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新天國(第2/4頁)

洛克與霍布斯有相同的氣質。他至死都留在教會裏,但又從內心裏贊成對生活和信仰應作寬容的解釋。洛克和朋友們認為,國家擺脫一個暴君(頭戴金冠的),如果只是為另一個暴君(頭戴黑色寬軟帽的)來濫施權力,那又有什麽用呢?為什麽要今天否認這一派教士的忠誠,而第二天又接受另一派同樣傲慢專橫的教士的統治呢?從邏輯上講,洛克等人的觀念當然是對的,不過有那麽一夥人,對他們而言,如果“自由人”一旦成功,把僵化的社會體系變成倫理辯論的社會,他們就會丟掉飯碗,因而這個觀點在他們當中是行不通的。

洛克本人似乎具有極大的人格魅力,他有一批頗有勢力的朋友,能保護他不受執法長官的懷疑,但是沒過多久,他還是不能再逃避“無神論者”的嫌疑了。

這發生在公元1683年的秋天。洛克只好前往阿姆斯特丹。斯賓諾莎已去世五六年了,不過荷蘭首都的學術氣氛一直十分自由,洛克有機會學習和寫作,而且不受官方的幹擾。他很勤奮,在外的4年裏寫下了著名的《關於寬容的信》,這使他成為我們這本小歷史書的主角之一。在信中(按照他的對手的意見應該是三封信),他直截了當地否定了國家幹涉宗教的權利。洛克認為(他在這方面的觀念,源於另一個流亡者,法國人皮埃爾·貝爾,那時他住在鹿特丹,正在一個人編撰百科全書,很有才學),國家只是個保護性的組織,由一批人創立和維持,為的是相互間的利益和安全。這麽一個組織為什麽要發號施令、讓人信仰這個而不允許信仰那個,洛克和他的信徒始終沒有搞明白。國家並沒有規定他們應該吃什麽喝什麽,為什麽非要強迫他們去這個教堂而遠離那個教堂不可呢!

清教徒主義的不徹底的勝利使16世紀成為奇特的宗教妥協的時代。

威斯特法利亞的和平終止了所有的宗教戰爭。它闡明了一條道理:“所有臣民都應該服從統治者的宗教信仰。”這樣一來,一個六等公國的臣民今天全是路德教徒(因為當地的大公爵是路德教徒),而在一個七等公國中,他們搖身一變又都成了天主教徒(因為當地的男爵恰好是個信奉天主教的人)。

洛克分析說:“如果國家有權指定人們的靈魂歸宿,那麽一半人都注定要沉淪,因為不可能兩種教派都正確(按照宗教手冊第一條的說法),生在邊界這邊的肯定會進天堂,生在那邊的注定要墜入地獄。這樣一來,出生時的地理位置便能決定一個人的靈魂能否得到拯救了。”

洛克沒有把天主教徒列入他的寬容計劃中,這的確是件憾事,不過可以理解。在17世紀的不列顛百姓眼裏,天主教並非一個宗教形式,而是一個政黨,從來沒有停止顛覆英國安全的陰謀,它建造了個“無敵艦隊”,還弄來大桶大桶的炸藥要把這個所謂友好國家的國會摧毀。

因此,洛克寧願主張把權力交給殖民地的異教徒,也不給天主教徒,而且要求他們別再踏上英國的國土。但這只是因為他們危險的政治活動,並非因為他們的信仰不同。

要聽到這種看法就必須倒回16個世紀。一個羅馬皇帝曾經定下著名的原則:“宗教是個人與上帝之間的事,上帝覺得自己的尊嚴受到損害的時候,自己會照顧自己的。”

英國人在不到60年裏經歷了四個政府的更叠,所以他們較容易接受基於常識的寬容理想所包含的根本道理。

公元1688年,奧蘭治的威廉渡過了北海,洛克也緊跟著他坐船來了,同船的還有英格蘭王後。從此,他的生活平靜無事,高壽到72歲才與世長辭,成為備受人們尊敬的作家,不再是駭人的異端了。

內戰是件可怕的事,卻有一大好處。它可以凈化氣氛。

17世紀英國的政治紛爭耗盡了這個國家的多余精力。當其他國家還在為三位一體相互拼殺的時候,大不列顛的宗教迫害業已停止。偶爾有一個過於放肆的批評家抨擊現存的教會,像丹尼爾·笛福,這也許會倒黴地觸犯法律。不過《魯賓遜漂流記》的作者被戴枷,不是因為他是業余神學家,而是因為他是個幽默家。盎格魯—撒克遜民族歷來天生就是對諷刺疑心重重。假如笛福寫的是嚴肅地維護寬容的文章,也不會身受懲戒了。他把對教會暴政的攻擊化為一本半幽默的小冊子,名叫《持不同意見者的捷徑》,這表明他是個不知體面的低俗之輩,低俗到跟監獄中的小偷差不多的地步。

笛福還是幸運的,因為他的旅行從沒有超出不列顛群島。他被專橫地趕出發源地以後,在大洋彼岸的殖民地找到了很受歡迎的安身之所。與其說這應該歸因於剛剛搬進那方土地的人們的性格,倒不如說是因為新大陸比舊大陸具有大得多的經濟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