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背景(第2/3頁)

在接下來的數個世紀中,教會的主要權威(其中大多數都是獨身者)更進一步發展了此種本質上對於性的消極看法。關於節制的禁欲主義理想愈加得到強化,其主要針對神職人員,但也針對世俗男女;與此同時,一大套學說得以建立起來,用以支持這種觀點,即肉體欲望本質上是可恥的與罪惡的。這一觀念最有力的代表人物就是聖奧古斯丁(354-430),北非沿海城市希波的主教:對於西方基督教的性觀念,可能沒有另外一個人能比他具有更為深遠且持久的影響。不過,他在年輕的時候可是另一副樣子,當他這個才子先後負笈於北非與意大利時,與一個未婚情人一起生活了許多年,並且有了一個私生子,並且他在當時更熱衷於摩尼教而非主流的基督教。可即便在當時,根據他在《懺悔錄》中的著名表白,他已經開始意識到自己生活方式的錯誤,他向上帝祈禱“賦予我純潔與自制——但請不要在此時”:因為他仍然充溢著“那種自己更渴望滿足而不是扼殺的色欲”。聯系到他此後對於性欲無窮無盡的批判,很顯然,正是對於人類激情力量的體驗導致他幡然轉入獨身生活,猛烈抨擊此種激情的邪惡,削弱種種誘惑。最終,奧古斯丁將色欲視為所有人類欲求中最為危險的一種。跟許多中世紀神學家一樣,他主張這是人類墮落的一個直接後果——性感覺一無是處,那只是上帝對於亞當、夏娃及其後代所施加的一種懲罰,一種不可磨滅的標記,昭示著人類罪惡、腐化的狀態。說到底,色欲具有一種無比的力量,能夠擊垮理性與人類意志:受其激發,男人女人們甚至無法控制生殖器官的萌動。更糟糕的是,沒有人可以保證自己能夠永久將此克服,縱使其付出了最為艱苦的努力。等到奧古斯丁年紀已長,大約四十歲後成為獨身者,獻身於禁欲之時,他在一封寫給另一位主教君士坦丁堡的阿提庫斯的信中總結了自己的體驗。他抱怨道,抑制“這一肉體之欲”,對於每個人而言都是一輩子的戰鬥,無論是婚前、婚後抑或鰥寡:

因為它會猝不及防地侵入,以其不適時的甚至邪惡的欲望來引誘那些忠誠與神聖之士的心靈。即便我們不屈服於此種無休無止的沖動,不對其有絲毫應允,一直保持抗拒,我們仍然出於更神聖的期望,而祈求它們不再存留於我們自身,如果有可能的話。

但這並不可能。只要人類停留於墮落狀態,性生殖自身就會將罪惡代代相傳:“此種罪惡與生俱來。”即使在婚姻中,男人與女人都得時刻對此保持警惕,那種無節制的、不純潔的或不為了繁衍後代的性行為會帶來罪惡。對每一個基督徒而言,在其一生中,性的戒律都有著基本、絕對的必要性。

正是這些教義,教會在擴張地盤之時都試圖將其灌輸給追隨者。在英格蘭,現存最早的盎格魯-撒克遜神職人員手冊(追溯到7至11世紀)就通過圖解詳細描述了眾多各式各樣的性罪惡,包括一個人進行的、異性之間以及同性之間的行為,平民與神職人員一旦犯罪,就會面臨各種相應的懲罰——數月或數年的禁食、鞭笞、離婚、失去神職。基督教道德標準的傳播對於民眾觀念的影響越來越顯著。在神職人員的壓力下,貴族納妾的習俗逐漸衰微,而教會對於一夫一妻制的定義也慢慢得到普及。

在中世紀中期,性戒律在理論與實踐方面都取得了長足進展。在11至13世紀之間,西方教會在此方面極大地擴展了自己的權力,這跟它在社會與思想文化領域支配力的日益增強是一致的。在整個歐洲,關涉性與婚姻的教會法律定得非常詳盡、正規與嚴厲,遍及神職人員與平民、國王與農民。舉例而言,正是在這一階段,教會領袖們開始協力推行一場日益成功的運動,強制規定所有的神父必須單身,抵制神職人員婚姻。教會自1100年左右建立常設法院後,同樣在一般民眾中改革了對於性犯罪的懲罰。過去主要是秘密告解(private confession)與臨時審判(ad hoc jurisdiction),現在則變為一種日益強大的公開審訊體系。最後,城鎮與都市的興起導致了對於城市中通奸、偷情以及賣淫行為的新的懲處方式,與原來的王室、采邑以及教會司法體系並行於世。

到了中世紀晚期,偷情行為不斷地受到的一張密不透風的司法之網的監督。審理性與婚姻的訴訟成為了英國教會法庭主要進行的事務:在13世紀晚期,據存世文獻所載,此類訴訟已經占據了所有訴訟的60%-90%,而大多數15世紀晚期與16世紀早期的證據也顯示出,防止通奸、偷情與賣淫乃是當時的關注焦點。至於懲處手段則因時因地而異。在14世紀的羅切斯特,男人女人們有時被送去朝聖以為自己贖罪,他們被要求向窮人提供救濟,或通過交罰金來為自己減刑。最普遍的懲罰就是鞭笞,在大庭廣眾之下反復進行,地點在教區教堂與市場的周邊,以使整個社區的民眾都可以目睹。此類罪行同樣要受到城市法院的懲罰。在1439年的考文垂,治安法官們命令一個帽匠威廉·保萊與他的情人在一輛敞著的馬車裏公開穿過整個城市,“以此懲罰來警誡惡行”,從今往後,所有的私通者都要得到這樣的下場。在倫敦、布裏斯托爾與格洛斯特,人們在主要的市場造出一種特別的公共“籠子”,把賣淫者、通奸者以及好色的神父關在裏面展示;在別的地方,人們用馬桶椅(cucking-stools)來懲罰妓女。至少從14世紀晚期開始,針對性犯罪者的專項行動就已經成為常態,這之下則是更為常規的對於不貞之舉的監督。此外,一系列懲罰市民的復雜儀式得以建立起來,用來針對已經定罪的妓女、老鴇與通奸者。嚴重的罪犯將在整個城市中遊街示眾,穿上象征恥辱的衣服,一路伴隨著嘈雜的鍋盆敲擊的鏗鏘聲。有時他們還會受到鞭打,戴上頸手枷,剃掉頭發,或者被驅逐出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