下。而且,舊有的茶馬貿易只許在漢族居住區界線外的原先明朝置立的馬市裏進行。

這些嚴格的貿易法規一方面體現了像孫承澤這樣的前明官員的決心,他們決心重建曾作為明朝外交基石的限制性特權和控制通道的制度。另一方面,它們不僅反映了清人自己特別清楚的貿易特權對於野心勃勃的部落首領的戰略意義,同時,它們還表現了多爾袞要擔當在他父親努爾哈赤興起之前明朝在亞洲世界秩序裏所曾具有的相同角色的決心。1646年7月,通過延請貢使,清政府既重建了明朝貿易體制以維持外盟秩序,又宣布了新天子對異邦附庸的至高權力。然而,不幸的是,這一決心的直接後果,卻是不容置疑地引起了吐魯番及其屬地對清朝統治的反抗,也許還惡化了過去曾導致社會混亂和反叛的經濟環境。

然而,明代後期回民叛亂愈演愈烈,並最終導致了1648—1649年起義,經濟因素並不是它唯一的起因。部分地由於19世紀中葉在甘肅回民中發生的所謂“新教”叛亂,一些歷史學家就認為回民與非回民之間的地方性沖突在明代已經加劇,到清代更加惡化了。還有更讓人感興趣的一種意見,認為宗教沖動導致了反叛,並可能是由好戰的蘇非派激起的。

甘肅西部起義回民中最著名的領袖是一個名叫米喇印的人。《甘州府志》說他“素桀黠”。他拉起隊伍幫助地方官追殺李自成起義軍殘部。1648年5月,米喇印和另一位回民首領丁國棟發動了反清起義。這兩個回民首領說服了前明延長王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