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向書本宣戰(第2/3頁)

於是“欺君犯上”的大罪被炮制出來。這完全是一種政治過錯,從奧古斯都時代到查士丁尼王朝,很多人因為直言不諱地向皇上進諫而被拖進監獄。但是只要不涉及皇帝陛下本人,羅馬人倒也沒有什麽可避諱的談論話題。

然而,教會統治的到來結束了這種幸福的環境。就在耶穌死後的若幹年,善與惡、正與邪之間劃出了明確的界限。公元1世紀後期,聖徒保羅在小亞細亞的以弗所(這個地方的護身符和符咒非常有名)附近遊歷了很長時間。他四處傳教講道,並取得了極大的成功,使很多人相信自己信奉異教是錯誤的。為了表示懺悔,他們挑選了良辰吉日,聚在一起,把所有的魔法書都付之一炬,燒掉了大約價值2000英鎊的秘密符咒,這些在《使徒行傳》的第19章中都是可以讀到的。

不過,這些完全是一群悔過的罪人的自願行為,從來沒有聽說保羅曾經刻意禁止以弗所人擁有或者閱讀類似的書籍。

一個世紀以後,真就有人采取這樣的措施了。

當時,還是在以弗所,一些主教聚在一起,宣布一本寫有聖徒保羅生平的書為禁書,忠實的信徒被命令不許閱讀它。

但是在公元325年尼西亞會議中基督教會成了羅馬帝國的國教之後,對書寫文字的檢查與監督就成了神職人員日常職責的一部分。一些書籍被絕對禁止了,還有一些被評判為“危險的”。而且老百姓還遭到警告,閱讀這些書就是冒險。作者們發現,要想在出版之前得到當局的批準,更方便的辦法是把手稿送到當地的主教那裏,以便先得到認可。後來這形成了一種慣例。

即便如此,作者仍然不敢肯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可以獲得批準,在世上流傳。這個教皇說一本書有益無害,他的繼任者則可能說它褻瀆神靈。

不過,總的說來,這種辦法倒是保護了那些寫書人,他們不必和自己的牛皮紙作品一道遭受被燒成灰燼的危險。那時的書籍全靠手抄,出一本3卷的巨著大概要整整5年,所以這套體系一直運轉良好。

然而,這一切都被約翰·古登堡或者稱為約翰·古斯弗萊士的發明改變了。

在15世紀中期以後,一個能幹的出版商兩星期之內可以印出四五百本書籍,從1453年至1500年的短短時期,歐洲西部和南部的人們一下子有了4萬多冊各種版本的圖書,而在此之前,這相當於當時較大的圖書館的藏書量。

書籍數量出人意料的增長使教會憂心忡忡。一個異教徒有一本手抄的《福音書》,要想抓住都很困難;那麽2000萬異教徒手裏有2000萬本制作精良的書,又該拿他們怎麽辦呢?如此巨大的數量對當局的思想觀念構成了直接的威脅,今後必須指定一個專門的法庭,檢查即將出版的所有書籍,從源頭上把關,看哪些可以出版,哪些永遠不能見天日。

這個委員會經常公布一些名單,宣布哪些書含有“違禁內容”。後來從中產生了有名的“禁書目錄”(1),它幾乎和宗教法庭一樣為人不齒。

但是如果據此認為,只有天主教會才有這種出版檢查制度,那就有失公平了。由於懼怕印刷品造成的雪崩效應威脅國家的安寧,很多政府都規定各地的出版商必須把稿件送到公共檢察機關,而且禁止他們印制任何未經官方批準的東西。

運書的人

不過除去羅馬之外,沒有一個國家把這種做法持續到現在。即使在羅馬,這種制度自16世紀中期以來也作了大量的修改。這也是迫不得已而為之的。出版業的發展速度如此迅猛,樞機主教任命的委員會,也就是所謂的“禁書目錄委員會”,即使再勤奮工作也難以應付。這還不算那些如同洪水般湧向山山水水的報紙、雜志和各種各樣的小冊子,不用說是分類檢查,就是通讀一遍,也要這些人辛辛苦苦花上幾千年的時間。

這種專制制度非常可怕地報復了那些對其不幸的臣民強行禁書的統治者——這種自作自受的結局,恐怕很難找到更具說服力的例證了。

早在公元1世紀,羅馬帝國的塔西陀就曾表示,他反對迫害作者,因為“這是一種愚蠢的行為,只會給原本不被公眾注意的書籍做廣告。”

“禁書目錄”證明了塔西陀的這種說法是正確的。宗教改革剛一獲得成功,禁書目錄就成了一種指南,人們就靠它來跟上當前流行的文學主題。還不僅這些。在17世紀,德國和低地國家(2)想大撈一筆的出版商在羅馬安插了很多特別的信使,這些信使的任務就是提前把被禁或被刪節的書籍弄到手。這些東西一旦到手,就交給特別信使,由信使日夜兼程,越過阿爾卑斯山,穿過萊茵河谷,以最快的速度送到雇主的手中。然後,德國和荷蘭的印刷廠就開始工作,夜以繼日地趕印。出售這些書籍可以獲得高額利潤,還有一大批職業的書販,將這些書偷運到被禁的領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