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意識形態:宗教(第4/8頁)

與基督教的情況相反,伊斯蘭教此時正在繼續其緩慢無聲但不可逆轉的擴張。在這場擴張背後,並沒有有組織的傳教努力和強迫皈依的武力支持,那原是伊斯蘭教傳教的一貫特色。然而它還是向東擴展到了印度尼西亞和中國西北部,又向西從蘇丹傳至塞內加爾(Senegal),並且在小得多的程度上,從印度洋沿岸向內陸擴展。當傳統社會因某些事物造成的改變而觸動其根基時(例如宗教),很清楚的,它們必定會面臨一些重大的新問題。壟斷了非洲對外貿易並使這種貿易日漸繁興的穆斯林商人,有助於使伊斯蘭教引起新民族的注意。破壞部落生活的奴隸貿易,則使伊斯蘭教更具吸引力,因為它是重新凝聚社會結構的強有力工具。[4a] 在此同時,由穆罕默德所創的這種宗教,對半封建性的蘇丹軍事社會,也極具吸引力;而其所特有的獨立、好戰和優越意識,則使它成為對抗奴隸制度的有效力量。穆斯林黑人通常都是桀驁不馴的奴隸。進口到巴西的非洲豪薩族人(Haussa)(和其他蘇丹人),在1807—1835年的大起義中,總共反叛了九次,事實上,直到他們大部分被殺或遣回非洲之後,他們的反叛行動才告停止。自此,奴隸販子學會了避免從這些剛剛開放奴隸貿易的地區進口奴隸。[5]

雖然非洲伊斯蘭教世界對白人的抵抗力量很小(幾乎沒有什麽),但在東南亞的抗爭傳統上,伊斯蘭教卻具有決定性的地位。在東南亞的香料群島,伊斯蘭教(又是由商人打先鋒)早已在打擊地方宗教和日漸衰落的印度教方面取得了進展,而其成功的理由,主要是因為它扮演了抵抗葡萄牙和荷蘭人的有效手段,代表了一種前民族主義,以及一種民眾對印度教王公貴族的抗衡力量。[6] 當這些王公日漸成為荷蘭人的依附者或代理人時,伊斯蘭教在民眾中的根基便日益加深。反之,荷蘭人也知道,若能與伊斯蘭教導師取得合作,印度尼西亞的王公們便能發動一場普遍的人民起義,由日惹王(Prince of Djogjakarta)發動的爪哇戰爭(1825—1830年)便是一例。於是他們只能一次又一次地被迫退回到一種與當地統治者緊密聯合或間接統治的政策。同時,隨著貿易和船運的增長,東南亞穆斯林與麥加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這不但有利於朝聖人數的增加,也使印度尼西亞的伊斯蘭教更具正統性,甚至使它得以接受阿拉伯伊斯蘭教瓦哈比派的好戰和復興主義影響。

伊斯蘭教內部的改良和復興運動,在本書所論時期,賦予該宗教許多深入人心的力量,這類運動可視為被沖擊的反映。沖擊的力量來自歐洲的擴張,也來自伊斯蘭古老社會(特別是奧斯曼和波斯帝國)的危機,也許還包括中華帝國日益加深的危機。18世紀中葉,嚴守戒律的瓦哈比派在阿拉伯興起。1814年時,他們已征服全阿拉伯,並準備進占敘利亞,雖然最後仍受阻於正在西化的埃及統治者阿裏與西方軍隊組成的聯合力量,但他們的教義已東傳到波斯、阿富汗以及印度。在瓦哈比主義鼓舞下,一位阿爾及利亞聖者賽努西(Ali el Senussi)發動了一場類似的運動,自19世紀40年代起,該運動逐漸從的黎波裏(Tripoli)傳至撒哈拉沙漠。阿爾及利亞的阿布杜卡迪爾,以及高加索地區的沙米爾,各自發動了抵抗法國人和俄國人的宗教政治運動(參見第七章),這類運動預示了一種泛伊斯蘭主義的誕生,不僅尋求回歸到先知時代的原始純凈,也企圖吸收西方的創新。在波斯,甚至有一種更為明顯的民族主義和革命異端於19世紀40年代興起,此即阿裏·穆罕默德所領導的巴布泛神主義(bab)運動。該運動的企圖之一,便是要回復某些古代波斯拜火教的習俗,並要求婦女不戴面紗。

從純宗教史的角度來看,伊斯蘭教在1789—1848年的騷亂擴張,已足以使這段時期被定位成世界性的伊斯蘭教復興。在非基督教的其他宗教之中,都不曾發生類似的群眾運動,盡管在這段時期行將結束之際,偉大的太平天國起義已蠢蠢欲動,在這場起義中,我們可以見到宗教群眾運動的諸多特征。大國統治下的小規模宗教改革運動,在英屬印度首先發難,其中最著名的是羅易(Ram Mohan Roy,1772—1833)的梵天運動(Brahmo Samaj)。在美國,被擊敗的印第安部落開始發起抵抗白人的宗教社會運動,例如19世紀第一個10年在杜堪士(Tecumseh)領導之下的印第安人聯盟戰爭,以及漢森湖(Handsome Lake)宗教運動(1799年)。前者是平原印第安人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聯盟戰爭,後者則是為了維護易洛魁族(Iroquois)的生活不受白人社會破壞。幾乎未受啟蒙思想影響的傑斐遜,曾經以官方力量支持那位采納了部分基督教,尤其是教友派特質的印第安先知,這點相當值得嘉許。但是,先進的資本主義文明和信仰泛靈論的民族之間,仍然沒有足夠的直接接觸,仍不足以產生20世紀典型的先知運動和千禧年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