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民俗宗教:基於文獻碎片和口碑傳承的綴合

中國民間涉及狐狸及蛇等野生動物的靈異傳說,確實是有著深厚悠遠的歷史傳承基礎。僅從文獻記載的片段,也可窺知此類題材業已構成中國文學的一種獨特類型。有專家認為,涉及狐狸傳說的“狐文化”,正介於精英文化和民間文化的交點上,它發端於古代的民間俗信,生長於民間文化的泥土之中,歷代知識分子也積極參與了相關的創作。(59)對本文主題而言,重要的是在“四大門”之類民間信仰或民俗宗教裏,重新綴合了見諸歷代文獻和口碑傳承中許多民間俗信及相關理念的“碎片”或要素。

作為一種民俗文化的狐狸或狐仙俗信,大約產生於北方黃河流域,目前仍主要在這一地區流行。早在先秦時代的《易經》解卦中,便以獲狐為吉:“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山海經·大荒東經》:“有青丘之國,有狐,九尾”,注雲“太平則出而為瑞也”,即以狐為太平之祥瑞。《吳越春秋·越王無余外傳》更以“九尾白狐”為“王者之征”;由所謂“塗山之歌”也反映出“九尾白狐”之與婚娶“有應”、“成家成室”、“天人之際,於茲則行”之類信念的關聯。意味深長的是,就出土文物資料看,河南洛陽西漢蔔千秋墓壁畫、河南新野出土的漢磚、四川新繁清白鄉出土的畫像磚、雲南昭通漢畫像石棺以及在山東、陜西和江蘇等地的漢畫像石和畫像磚中,也都發現了以“狐”或“九尾狐”為祥瑞之兆的題材。

紀曉嵐考狐仙之緣起,引太史公《史記·陳涉世家》,謂當時已有狐怪;引吳均《西京雜記》,謂漢代已有幻化人形之說;引《朝野僉載》,謂“唐初以來,百姓多事狐神。房中祭祀以乞恩,食飲與人同之”,俗諺有“無狐魅,不成村”;並說“《太平廣記》載狐事十二卷,唐代居十之九,是可以證矣”。(60)時至明清,有“南方多鬼,北方多狐”的俗諺。狐仙信仰的延續與普及,實在與自古傳承的有關傳說密切相關聯。

從六朝志怪小說開始,狐仙故事終於發展成為一個獨特的類型,到明清時臻至全盛。幹寶《搜神記》中已有不少狐仙故事。據有人統計,《太平廣記》中收錄了前代狐仙故事多達90余篇。蒲松齡的《聊齋志異》集狐仙故事之大成,約有狐仙故事80余篇。袁枚《子不語》有40余篇,紀昀《閱微草堂筆記》竟多達180余篇。(61)此外,尹似村《螢窗異草》、閑齋氏《夜譚隨錄》等筆記小說,也大多有類似描述。

《太平廣記》第四四九卷引《廣異記》,講述狐狸女婿能帶來錢財的故事,說這是由於它偷了天府的倉庫的緣故。又有狐狸能變幻人形,自稱“狐郎”的故事以及“胡博士”的稱謂等。此外,還提到朝鮮信奉的“劉成神”,據說就是一只狐狸。第四五〇卷講述楊氏有女嫁給了姓胡的,卻原來是個狐狸,當時辟除狐魅的咒語為“伊祈熟肉”等。第四五一卷講述狐狸口裏有媚珠,得之為“愛藥”,則天下人愛,可使丈夫發瘋般地愛他的妻子。《聊齋志異》卷六的“狐懲淫”,也涉及與前述“愛藥”相似的“性藥”。值得注意的是,後代的狐仙、狐妻及狐媚傳說,也確實逐漸形成了一種“性”的取向。

在以描寫狐仙故事見長的《聊齋志異》中,狐狸的形象真可謂豐富多彩,光焰照人;其中潛藏的很多信念都很引人注目。《聊齋志異》卷一裏的“賈兒”,說有狐狸姓胡,“青鳳”裏有所謂“胡老頭”;卷二的“胡四姐”等,也都意味著“狐”、“胡”諧音相通。(62)

《聊齋志異》卷一又有“嫁狐女”,說千裏之外的東西,狐狸也有能力取來,惟不敢永遠據為己有;“王成”裏說,在狐仙指導下做生意,可以發財。卷二“酒友”裏講,某狐狸為朋友弄來很多酒錢,並指導其做生意發了財;“遵化署狐”講述狐狸報復的故事,它揭破窖藏庫銀,並使仇人蒙難。卷三的“狐妾”,能將別人家的飯菜搬來待客。卷四的“辛十四娘”,其故事結局是狐狸留下了財錢。這些都是講狐狸和財富間的神秘關聯。

《閱微草堂筆記》卷五,有某狐仙攝取或散盡孫某、劉某財貨之事。卷二十一說,有人認為某家之小康,全靠狐暗中資助。卷二十三“鐵公雞”,講某狐女報復,散去主人錢財。《夷堅志》卷四十二,也提到狐女能帶來錢財。《子不語》卷二“狐撞鐘”的故事,說某狐可盜竊庫物元寶贈人。《續子不語》卷九“蘭渚山北來大仙”,說(會稽)蘭諸山上有北來大仙,曾幫陳某發財,後遭遺棄,遂報復之,要陳某為自己做道場,找座名山修廟並塑金身,方可原諒。《螢窗異草》裏說,狐狸使用的穿戴均是以法術從人那兒拿來的。題為“戲言”的故事,更是具體描述了京都某公家有狐狸,能攝取東西,仆人婢女全知,一旦丟了物品,若向它祝禱,便會物歸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