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章 土司之法(第3/5頁)

“至於這委任狀的主要內容是:本地區向定南同知交納的貢賦數目5年內維持不變,5年以後才可重新審議應交納的貢斌數目;土司按照傳統習俗進行統治,但要聽從副專員的指導;土司必須對當地治安、交通負責,如果有商人在當地被搶劫,土司要交納賠償金;土司之間如果有爭議應提交副專員裁決;如果政府要在當地開采礦物,那麽除了給予當地居民一定的補償之外,不應再支付任何費用;土司應配合政府緝捕罪犯;土司對大明百姓沒有司法管轄權。當然,除此之外,對謬沙(食邑者)和收稅官也會頒發委任狀,但其中涉及內容顯然不及土司全面和詳細,主要集中在稅收和遵守法律方面。”

在丁玉傑的話聲落下時,原本只是靜靜聽著的沐天波,這時才道出他的疑惑。

“那丁主事,於阿瓦城設立定南城,設定南專員,專事夷物,確有必要,只是這設立副專員又為何事?”

接著沐天波又道出了他擔心的地方。他隱約的已經猜出了這副專員的用途了,恐怕就像當年皇帝任命的鎮守太監、督撫巡按、三司官員、參贊軍務等職務一樣,不過是為了分擔與爭奪土司的權力,從而保持某種制衡與限制,不過沐天波同樣也知道,那些土司可沒有人們想象的那麽蠢,他們又豈會容忍有人爭奪他們的權力?

“以本公看來,那些土官本就來對其於部內特權極為敏感,過多幹涉土司內部是極不明智的,如果我等派出這副專員,這豈不就是‘流官?’會不會過多的幹涉其內部事務?若是其視副專員為‘流官’,懼怕‘改土歸流’又該如何?”

因為沐家世代管理西南土司,所以沐天波自然知道,直接統治土司非但成本極高,而且注定會失敗,沐家在這方面的經驗非常簡單,就是借助土官讓他們自然管理自己。而“改土歸流”總會導致內亂,畢竟任何人都不願意坐視權力為他人奪走或者分擔。

“以本公看來,最簡單、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借助土司土官管理本地,而不是直接派遣官員,加以直接統治,至少在‘改土歸流’的時機尚未成熟之前,是萬萬不能如此。”

“國公所言極是,經略亦認為間接管理,是成本最低且最有效的管理方式,不過,經略亦以為,我大明於此地,不能再像過去一樣,只取羈縻臣屬之義,無利土地之心;有征服之武功,無建設之政治。至於這副專員,則是取其土地之利,行建設之用。”

見沐天波對副專員的用處似乎有所不解,於是丁玉傑便解釋道。

“這些副專員,與其說是官員,倒不如說是教員,我中國之所以得以諸夷認同,憑得正是對諸夷之文章教化,所以副專員只在其土司所內推廣教化,同時,調查土司所內的森林礦產以備開發,而開發森林礦產又可以令土官從中獲利,那些民也在這一過程中變得富裕起來。他們也樂於為我們服務,並接受我大明的統治。當然,在這一過程中,與其建立起更為緊密的附庸關系,將他們扶植成在這裏的統治的代理人。而他們將會接受了大明的生活方式,不僅會把兒子送到定南或者平南接受教育,在未來他們甚至會送兒子到南京接受教育,如此,在未來他們才會不斷的認同大明,在百年後,甚至兩百年後,我大明才能與此地推行‘改土歸流’,設立郡縣,令其成為我大明本部諸省。”

這才是經略“三宣六慰”的最終目標,此時丁玉傑並沒有說,在當初他與經略見面時,經略曾談到明朝經略“三宣六慰”的失敗,也談到了經略四川、雲南、貴州以及廣西等地的失敗,盡管在明朝廷率先在銅仁等地廢除思州、思南兩宣慰司,設立貴州省,開創了中國大規模“改土歸流”,即改土司統治為朝廷派流官治理的先河,但隨後朝廷同湘、黔、川三省邊境少數民族的矛盾便日益尖銳。從此之後,明宣德、正統、成化、弘治、正德、嘉靖、萬歷年間,三省邊境少數民族的反抗鬥爭從未間斷。土司兵民多次攻城陷府、擄官奪印,搞得統治者焦頭爛額。

“改土歸流?”

心知“改土歸流”讓西南陷入何等境地的沐天波的眉頭微微一皺,根本在雲南的沐家,既然是“改土歸流”的支持者,同樣也是反對者,支持者是他需要借“改土歸流”威懾土官,而反對的原因則比較復雜,一來是因為相比於受命於朝廷的流官,土司土官對沐家更為敬畏,至於二則是因為每每“改土歸流”總會掀起動亂,導致土司兵民攻城陷府、擄官奪印時有發生。

“沒錯,‘改土歸流’是經略西南所必須!”

用力的點點頭,丁玉傑道出了他在離開前,經略的所授予的他統禦諸夷的“法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