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叁 第十一章 近代第一戰

在明治維新的七年之前,大清開始搞起了洋務運動,兩個國家基本算是一塊兒走上了近代化建設的道路。

話聽起來似乎挺不錯的,但實際上無論中國還是日本,都走得非常艱辛。

這是因為在此之前雙方和幾乎所有排的上號的西方列強簽下了一堆不平等條約,故而在改造國內積弱積貧現狀的同時,還得騰出手來面對西洋人的壓力。

於是雙方便不約而同地想到了互相聯手。

明治四年(1871年)七月,時任日本外務卿的伊達宗城來到了天津,和李鴻章談起了日清兩國正式締結外交條約事宜。

經過數日磋談,雙方共同草擬了一份《日清修好條規》,總共十八條,主要內容有三樣:第一,雙方互相派駐領事;第二,雙方互擁有限制的領事裁判權;第三,在通商貿易方面,雙方在對方海關入關時各自享有最惠國待遇。

這是近代史上中日兩國頭一次締結條約,也是雙方自鴉片戰爭以來第一回締結的平等條約。

有時候想想真的滿淒涼的,正在飽受全世界歧視的兩個國家互相相依為命,結成同盟。

這確實算得上是同盟之約了,因為在條規的第二條就有明文規定:“兩國既經通好,自必互相關切。若他國偶有不公及輕藐之事,一經知照,必須彼此相助,或從中善為調處,以敦友誼。”

這其中的“他國”,不用說你也該知道,指的正是西洋列強們。

不過條規在草擬完之後卻一直遲遲未有正式簽訂,這是因為日本國內,主要是外務省的一些人對於條款的內容比較不滿意。

具體來說是關於領事裁判權這方面的。

他們認為自黑船事件以來,每一趟西方列強跑來逼著日本簽不平等條約時都要加上領事裁判權,因此這一款幾乎就成了喪權辱國的標志,現在既是大清有意要和日本結成友邦共同抗衡西方世界,那就不應該搞什麽領事裁判權,忒不尊重人了。

可問題是日本在大清也享有這個權利,但那些日本人似乎卻並不在乎。

人的眼睛往往之專注於自己付出的東西,鮮有正視過來自別人的給予。

結果正糾結著的時候,發生了一件事。

明治五年(1872年)六月,一艘秘魯籍的運輸船瑪利亞號因遭到風暴襲擊而停靠在橫濱港進行維修,在修理的時候,船上突然沖出200多個中國人,他們面黃肌瘦驚慌失措,跳下船後就四下逃散,其中不少人都向附近一艘懸掛著米字旗的英國軍艦上奔去,面對這群紮著辮子的饑民,英國人也一時大駭,不知究竟什麽情況,經過一番細細的詢問後才知道,這群中國人其實都是被強行綁來或者騙來的,秘魯人準備把他們運回秘魯做奴隸。本來大夥都已經聽天由命順其自然了,可沒想到對方忒不夠意思,才上了船就開始往死了折騰中國人,逼著人幹重活不說,炎炎六月夏日連一口水都不給,幸而老天開眼,一場雷雨中閃電劈了船,趁著靠岸修船的當兒,大家垂死掙紮,上演了一出勝利大逃亡。

可逃上岸之後大夥才發現這裏是日本,自己既不認路又不能言,等於還是死路一條,正在絕望時,有眼尖的看到了英國軍艦上的米字旗,可能是洋務運動多年的碩果,反正這夥人覺得大英帝國多紳士,於是便一擁而上,尋求幫助。

在聽取了一切之後,英國紳士禮貌地聳了聳肩,表示自己同情對方的遭遇,但是愛莫能助。首先這裏不是英國,其次你們也不是英國人,因此怎麽著也輪不到我們來管。

不過紳士還是指了一條明路:此處為日本國土,你們可以去找日本人幫忙嘛。

說著,軍艦艦長還向日本外務省發去了信函,希望日本人能適當地幫助一下這些中國人。

當時的外務卿已經不是伊達宗城了,而是換成了一個叫副島種臣的人。

此人出身佐賀,跟早稻田大學開創者大隈重信是好夥伴。他精通各種外語,之前伊達宗城去中國談條約的時候副島種臣作為外務省官員亦陪同在旁,滯京期間,他時常跟清朝的官員們談詩論文,有時候說得興起,還互相交換自己寫的詩,因為這家夥書法極好,所以在北京各清廷高官中口碑相當不錯,被譽為大清國的老朋友。

且說副島種臣收到英國人的書函之後,立刻派出手下四處尋找那些逃散的中國人,找齊全部231人之後,又給他們安排食宿,並著手準備送這些人回國。

這種做法引起了秘魯人的高度不滿,數日後,秘魯方面派出代表照會明治政府,提出了強烈的抗議並嚴正交涉,表示這些中國人是他們秘魯的東西,日本外務省無權處置。

在要求返還那231人的同時,他們還出示了賣身契,以示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