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與自然倫理(第4/5頁)

在當時嚴肅的著作中,這一觀念經常被置於一種更普遍的哲學框架之內。馬修·廷德爾在其自然神論傑作《基督教與創世同齡》(Christianity as Old as the Creation)中嘲笑基督教的性道德乃是教士的發明,跟《聖經》中關於高利貸與吃血的禁令一樣,已經不適用於現代國家。判斷行為是否正當的唯一標準,乃是其是否有助於人類的福祉:

喜歡或者渴求一個女人,不考慮其特定環境,我們不能判定這種行為到底是善是惡。那種狂熱的欲望根植於人性之中,絕不屬於罪惡,而審視這一行為,我們發現其主要企圖乃是促進雙方的愉悅,以及繁衍與保存種族。

當時一位哲學家認為,基督自己的目的實乃將人類“從摩西律法的詛咒中”解放出來。他斷定通奸是一項無害的行為,“古往今來所有人都難免於此,要麽藏在心裏,要麽見於行動”。雖然遭到了教會的歪曲,但耶穌自己的教誨實際上旨在重建自然法,這種自然法體現在所有快樂與天真的社會之中,其特征之一即“女人和其他一切東西都是共有的”。事實上,良善與幸福主要在於自然欲望的滿足:“當你餓了,就需要食物;當你渴了,就需要飲水;而當你受到性沖動的刺激,就需要性交”——只有“庸俗的觀點”才會認為在性或其他事務上存在著諸如“好與壞的道德”。

在1714年,醫生與哲學家伯納德·曼德維爾同樣主張,任何時代道德善惡的區分都只是狡猾政客的欺騙。所謂的美德總是“有悖於自然的沖動”,正是那些人造的宗教與社會法則將欲望誣蔑為禍害,扼殺其外在表現,否定其力量,並且確保“女人要消磨時日、浪費青春、垂老至死,而不是以一種不合法律的方式解放自身”。1749年一位通俗作家提出,性自由事實上是一種“人性的權利,以及人類的正當自由……男歡女愛的本性與傾向如此正當而健康,上帝亦當同意,男女在其中共同滿足了自己的需求與欲望,彼此皆受其益”。因此,未婚人士發生性關系、生小孩以及同居都沒什麽過錯,公開賣淫亦如是,男女自願離婚與再婚亦如是。同樣的態度也見於啟蒙時代早期的一群人,他們倡導一種更具理性的犯罪與懲罰觀。切薩雷·貝卡裏亞認為,男女間的性激情是一種無法阻止的自然力量。通奸源自“一種自然的需要”,它不會“腐化社會”,對其進行懲罰是毫無意義且有害的。

17與18世紀的自然與道德爭議中最具雄心的綜合嘗試,乃是大衛·休謨對於性道德的解釋,其首先出現在《人性論》(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中,之後又在《道德原則研究》(An Enquiry Concerningthe Principles of Morals)中得到了修正。休謨最初的觀點是,人類具有一種內在的道德情感,從中產生出某些自然的美德,但貞潔不包括在內——“對於欲望的限制違反自然”。相反,欲望往往“強而有力地與所有令人愉快的情感相聯系”,而貞潔只是一種人造的美德,創造出來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男人放心“他們的孩子……確實是自己親生的”。《道德原則研究》則走得更遠,其中論及了不同社會性規範的巨大差異,而這正是當時性自由論者的普遍主題。休謨的貢獻在於,將當時把道德差異視為習俗與趣味所致的傳統認識,發展成一種更系統化的論述,在其中,多樣化的性規範實際上共同具有一種普遍的理性。這一更深刻的真理揭示出,“人們在道德中的思維原則都是一致的,雖然其得出結論往往各不相同”。休謨自己雖然蔑視一夫多妻制與離婚,但還是持有當時的流行觀點,即“自由戀愛”甚或通奸,與諸如酗酒這類行為相比,不那麽邪惡或有害。

到了1750年,一種關於性自由的完備理論浮現出來——不只是拒絕現有的法律,而且是以一種新的方式基於各種前提來思考何種行為可以、何種不可。可否允許往往或隱或顯地由兩個主要的條件所決定。首先,行為是自然的(往往還要求對個體無害)。事實上,這當然不是一種客觀標準,而是由特定文化所決定。被視為“反自然的”行為,如雞奸或手淫,不能得到允許,不過另一方面,一個人怎麽對待自己的身體乃是一件私人事務。許多17世紀晚期與18世紀的作者基於同一種個體自由原則,一邊提倡更開放的性自由,一邊又為自殺的權利辯護,這絕非巧合。

另一方面,性自由顯然可以影響到他人。因此第二種標準乃是,行為不會嚴重損害公共利益,或者至少造成的好處要多於壞處。這就意味著不能像過去一樣,依據一種絕對的標準進行判斷,而要考慮具體的環境與後果。例如,不忠之舉只要隱而不發,就不會造成害處,這一論點得到了越來越多的討論。同樣,人們也開始認為,任何社會的性規則都源自其對於“公共利益”的集體判斷。因為不同文化甚至個體出於各種正當理由,對於“共同利益與效用”懷有不同的想法,因此他們心中的性規則也就彼此各異。這一思維方式的影響是雙重的。它創造出一種較之早期傳統觀念而言,對於私人與公共生活領域更明確的區分。然而,它同樣在確定兩者的內涵與關系上造成了棘手的困難。正如休謨所正確指出的,這一事務的症結即是,在現代世俗道德的兩種目標中一直存在著某種緊張關系——個人快樂之最大化,以及社會效用之追求。在性方面,“這兩個目標都是良善的,並且有點難以調和,我們也無須詫異有些國家的習俗過於偏向其中之一,有的偏於這一端,有的偏於另一端”。歸根結底,不無矛盾的是,性欲既是文明的根基——“人類社會首要與最初的原則”——也是社會紐帶的恒久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