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漢初事跡

第一節 高祖初政

漢五年,既滅項籍。二月,楚王韓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故衡山王吳芮、王芮詔曰:諸侯立以為王,項羽侵奪之地,謂之番君,故是時稱故。趙王張敖、耳子,見下。燕王臧荼上尊號,漢王即皇帝位於氾水之陽。自義帝亡,惟項羽稱霸王,為諸侯長,然諸侯多叛之,至此,天下始復有共主矣。

夏,五月,兵皆罷歸家。詔曰:“諸侯子在關中者,復之十二歲,其歸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澤,(1)不書名數。今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訓辨告,勿笞辱。民以饑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軍吏、卒會赦,其亡罪會赦得免罪及本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為大夫。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諸侯子及從軍歸者,甚多高爵。吾數詔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亟與。爵或人君,上所尊禮,久立吏前,曾不為決,甚亡謂也。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今吾於爵非輕也,吏獨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今小吏未嘗從軍者多滿,而有功者顧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長吏教訓甚不善,其令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且廉問,有不如吾詔者,以重論之。”此皆所以撫慰為兵及失職者也。變亂之際,此輩往往蕩無家室可歸,又或習於戰鬥盧掠,不肯事生產,實為致亂之原。有以撫慰之,則俱欲休息乎無為,而亂原塞矣。韓信言天下已定,民皆自寧,不可復用,高帝時,諸侯叛者,迄不能有成,以此。

齊人婁敬戍隴西,過洛陽,見齊人虞將軍曰:“臣願見上言便事。”虞將軍言上,上召問。敬說曰:“秦地被山帶河,四塞以為固。卒然有急,百萬之眾可具也。因秦之故,資甚美膏腴之地,此所謂天府者也。陛下入關而都之,山東雖亂,秦之故地,可全而有也。”上疑之。左右大臣皆山東人,多勸上都洛陽。“雒陽東有成臯,西有殽、黽,倍河,鄉伊、雒,其固亦足恃。”留侯曰:“雒陽雖有此固,其中小,不過數百裏。田地薄,四面受敵,此非用武之國也。夫關中,左殽、函,右隴、蜀,沃野千裏,南有巴、蜀之饒,北有胡苑之利。阻三面而守,獨以一面專制諸侯。諸侯安定,河、渭漕挽天下,西給京師;諸侯有變,順流而下,足以委輸。此所謂金城千裏,天府之國也。敬說是也。”於是高帝駕,即日西都關中。賜敬姓劉氏。觀劉敬及留侯之說,知是時漢尚未敢欲全有天下,(2)其後數年之間,異姓諸侯叛者,無不敗亡,復成郡縣之局,尚非是時所及料也。漢高於東方非有根柢,關中則用之已數年,自欲因循舊業,亦非盡因地理形勢。以此而議項羽之背關懷楚,語見《史記·項羽本紀》:背關,謂不都關中也。顏師古曰“謂背約不王高祖於關中”,繆矣。為致亡之由,繆矣。

後九月,徙諸侯子關中,此蓋其不能歸者。後九年十一月,又徙齊、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懷氏、田氏五姓關中,與利田宅,其事亦由劉敬之說。已見第二章第一節。

六年,十月,令天下縣、邑城。此與秦之夷郡縣城適相反,蓋時承揭竿斬木之後,欲防人民之叛,與秦之專猜忌豪族者異勢也。十二月,詔曰:“天下既安,豪傑有功者封侯,新立,未能盡圖其功。身居軍九年,或未習法令,或以其故犯法,大者死、刑,吾甚憐之,其赦天下。”此亦所以撫慰曾從軍者也。

七年,二月,自櫟陽徙都長安。蕭丞相營作未央宮,立東闕、北闕、前殿、武庫、大倉。八年,高祖東擊韓王信余寇於東垣,今河北正定縣。還,見宮闕壯甚,怒,謂蕭何曰:“天下匈匈,苦戰數歲,成敗未可知,是何治宮室過度也?”何曰:“天下方未定,故可因遂就宮室。且夫天子以四海為家,非壯麗無以重威,且亡令後世有以加也。”高祖乃說。何之言,實文過免罪之辭。聞安民可與行義,勞民易與為非矣,未聞天下匈匈,可因之以興勞役。昧旦王顯,後世猶怠,豈有先為過度之事,而冀後世之無所加者乎?論史者多稱何能鎮撫關中,實則其為繭絲殊甚。(3)彭城之敗,何發關中老弱未傅者悉詣軍,是時楚、漢戰爭方始,則其後此所發,皆本無役籍者可知也。是歲,關中大饑,米斛萬錢,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漢。《食貨志》言秦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漢興,以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4)不軌逐利之民,蓄積余贏,以稽市物,痛騰躍,米至石萬錢,馬至匹百金,即此時事也。廢重作輕,而又放民私鑄,物之騰踴宜矣。顧歸咎於民之逐利,可乎?然則漢之刻剝其民,而為史所不詳者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