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報恩於萬一

“恩”是債務,而且必須償還。但在日本,“報恩”被看作與“恩”全然不同的另一個範疇。在我們的倫理學中,這兩個範疇卻混在一起,形成中性詞匯,如obligation(義務、恩義)與duty(義務、任務)之類。日本人對此感到奇怪,感到不可理解,猶如我們對某些部落在有關金錢交往的語言中不區別“借方”與“貸方”感到奇怪一樣。對日本人來講,稱之為“恩”,一經接受,則是永久常存的債務;“報恩”則是積極的,緊如張弦,刻不容緩地償還,是用另一系列概念來表達的。欠恩不是美德,報恩則是懿行。為報恩而積極獻身之時就是行有美德之始。

美國人要想理解日本人的這種德行,一個有效的辦法就是經常把這種德行與金錢交易作比較,並且要看到其幕後對不償還的制裁。猶如我們在財務交往中都要求履行合同,誰要是巧取豪奪,我們絕不寬容。你對銀行有債務,就必須償還,不能還不還隨便。債務人不僅要還本,還必須付息。這些,與我們對愛國、愛家庭的看法是非常不同的。對我們來講,愛是一種感情,不受任何約束而自由給予,這才是最高尚的。愛國心意味著把我們國家的利益看得高於其他一切;在這種含義上,除非美國受到敵國的武裝攻擊,愛國心頗被視為某種毫不顧己,與凡人皆有弱點的人性是不大相容。我們美國人沒有日本人那種基本觀念——一個人呱呱墜地,就自然地背上了巨大的債務。我們認為,一個人應該同情、援助貧困的雙親,不能毆打妻子,必須撫養子女。但是,這些既不能像金錢債務那樣斤斤計較,也不能像做生意成功那樣獲得回報。但在日本,這些卻被看作像美國人眼中那種金錢債務一樣,其背後有強大的約束力,就像美國人的應付賬單或抵押貸款的利息一樣。這些觀念不是只在緊要關頭(如宣戰、父母病危等)才需加以注意,而是時刻籠罩心頭的陰影,就像紐約的農民時刻擔心抵押、華爾街的投資者賣空脫手後看到行情上漲心情不安。

日本人把恩分為各具不同規則的不同範疇:一種是在數量上和持續時間上都是無限的;另一種是在數量上相等並須在特定時間內償還的。對於無限的恩,日本人稱之為“義務”,亦即他們所說的“難以報恩於萬一”。這種義務包括兩類:一類是報答父母的恩——孝,另一類是報答天皇的恩——“忠”。這兩者都是強制性的,是人人生而具有的。日本的初等教育被稱為“義務教育”,這實在是太恰當了,沒有其他詞能如此表達其“必修”之意。人的一生中的偶然事件可能改變義務的某些細節,但義務則是自動加在一切人身上並超越一切偶然情況的。

日本人的義務及其對應義務一覽表

一、恩:被動發生的義務。“受恩”、“蒙恩”,這類恩都是從被動立場接受的義務。

皇恩——受於天皇之恩。

親恩——受於父母之恩。

主恩——受於主人之恩。

師恩——受於師長之恩。

一生從各種接觸中所接受的“恩”。

注:所有對自己施恩的人都是自己的“恩人”。

二、“恩”對對應(義務):

一個人必須“償還”這些債務,向“恩人”“回報”。亦即,這類義務是從主動償還立場看待的。

A.義務 無論如何償還都是無法全部還清的,而且在時間上也是無限的。

忠——對天皇、法律、日本國家的責任。

孝——對雙親及祖先(含對子孫)的責任。

任務——對自己的工作的責任。

B.義理① 應當如數償還的債,在時間上也不是無限的。

(一)對社會的義理

對主君的責任

對近親的責任

對他人的責任 自某人處得到“恩”,比如接受金錢,接受好意,工作上的幫助(如勞動互助)等。

對非近親(如伯父、伯母、表兄妹、堂兄妹等)的責任 不是指從這些人身上得到什麽“恩”,而是由於出自共同祖先。

(二)對自己的名聲的義理 相當於德語的“名譽”(die Ehre)

受到侮辱,或遭到失敗,有“洗刷”汙名的責任,亦即報復或復仇的責任。(注:這種“擺平”不被看作侵犯)

不承認自己(專業上)失敗和無知的責任。

遵守日本人禮節的責任,亦即遵循一切禮節、嚴守身份、在不如意時克制感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