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封賞處罰(第2/3頁)

定楊嗣昌為謀逆之罪,並不一定說是他要當皇帝!而是就這些勢力來說,想當皇帝的,想要奪取大明社稷江山的,該是建虜無疑,而其他各方,不管主動被動,都是同黨,同樣能定為謀逆!

在崇禎皇帝又把韓樂宇截獲的信件,也都公示出來,還有那些晉商的口供,他們親信地口供都一一擺出來。甚至崇禎皇帝都說了,這次已經截獲地大量軍需物資和糧草,也都已經運回京師。

就算再不情願的人,也不可能會認為,皇帝為了扣他們謀逆的帽子,就給他們塞了那麽多的軍需物資和糧草什麽等。

再者說了,這可不只是單一證據,而是方方面面,非常多地人證物證,皆能證明剛才所說的晉商從早些年就開始大規模通虜的事情,而且其嚴重程度已經達到了駭人聽聞的地步。

底下所有臣子,對於謀逆一案,都沒話可說了。如果這種事情不定性為謀逆,那一定要等大明社稷江山都沒了,才能定性為謀逆?

聽著那一件件地證據被擺出來,想著晉商的通虜行為給大明帶來的一次次傷害,特別是給他們自己帶來的傷害,這些文官武將都怒了。

京師官員,哪個不是在京畿之地有點產業的。可每次建虜入關,都要損失慘重一次。還有的人,不在京畿之地的產業,照樣受到了流賊的威脅。而流賊的產生和泛濫,有何晉商把大量北方物資送去遼東有關。這筆賬,怎麽樣也都要算晉商一份。

這件件樁樁的事情加起來,又那裏還有人會同情這些晉商,同情這些反賊的同黨。

崇禎皇帝在證據公布完了之後,帶著怒意厲聲喝道:“這些晉商以及同黨,朕定為謀逆,可有過份?其他貪腐的,朕可有定為謀逆?朕告訴你們,朕是講理的,是以德服人的。如今,誰還有異議?”

聽到這話,文官武將就更是放心了,皇上果然理智,只是把這些晉商以及同黨定為謀逆而已。因此,他們幾乎是異口同聲地回奏道:“陛下聖明!”

崇禎皇帝見此,稍微舒緩了一點心情之後,便公布了勤王軍統帥的任命,正式進行了公布。

也就是孫傳庭升任薊遼總督;洪承疇加太子少保,調任宣大總督一職。盧象升作為勤王軍統帥,打跑了建虜,可也被建虜掠走了二十來萬的百姓,還有失陷宗藩。這些過錯,晉商以及同黨要負主要責任,可盧象升也同樣要負點責任,算是功過相抵,因此調任保定總督。

另外,由宣大總督洪承疇舉薦,赦免陳奇瑜之罪,重新擔任三邊總督,負責防禦河套蒙古以及鎮壓流賊。

還有,晉州知州陳弘緒守住晉州有功,傳播守城經驗有功,賜同進士出身,升任登萊巡撫。原昌黎縣令左應選,受人汙蔑受罪,如今已奉旨回京,同樣賜同進士出身,任順天巡撫。

還有兵部職方郎中楊廷麟,封為右僉都禦史,明確其職責為按律嚴格選拔普通禦史。

右僉都禦史的官職,如果外出地方上,那就是已經夠格巡撫地方了,這也是對楊廷麟在勤王中來回奔波,掌管錢糧卻無任何過錯的獎勵。

另外,大明對禦史的選拔,其實是有嚴格規定的。即規定禦史必從進士及監生中有學識並通達治體者選任,吏員出身不得為科道官。

永樂以後,對禦史和給事中的人選要求越來越嚴格。一般來說,年齡要在三十到五十歲之間,太過年輕者缺乏辦事經驗,而年齡過大則沒有朝氣。

宣德時又規定,新科進士不得直接授科道官;

成化時增加規定進士必須歷任三年以上,才有資格成為禦史言官;

而到弘治時又規定舉人出身的教官必須歷任六年以上且才行出眾才能出任科道官。

對於這些規定,崇禎皇帝只有對第一條做了要求。也就是所謂的“學識並通達治體者選任,吏員出身不得為科道官”這個,這個是禦史的基本條件,修改為精通《大明律》,無任何惡跡;如果是吏員出身,除以上兩個條件之外,還需要有刑事經驗,則可異地為地方都察院的禦史;如果想升任京師都察院,則必須有十五年以上地方都察院履歷,且其履歷為優等。

之所以這麽改,是在大明朝,其實真正做具體事情的,都是那些名不經傳的吏員。而吏員這些,很多都是世代家傳的。精通律法的,也往往都是這些人。雖然有很多作奸犯科者,可總有一些對官場非常了解的。由他們來督查地方官員,反而會非常得心應手。給了其一條走上官場的光明大道,相信不少人會珍惜這次機會。

而所謂的精通《大明律》,自然是要向中進士一樣進行考核的。不但是會背《大明律》,還要能理解,能了解全國各地,特別是皇帝欽定案件。理解這些案件的背後,以此來解釋《大明律》中比較含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