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章 土司之法(第2/5頁)

雖說知道沐天波於經略有所求,亦有所圖,因此有求於經略,但丁玉傑仍然顯得極為客氣,語氣中完全沒有明朝文官對勛貴的輕視,更沒有文官的那種清高,或許,這正是江北官場與其它地方不同之處。

“丁主事只管直言。”

對於其客氣頗為受用的沐天波略點下頭,請其說下去。

“國公,經略以為這地方土司首先必須要承認我大明在這裏的統治權,如此才能維持當地的統治秩序,”

這是土司制度的核心,其核心正是在於那些土官認同大明對其的統治權。

“理當如此,土官接受我大明頒賜的金字紅牌、勘合和信符,就是承認我大明於此地統治。”

沐天波略點頭,至少到現在,他都沒有聽出有什麽特別的地方,無非就是尋常的土司制度罷了。

“至於貢賦方面,可以參照之前緬甸王統治時期定下的數額,向當局交納貢賦。各邦首領之間的沖突由我大明仲裁,當地的森林和礦產資派歸屬當局所有;當然我大明承認當地土司傳統的‘權利和習慣’。嗯,用經略的意思來說就是,土司只擔負進貢的任務,基本上也就是維持原有的土司制。可以制定朝廷律法從而保證充分保障土司、謬沙(食邑者)以及稅收官的地位得到保證,成為我朝於六慰體系中正式行政官員。”

“成為我朝於六慰體系中正式行政官員?”

沐天波詫異的反問一聲,這倒是讓他感覺有些詫異,過去土官或許是“官”,但是誰都沒有把他們當成“官”,至少沒有人把他當成大明的“官”。

“這是何意?”

“嗯,這麽說吧,這個體系就是我大明於‘三宣六慰’統治的一個體系,現在阿瓦城已經為我所下,那麽未來阿瓦將會作為定南同知所在,而定南同知則專事撫夷,在定南同知下,即是舊時‘三宣六慰’各邦土司,雖說復建三宣六慰,但絕不會僅僅只局限於舊時‘三宣六慰’的限制,經略的意思是分而治之,確認各土司數量,然後再分授土官,無需拘於‘三宣六慰’的局限,土官多則便於我大明統治,……”

一一解釋著如何統治這些土司的,隨後丁玉傑如何以金字紅牌、勘合和信符的形式強化了對土司的控制。

“至於這金字紅牌、勘合和信符,並不僅僅只是象征,而是對土司的職權作了詳細的界定,其中最重要的一條規定就是土司要接受副專員的指導。當然我們需要對金字紅牌、勘合和信符的形式和內容進行了統一,另外下發委任狀,並且宣布只有遵守發委任狀中的有關職責規定內容的土司才會得到大明政府的承認,才能得到朝廷的金字紅牌、勘合和信符,享有在本地區的民事和刑事審判、稅收諸如此類的一些特權。”

對此沐天波並不陌生,在過去數百年間,沐家對土司任意取之,正是憑借著沐家決定著是否承其土司土官的身份,只不過在過去沐家對其更為隨意,所以那些土官往往為了保全身份,年年進貢,歲歲如此,唯恐稍有不敬就被奪去了土官的身份,甚至遭來滅頂之禍。

其實,那些土司是土官,沐家未嘗不是土官,甚至還是最大的“土官”,在過去的兩百多年間,沐家通過聯姻、進貢、賄賂等方式結交權貴、討好皇室,以及運用手中權力翻雲覆雨,玩敵養寇迫使皇室讓步。如此才保住了沐家長期屹立不倒。

而另一方面,沐家之所以能夠在雲南權傾一方,歸根到底還是大明皇室以沐家為其統治西南的一顆棋子。甚至相比於沐家治下的西南土官來說,沐家受皇家駕禦更是遠甚於土官,沐家把持土官無非只是其權力地位,但是沐家無論是權力地位,人身自由,家庭妻兒,乃至於其身死之後歸葬無一不操於皇帝之手。

即使在雲南地方,沐氏的軍政大權,也有皇帝任命的鎮守太監、督撫巡按、三司官員、參贊軍務等分擔與爭奪。也正是因為這樣的制衡關系,才讓以猜忌心著稱的明朝歷代皇帝對沐氏家族如此信任與放心。沐家之所以能夠久鎮雲南,也有賴於皇室的制衡與限制。

由那些土官想到沐家,第一次把沐家當成“土官”的沐天波,突然意識到了一個過去他所忽視的問題——正是因為皇家對於沐家的制衡與限制,才使得沐家從不曾敢有絲毫異心,既便是的“養寇”所圖的不過只是“自重”,只是為了迫使皇室在西南的一些問題上做出讓步,如果皇室堅持的話,也會服軟。

但是沐家對土司的幹涉實在太少了!

除了掌握其官位,似乎從來都沒有制衡與限制!

如果當年沐家對土官有像皇家對沐家一般的制衡與限制,又豈會出現沙定洲。他堂堂沐國公又豈會倉皇出逃。想到這,沐天波的心思略微一沉,在尋思著解決問題的辦法時,又聽取著丁玉傑的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