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禍起無知(第3/4頁)

於是,這樣一個把每件事都視為某個不可見的神靈直接幹預的社會,要想繼續生存下去,就必須嚴格遵從貌似能夠消除神怒的律條或法則。

根據原始人的觀點,這樣的律條或法則是存在的。他的先人將其制定下來,並傳授給了他,他就必須保有它們,且將其絲毫不動地傳給他的子孫,這是他最神聖的職責。

這種現象在我們看來,的確荒謬不經。我們信奉的是成長、發展以及永不停息的改進。但是,“改進”只是近代才逐漸形成的概念。在所有低級的社會形態中存在一個典型的共同之處:即生活其中的人們覺得自己擁有的就是世上最完美的生活,他們從來不曾想有哪些應該改進,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還有另外的天地。

既然這一切都被理所當然地看成真理,那麽,怎樣才能防止有人改變律條或法則及改變社會的既成形態呢?答案很簡單。就是如果有人拒絕遵守代表神的意志的律條或公共法則,就立即給予懲罰——說得更直截了當一點,即依靠僵化的專制體制。

也許這樣表述會讓人覺得原始人是最專制的人類(他們最不寬容)。事實上,我的本意並非是侮辱之。所以,我要趕緊補充說明一句:在原始人的生存環境下,專制是必須的。如果容許有任何成員對部落的律條或法則指手畫腳,就會威脅到整個部族的人身安全和人心的安定,部落的生存就會由此陷入危險之中,這可是非常大的罪過。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數量相對有限的一小撮人,他們是如何維護這套口口相傳的復雜的律條體系的呢?要知道,今天我們雖有成千上萬的軍隊和警察,倘若要執行幾部並不復雜的法律,依舊是件困難的事情。

說起來也很簡單。

原始人比我們聰明得多。他們仗著精明的估算,做到了使用武力做不到的事情。

他們發明了“塔布”(9)這一概念。也許“發明”這個詞用得有點不夠恰當,這樣的東西不大可能源於突然而至的靈感,而只能是在長年生活經驗中慢慢摸索而出的結果。不管怎麽說,非洲和玻利尼西亞的原始人想出了“塔布”,由此而使他們自己免除了很多麻煩。

“塔布”這個詞來源於澳大利亞。我們或多或少都知道它的含義。我們自己的生活中也充滿著“塔布”(即禁忌)。簡單地說,就是那些我們不能說的話,不能做的事。比如在餐桌前不能說我們剛剛做的手術,不能把湯匙放在咖啡杯裏,等等。只是我們的禁忌本質上沒有那麽嚴重的內容罷了,它們通常只是日常禮儀上的一些規定,對我們的個人幸福影響不大。

塔布(禁忌)

可是對於原始人而言,塔布(禁忌)可就至關重要了。它們意味著超越於這個世界的某些人或無生命體。如果使用希伯來的同義詞,即“神聖的”,不可以隨意談論或觸及,否則就會有當場送命或長期遭受痛苦的風險。總而言之,禁忌是一個相當龐大的宗教體系,會毫不憐憫地懲罰那些膽敢違抗祖先魂靈意願的人。

到底是教士發明了塔布,還是為了維護塔布才創立了教士這個職業,這個問題仍有待解決。既然傳統要比宗教古老得多,那麽更可能是塔布早在巫師和巫醫出現之前就已經存在了。但後者初一現身,就成了塔布觀念最堅定的捍衛者,且由於他們運用塔布的本領如此高超,使得塔布成了史前時代“嚴禁……”的象征。

當我們初次聽到巴比倫和埃及的名字時,塔布在這些國家還處於盛行的發展階段。塔布雖說並不像後來在新西蘭所發現的粗糙、原始的那種形式,但已經演變為一種約束人們行為的規範,這種情形如同我們所熟悉的基督教十誡中,那六條“汝不能……”式的戒律。

毋庸置疑,在那些國家的早期階段,“寬容”的概念是完全不為人所知的。

我們有時候誤認為是寬容的表現,其實不過是由於無知而造成的漠視。

在那些國王或教士的身上,我們完全看不到一點(哪怕是含糊不清的)跡象,允許別人行使“行動和判斷的自由”,或者“對異於自己或傳統見解的觀點有耐心與公正的容忍”,這可已經成為我們當前時代的理念了。

因此,本書對通常稱為“古代史”的史前歷史並無興趣。即使有,也是以一種非常否定的方式。

爭取寬容的鬥爭是以個體的覺醒為前奏的。

這一最偉大的現代啟示,其榮譽應該歸功於希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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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查士丁尼一世(483—565):東羅馬帝國皇帝,527—565年在位,完成了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並發動戰爭向西擴張,占領了大片土地。鼎盛時,東羅馬帝國的疆域西至直布羅陀海峽,南至尼羅河流域,地中海幾乎成了它的內湖。——本書所有注釋均為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