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東學黨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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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均的遺骸被斬斷頭顱和四肢,暴屍楊花鎮。

楊花鎮位於漢城南大門外八公裏處,是漢江邊上的小鎮。根據與日本訂立的條約,此地一度是開放市場,後來市場改到龍山,但這裏作為水上運輸的中心地,商店鱗次櫛比,仍不失為繁華之地。

在楊花鎮郊外的牢獄門前,豎起一面旗子,上寫“大逆不道玉均”。旁邊支了個三角形架子,把金玉均的人頭用繩子吊起來。軀體丟在一旁,後背和大腿都被橫砍幾刀。懸掛人頭處還有一塊木牌,上面用墨寫著“謀反大逆不道罪人玉均當日楊花鎮頭不待時淩遲處斬”。

這與其說是淩遲,不如說是“戮屍”。戮屍見於《史記》,是秦始皇對謀反軍士所施加的刑罰。明萬歷十六年(1588年)規定,凡謀殺祖父母或父母者,均處此刑。清繼前朝之法,擴大適用於強盜。淩遲、梟首、戮屍等殘忍刑罰,在中國,是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刑部大臣沈家本等人奏請廢除的。所以,當時朝鮮對金玉均屍體施加此種刑罰,還是依據清刑法的明文規定。

日本公使大鳥圭介曾勸告朝鮮政府不要對金玉均屍體施刑。駐上海的各國領事也分別請求本國公使,通過清政府總理衙門,對朝鮮提出這種勸告,但朝鮮政府置之不理,並強調說:“我國有莊嚴的國法,必須遵照執行。”

不過,過分野蠻,外國會說長論短。所以梟首五日之後便把金玉均的屍體收走了。暴屍期間,雖有看管者在旁,但不制止人們對屍體施加侮辱。棺材被翻倒,棺蓋上寫上了“大逆不道玉均”六個大字。

因監視不嚴,示眾的人頭竟丟失了。據說是被一個叫甲斐的日本人給盜走了,其實,他盜去的不是頭顱,而是剃下的遺發。

金玉均被暗殺,緊接著被戮屍,使日本輿論沸騰了。這一點,不出井上馨所料。

4月21日在神田錦町錦輝館舉行了“金玉均事件演講會”。4月23日在芝紅葉館,政界權貴百余人召開了“對外強硬派聯誼會”,近衛公爵、犬養、鳩山、大井等人都出席了。

金玉均追悼會在淺草本願寺舉行,據說其隆重為前所未有。

“假如日本伸出溫暖之手,根本不至於發生這種事……”金玉均的親友們都咬牙切齒地說。看這葬禮,似乎日本舉國優待他,然而,他卻是由於日本冷淡,大失所望,才投奔清廷的。死後的盛大追悼會,絕不會是金玉均的本來願望。

金玉均之墓在日本建了兩處,一處在青山的外國人墓地,一處在本鄉駒込的真凈寺。盜來的遺發埋在真凈寺。

刺客洪鐘宇歸國,受到凱旋將軍般的歡迎。後來他成為“皇國協會”的領導人,這是保守的右翼暴力團體,為摧毀進步的政治集團“獨立協會”大顯過身手。他之所以能當上這種團體的領袖,是因為他有刺殺金玉均的經歷。政治暗殺終於成為洪鐘宇的政治資本。

刺客這類人,從根本上說,不論成功與失敗,都不應當活著回來。生還的刺客本來就很滑稽,何況又靠著暗殺的業績來混飯吃,沒有比這更可憐、更可笑的了。這種人若不自己把自己捧為天神,恐怕是一天也活不下去。自視為天神的人物極容易鋌而走險。洪鐘宇作為極右派頭領,在血腥的戰場上竟能不死,可說是喜劇刺客中的典型了。

“甲申政變”時被金玉均殺死的六大臣——閔台鎬、閔泳穆、韓圭稷、李祖淵、尹泰駿、趙寧夏的遺族,對這個為他們復了仇的洪鐘宇,真是感激涕零。他們爭先恐後地請他去做客,但是,他拒絕了,說:“你們的盛情,我由衷地感激。不過,表面上看來我是為你們報了仇,而實際上這不過是個結果。我並不是去為你們報仇的,而是要把甲申的叛逆、國家的公敵殺掉,不僅如此,只要金玉均活著,就無法維持三國(中、日、朝)的和平,東洋的局勢就要被擾亂。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我才鏟除了他。我不能接受你們的款待。”

然而,不管怎麽謝絕,“有怨六家”的遺族就是不答應。洪鐘宇萬般無奈,到底吃了六家的飯。

洪鐘宇在朝鮮成為顯赫人物的消息傳開之後,日本人很不愉快。後來又有戮屍之舉,更使得日本輿論大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