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與教養(第2/5頁)

第二個根本原因即是摩爾接受的不適當教育,使其“滿是虛榮與自傲,而沒什麽德性”。如同他之前和之後的每一位正統作家,笛福也堅信,只有完全的宗教教養與環境才能確保男性與女性安然度過一生。沒有此種“神聖的助力”,即便最良善的個體也絕無可能“保持美德的至高信念”。相反,摩爾最初是一個誠實而勤勞的孤兒,卻因為一種超越其實際生活處境的教育和生活方式而留下了德性上的缺陷。在短短幾十年內,隨著人們越發傾向對於女性之誘奸與墮落作出結構性的解釋,這種觀點就成為了騰躍於眾口的老生常談——似乎可以極好地解釋在自然與教養的共同作用下,與他人相較,何以某些女性要更為脆弱(而某些男性要更為淫蕩)。

這種日盛一日的認為教養比內在罪惡更為重要的信念,建基於一種關於人類本性之可塑性的觀念之上。尤其關鍵並且日益重要的是約翰·洛克有關自我與習俗的理論,肇端於他的《人類理解論》(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與《教育片論》(Some Thoughts Concerning Education),而在18世紀中期,則幫助推翻了基督教關於所有人皆因原罪而天生墮落的固有信條。相反,如今流行的論調正如洛克所言:“我們碰到的人中,十之八九,其善惡賢愚皆由其教育所致。”人格之差異並非固有,而主要是後天習得的。

這一原則開始主導了人們對於性規範的解釋。一位評論家在1739年指出,通奸的首要原因顯然在於“其年少時所接受的錯誤而惡劣的教育方式,對於年輕女士尤其如此”——“先生,我請您稍微想想,我們那些有頭有臉的年輕小姐,甚至一些店家的女兒是如何接受教育的”。女性之耽於輕浮、奢侈以及與男性不斷的社交,這正是現代的時尚,而這也無疑是其毀滅之途。在18世紀40年代,理查森小說中的人格都能以類似的方式來理解。我們如何來解釋放蕩之舉?正像這樣:B先生如此放縱乃因為

他可憐的母親最初嬌慣了他。我聽說,當他小的時候,沒有人可以勸導或反對他,因此他沒有自制的習慣,並且不能忍受哪怕是一丁點兒違逆他狂暴意願的事情。

為什麽有些女性較之他人更容易墮落?洛夫萊斯對此有解釋,莎莉·馬丁與波莉·霍頓是《克拉麗莎》之中兩個典型的墮落女性之形象,他認為她們“以一種遠遠超出其實際地位的方式被培養長大,發展出娛樂和公共消遣的趣味,這使她們難以抵抗他的勾引伎倆”。並非她們自身,而是其父母

要為她們的不幸負主要責任,使她們沉迷於這個迷亂時代的愚蠢行徑和奢華享受之中,而這些非常容易使那些中等地位的人恥於從事任何有意義的人生事務,並且使年輕女性輕而易舉地就成為了色鬼與浪子的獵物。

這將成為所有關於誘奸與賣淫之分析的重要主題。教育或非分的願望乃是造成某些女性更容易失足的關鍵所在。的確,有些時候,這幹脆被視為一種女性本質性的傾向。“難道不是虛榮,那種沉迷於衣著打扮的幼稚虛榮誘騙了你?”1791年,一名哈克尼的牧師對其教區一個墮落的女人斥責道:

你是否屈從於某個更有地位之人的誘惑,以滿足你的虛榮心,為了穿得更光鮮,口袋更有錢,活得自由自在?你愚蠢的頭腦是否還期盼著,那個大手大腳滿足你的人還會這樣繼續地資助你?你本人的經歷已經讓你看到了自己的糊塗……因此,斬斷那些對於衣裝與欲求的非分念想吧,安心於上帝為你安排的實際處境。一旦你被那些地位更高的人引誘,不論他們是你的主人,你主人的少爺或朋友,還是其他什麽人,只要你沒有決心抵制那些損害你美德的誘惑之物,災難一定接踵而至。

根據此一看法,及其對於在面對誘惑時個體自律之正統基督教的強調,愚蠢的女人至少部分地要為她們自己的悲劇承擔責任。盡管如此,從更普遍意義而言,父母們對於女兒過分精心的教育才是原則性的錯誤。這就創造出那些輕浮而享樂的犧牲品,她們多數人都有失足危險。這也成為了多數小說敘述之標準主題,即使是過度濃縮的《純真誤》(Innocence Betrayed)也順帶提及了莎拉·馬丁這個可憐而無辜的女子,她的父親“以一種超乎其實際處境的方式教育自己的女兒”。因此,對於那些容易被引誘的貧窮女孩來說,合適的理想乃是“不去接受那高居其上的繁文縟節的教育,而是學習仆人應盡的侍奉之道”。

這種認為女性的邪惡乃由環境所致並非本性使然的觀念,在更具體系化的思想家那裏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揮。亨利·菲爾丁通過閱讀歷史認識到,在過去,即使那些最為墮落的娼妓,“她們的邪惡乃是源自當時敗壞的風習,而非源自其內在本性的任何獨特之處,而諸如利維拉、美薩裏娜、阿格裏皮娜或波培婭之流,如果生活在更好的時代,則有可能成為貞潔而賢淑的主婦”。他斷言,顯而易見,“如果軟弱的女人走上了歧途,更應歸咎於那個時代而非她們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