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暴風雨之來臨【蒙古入主】(第2/9頁)

三、 漢人。【即黃河流域之中國人,原受金人統治者。】

四、 南人。【即長江流域及其以南之中國人,為南宋所統治者。】

此四階級在政治上之待遇,顯分優劣。

漢人、南人不為正官。

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諸職,漢人不得居。參知政事,中葉後,漢人為者亦少。

終元世非蒙古而為丞相者止三人。【內一系回回人,漢人為史天澤、賀惟一二人。史在世祖時。賀則已在順帝時,初以為禦史大夫,猶賜姓拓跋,改名太平,而始得之。金史文藝傳謂:“世宗、章宗之世,庠序日盛,士由科第位至宰輔者接踵,以元方之蔑矣。”】

世祖時,南人間有台省者。成宗以後,台省有漢人,無南人。

至元以下,執政大臣多由吏進。【虞集經世大典敘錄:“元入官之制,自吏業進者為多,卿相守令於此焉出,故補吏法最為詳密。”蘇天爵滋溪集亦謂:“國家用人,內而卿士大夫,外則州牧藩宣,大抵多由吏進。”】中州小民粗識字能治文書,得入台閣共筆劄,積日累月,可致通顯。【士人則見用者益寡。】南人地遠,不能自至於京師,其士人又往不屑為吏,故見用者尤寡。【余闕語,見續通典二十二。】

余闕謂:“因此南北之士,亦自町畦相訾,甚若秦、晉不可同中國。故夫南方之士微矣。”可見當時中國士人在政治上地位特微,而南方士人的地位更微。又按:金世亦有漢人、南人之分。先取遼地人為漢人,繼取宋河南、山東人為南人。金世宗謂賀揚庭曰:“南人獷直敢為,漢人性奸,臨事多避難。異時南人不習詩賦,故中第者少。近年河南、山東人中第者多,殆勝漢人”。謂:“漢人性奸,臨事多避難”者,以其人久陷異族,受迫茹荼之久,而德性漸墮也。謂“河南、山東人不習詩賦”者,其士人高門多隨宋南遷,留者或者遭屠割之慘,或抱種姓之痛,不願應試,故若習詩賦者轉不如在遼漢人之多。及金人統治漸久,漢化漸深,而河南、山東人亦漸起而與之合作耳。

順帝時,【至正十三年以江淮兵起。】始詔:“南人有才學者得依世祖舊制,中書省、【總政務者。】樞密院、【秉兵柄者。】禦史台【司黜陟者】皆用之。”【然順帝時南人入中書省惟危素一人。又韓元善傳:“丞相托克托奏事內廷,以事關兵機,元善及參知政事韓鏞皆漢人,使退避。”則仍參用其名,排拒其實。丞相伯顏並有“盡殺張、王、劉、李、趙五姓漢人”之請。】地方行政長官,其先均由世襲。

世祖時,廉希賢疏:“國家自開創以來,凡納士及始命之臣,皆定世守。至今將六十年,子孫皆奴視其部下。郡邑長吏,皆其壯仆。此前古所無。”

直至至元二年,始罷州縣官世襲。四年,又罷世侯,置牧守。

因世襲為封君,故元初百官皆無俸。至元十九年,集賢直學士程文海陳五事,一曰“給江南官吏俸”,則至是江南官吏仍未有俸也。後魏百官初亦無祿,至孝文太和八年始分祿。

創為行中書省,以便其分區宰割之私意。

唐中樞三省,元廢尚書、門下,獨留中書。又置行中書省,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與都省為表裏。其初有征伐之役,分任軍民之事,皆稱行省,未有定制。中統、至元間,始分立行中書省,因事設官,不必備。皆以省官出領其事。其丞相皆以宰執行處省事系銜。其後嫌於外重,改為某處行中書省。軍國重事,無不領之。此由中央政府常派重臣鎮壓地方之上,實為一種變相之封建。而漢、唐州郡地方政府之地位,渺不再得。此制大體上為明、清所承襲,於地方政事之推進,有莫大損害。自此遂只有中央臨制地方,而中央、地方共同推行國政之意義遂失。

行省長官,貴倨如君長,同列跪起稟白,同於小吏。各道廉訪使,必擇蒙古人。缺則以色目世臣子孫為之。其次始參以色目人及漢人。【文宗時,詔:“禦史台、各道廉訪司官用蒙古二人,畏兀、河西、回回、漢人、南人各一人。”是漢人、南人僅得五之二。又至元二年詔:“以蒙古人充各路達魯花赤,(守城池倉庫的長官。)漢人充總管,回回人為同知,永為定制。”】

州縣官或擢自將校,或起自民全,率昧於從政。【宋子貞傳。】縣尉多系色目,並年小不諳事,以承蔭得之,不識漢文,盜賊滋溢。【元典章十二。】

漢人、南人既不得為台省要官,【草木子雲:“萬中無一、二。”】亦惟有謀為州縣卑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