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茉莉(第2/3頁)

我說:“你可以寫份告知書貼樓道裏,要求別人起碼能盡量保持一下樓道衛生。”

他說:“不是沒那麽想過。轉而一想,覺得不好。”

問:“為什麽覺得不好?”

他說:“確實也沒人逼我做啊。何況街道上還雇人每兩個月打掃一次。我心甘情願地做是一回事,可如果以為自己因而就有權要求別人怎樣怎樣的話,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我又無話可說了。

去年年初,我們的一位共同的朋友在電話中告訴我——A君攤上官司了,成了被告了,而且基本上是原告勝訴了。

愕問詳情,方知——住他樓上的一戶人家七十六歲的老太太,在自家門外跌了一跤,大腿骨折。而那老太太的五十來歲的兒子,認為是由於A君剛剛拖過樓道,使水泥地面太濕,因而才導致自己的老娘滑倒了。人家說有自家小“阿姨”可做證,給了他兩種選擇——或一次性賠償十萬元,徹底私了;或等著上法庭。

A君的常識提醒他,私了往往後患無窮,只得選擇了當被告。

而法官認為——樓道沒有探頭,故無鐵證足以證明,老太太之跌倒確與A君拖濕了地面有關;但也沒有鐵證足以證明,A君拖過的地面並非多麽的濕滑。所以,從邏輯上不能排除有其可能性。又所以,此案只能依據邏輯關系進行判決,小“阿姨”的證言作為參考。

結果是——A君須為老太太支付一半也就是兩萬三千余元的人道主義住院醫療費;老太太沒參加過工作,她兒子也沒為她繳納過醫保,故本案不能不本著同情弱者的司法精神進行判決。

A君沒上訴,他預料上訴也肯定還是那麽一種結果,認了。

我說:“我見過他拖樓道啊,他每涮一次拖布,都會用戴膠皮手套的雙手將拖布擰得很幹呀。”

那位朋友在電話裏說:“可這一點是無法證明的嘛!”

發生了那件事後,A君再也不敢拖樓道了,也完全喪失了以前住在那裏的好心情。這是必然的,他根本無法對那老太太和她的兒子以及那小“阿姨”硬裝出若無其事的友好如常的樣子;而那老太太的禿頭大臉一副刁民形象的兒子,每次見到A君也總像A君仍欠他一大筆錢耍賴不還似的。此種關系已非誰原諒不原諒誰的問題。特蕾莎修女的精神幫不上A君任何忙,孔子也幫不上。畢竟,A君達不到特蕾莎修女那種崇高的心靈境界,也算不上孔子所謂的君子。

他只不過是一個好人而已。

春節後,好人A君與我們幾位朋友相聚時告知,他做出了人生中破釜沉舟的決定——也將房子賣了,大部分錢存上了,用八十幾萬在一處環境優美的郊區買了所漂亮的小農家院。不久,他搬去那裏住了。

包括我在內的他的三位朋友,便都打算去看望他。約來約去的,拖到7月初才終於成行。

A君胖了,氣色佳。

那地方依山傍水,果是好去處。離某處部隊醫院頗近,只消半個多小時的車程。他的新家不再僅僅是家,而可以說是“家園”了,因為有了不小的院子。他是喜歡養花的人,斯時院子裏的樹花已開過了,一花圃草花卻開得爛漫,散紫翻紅,美不勝收。

我們都叫不出那是什麽花。

A君說是七彩茉莉,雖屬草本,氣溫若不低於零下10℃,則可挨過冬季,其根不死,來年春夏仍可奉獻紅花綠葉。

A君的心情分明地又好了,其言其行顯得更加熱愛生活了。我們都看得出來,與他的生活中出現了一個女人有關。

那女人五十來歲,衣著得體,快手快腳,做事麻利,當年定有幾分姿色,如今還是挺經得住端詳的。

A君稱她“玉華”,說她是風景區的臨時勤雜工,他搬過來後需要一個照顧自己的人,在風景區偶然認識了她,問她願不願成為照顧自己的人,而她表示願意,於是從風景區的集體宿舍搬到這個小院裏來住了。還說她是個離了婚的女人,女兒特出息,在北京一家外企做翻譯。她願有自己的一份自由生活,所以不進城去投靠女兒。

“這院裏原本只有樹,沒有那些七彩茉莉,她知道我喜歡花以後,用風景區的花籽在院子裏種出來的。我喜歡花,她會種花,我倆緣分不淺吧?”

我們也都聽得出來,他倆不只緣分不淺,關系也已不淺。

我們三個在A君那裏住了一夜。

晚飯是玉華做的,她廚藝不錯,卻不就座,像服務員似的,將我們每一個照顧得都很周到。

第二天上午我們告辭時,A君摟著玉華的肩,站在院門口目送我們的車開走。

一個朋友在車上說:“也忘了問玉華是哪個省的人了。”

開車的朋友說:“操心太多了吧?”

我說:“他有一天肯定會請咱們喝他倆的喜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