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六四章 會盟(下)(第3/3頁)

更重要的是,大明會在中南設立南洋經略府,治所在安南歸順——也就是升龍,大明皇帝陛下賜名歸順。南洋經略府對該地所有持大明護照者擁有管轄權和司法權,華僑案件只能由經略府審理。為了維護中南半島的安定,保護大明僑民,南洋經略府會配備軍隊,具體人數視東南半島的局勢而定。

當然義務之外,屬國還擁有‘對等’的權利。接受冊封的同時,會得到定期朝貢的權力;不違反大明的政令的前提下,各國藩王自主任命其國內官員,只需要向朝廷報備即可;大明對各屬國物產獨占的同時,各屬國亦能得到茶葉、絲綢、布匹、呢絨、瓷器等急需日用品的配額。而且各國子民也可自由出入大明國境,其船只亦能自由停靠大明的所有港口,其出口大明的商品,亦享有最惠關稅待遇。

並且各國藩王還可以在發生叛亂、王位受到威脅時,求助南洋經略府,經略府會酌情派兵幫助他們平亂……

乍一看,似乎權利義務是相對等的,但是落後的南洋各國,能有什麽產品出口大明?又有幾條商船往來海上?所以事實上,這一系列條約,就是把南洋各國變成是大明的殖民地、原材料供應地和商品傾銷地。

但就是這樣一部實質上的不平等條約,卻被與會各國普遍接受。因為第一,大明不幹涉他們的內政;第二,大明不要求他們的國內駐軍;第三,大明的賞賜確實豐厚……那些緊缺商品的配額,會給王公們憑空帶來巨額的財富。至於可憐的安南會變成什麽樣子,就不是各國王公操心的事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