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4章 多事之秋(上)

慕尼黑女士在2003年加入沃爾瑪之前,在寶潔公司拉美分部做了12年的律師,知道在拉美國家反腐面臨的挑戰。慕尼黑對西塞羅的舉報反應很快,幾天後便雇傭在墨西哥城的哈佛大學畢業的傑出律師托雷斯·蘭達聽取西塞羅的匯報。托雷斯·蘭達和西塞羅在2005年10月見了三次面。

在長達數小時的問詢中,西塞羅講述了沃爾瑪墨西哥公司如何完善行賄手段,如何做假賬隱藏一切;同時,西塞羅也揭發了包括董事長、法律總顧問、審計長以及房地產事務部經理在內的許多沃爾瑪墨西哥公司高管。不過,西塞羅告訴托雷斯·蘭達,最應當對行賄事件負責的是沃爾瑪墨西哥公司CEO卡斯特羅·賴特,一位在2001年從霍尼韋爾公司招募來成為沃爾瑪墨西哥公司首席營運官的厄瓜多爾人。

雖然行賄行為在卡斯特羅·賴特來墨西哥子公司之前就偶爾發生過,但西塞羅認為,在卡斯特羅·賴特2002年升任墨西哥公司首席執行官之後,這種行賄做法才在公司快速盛行。為了在開新店上打破記錄,沃爾瑪墨西哥公司領導人制定了積極擴張的目標。在這樣的壓力下,沃爾瑪墨西哥公司的高管們為了獲取開店許可可謂是不擇手段。

西塞羅向托雷斯·蘭達解釋了沃爾瑪墨西哥公司通過稱為“gestores”的“公關”掩蓋行賄行為的“把戲”。“公關”是官僚主義盛行的墨西哥特有的一個群體,普通公民會付費給“公關”,讓他們在駕照發放處前幫他們排隊;企業會雇傭他們作為遊說者處理事情以盡可能減少麻煩,他們中的一些行為完全是合法的。但是,這種“公關”暗箱操作,用金錢引誘各級官員,在墨西哥惡性循環的公共腐敗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西塞羅告訴律師托雷斯·蘭達,他的工作就是招募這些“公關”,並和他們親密配合,分享物色賄賂對象的方法。不過,他也贊成沃爾瑪墨西哥公司給這些“公關”報酬,因為每次報酬支出能掩蓋大約6%的行賄支出。這種運作在嚴密監督下秘密進行,只有少數沃爾瑪墨西哥公司的高管知道。這些“公關”在提交票據的時候,會簡單、含糊地描述他們所提供的服務。

事實上,票據上寫著暗語,暗語寫明了具體的“違規”活動。西塞羅向托雷斯·蘭達解釋道:“一些代碼暗示一種能快速得到政府許可的行賄行為;其他一些代碼就代表為了獲得機密信息或者免於罰款而進行的行賄。”據律師的調查顯示,每個月沃爾瑪墨西哥公司CEO卡斯特羅·賴特和其他沃爾瑪墨西哥公司高層都會收到所有行賄支出的詳細賬單,然後沃爾瑪墨西哥公司把行賄支出當作日常合法支出在賬戶記錄裏進行“漂白”。

沃爾瑪通常雇傭外部的律師事務所對重大不法行為的指控進行內部調查。在2005年早些時候其也是這麽做的。例如,對被指控“誇大報銷賬單數額和濫用沃爾瑪禮品卡”的時任沃爾瑪副董事長托馬斯·考林進行調查。

最初,沃爾瑪對西塞羅的舉報采取了同樣調查方式,把調查交給了一家對《反海外腐敗法》的案件有著豐富經驗的律師事務所Willkie Farr&Gallagher。這家律師事務所需要跟蹤調查在5年內幫助過沃爾瑪墨西哥分公司獲得開店許可的人員的所有費用支出情況,並計劃仔細檢查所有針對政府官員的支出,約談任何可能知道賄賂情況的人。這其中包括牽連在內的沃爾瑪墨西哥分公司的董事會成員。

總之,WillkieFarr推崇的是那種獨立、不惜花費的調查方式,是大公司面對高管嚴重違法行為通常采用的調查方法。沃爾瑪的領導層拒絕了這種方法,反而決定沃爾瑪的律師以內部調查人員的名義對調查進行監管,這一決定給了沃爾瑪高管直接控制調查的權力。

2005年11月12日,新任沃爾瑪特別調查人員羅納德·赫特所領導的調查小組開始對沃爾瑪墨西哥子公司進行調查。該調查小組獲取了沃爾瑪墨西哥子公司財務支出數據庫,並據此查詢以“公關”(gestoria)為關鍵詞的支出記錄。

通過一天的努力,他們發現了441條支付記錄。其中的每筆支出都是一次潛在的行賄,不過調查小組才僅僅追溯到2003年而已。

不過調查也顯示,針對當時已經拋出危險信號的“公關支出”,在2004年3月,高管層曾在沃爾瑪墨西哥子公司發起過一次內部審計,該審計證實了沃爾瑪墨西哥公司的兩名主要“公關”是如何以“在墨西哥境內減少開店許可成本”的名義花掉數百萬美元的。

雖然這次審計並沒有深入揭示資金是如何運轉來減少獲得開店許可成本的,但卻表明,支出的增長幅度大致與沃爾瑪墨西哥子公司的發展速度持平。該審計還建議告知沃爾瑪總部支出的有關事項。不過,沃爾瑪墨西哥子公司的審計長,被西塞羅認定為是知曉行賄內幕的高管,刪除了那封關鍵的建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