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八十五章 車禍

在總管的堅持之下,辦妥了手續的曹雲和桑尼最終搭乘了伊本的專機直飛東唐。

下飛機後,桑尼接到了電話,曹雲這邊也接到了電話。四個小時前,諸葛明和九尾乘坐的汽車遭遇車禍。

這兩人和曹雲、桑尼不沾親帶故,出車禍就車禍,畢竟每年死於車禍的人很多。打電話給曹雲的是司馬落,用了很少用的詞:“求助。”

肇事司機名叫趙時,是一名文化水平很低的建築工人,肇事車輛是工地皮卡。

趙時工作的公司叫冥王星集團,是一家規模中等的建築企業,在東唐內小有名氣。其老板叫王星。二十天前,王星的兒子在酒吧爭風吃醋,用碎酒瓶刺傷一人,造成其失血過多死亡。

第二天,在律師的陪同下,王星的兒子王若向警方自首。

十天前,檢方對王若提出故意殺人罪的指控。嫌疑犯律師認為,王若犯的是故意傷人致人死亡罪。

前天上午開審,諸葛明提出了多項證據表明,王若存在故意殺人的舉動。其在證詞中對作案過程進行隱瞞,乃至撒謊。故而不認同王若具備自首情節。

陪審團認為殺人罪成立,法官在今天上午開庭,判處王諾終身監禁。辯方當庭表示上訴。

離開法院後,諸葛明偶遇剛下庭的九尾,九尾搭乘順風車回檢察院。在檢察院附近遭遇車禍。

趙時未采取任何制動措施,其車輛速度超過八十,撞擊在諸葛明汽車車輛側面。目前九尾和諸葛明傷勢嚴重,正在醫院搶救。短時間內是肯定無法出庭。檢察長第一時間找到司馬落,要求其接手王若案的二審工作。

此案一發,影響巨大,警局局長劉浩接到了國家警察廳老大的電話。劉浩責令一課調查這起交通肇事案。趙時被審時,說自己把油門當成刹車,才導致交通事故。回答警方問題滴水不露。風雪聯系桑尼,告知案情。

一邊是指控,一邊是查案,曹雲和桑尼在機場告別,各自乘坐出租車前往目的地。

……

司馬落見到曹雲,如見到救星,拉了曹雲手,親切的問候:“最近玩的開心嗎?好不好玩啊?”

曹雲手拿行李:“時差還沒倒過來。”

司馬落忙按行李,順勢進入正題。本案兩點要素存在爭議。第一點,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第二點,王若是否自首。

要說王若,必須說他的爸爸王星。王星不是一般人,曾經是東黑的幹部,因其崇尚暴力被東黑開除。其四十歲之前,有一半時間在坐牢。王星在獄中救過的獄友是一名富二代,四十歲王星出獄後,富二代邀王星共同創業。

王星知恥後勇,五年後成立了自己的冥王星集團。也就是這時候,王若誕生。今年王若二十歲,王星已經六十五歲。王若是王星唯一的孩子。

曹雲喝著可樂,看資料,看一審的庭審記錄。

諸葛明采取了釣魚方式,先讓王若演示砸酒瓶,用酒瓶捅人的一幕。接著揭穿王若在撒謊,因為王若這個動作不符合某好事人手機拍攝下的視頻。

根據視頻和證詞,王若和一妹子喝酒,被遲到的妹子的男朋友蓋了兩巴掌。王若狼狽到一邊,周邊酒客對其指點嘲笑。王若惡從膽邊生。視頻中王諾彎腰用隱秘動作敲壞啤酒瓶,將破碎啤酒瓶藏於身後,行走八米到達死者身邊,而後偷襲捅到死者後頸處。

雖然過程短,但已經具備蓄謀的時間。

曹雲道:“這沒有問題。”視頻為證,一審已經說的很清楚。

司馬落道:“這沒有問題,有問題是自首和非自首。”

王若客觀上存在自首情節,但諸葛明認為其證詞造假,進而否認其自首。關鍵點就是的王諾殺人過程。

司馬落道:“辯方有一位證人原本要出席庭審,但是因為和女朋友吵架,心情不好,所以沒有出庭。他是案發當時的酒保,只有他知道王若當天喝了多少酒。如果他證明王若當天喝了一定的酒,那麽王諾就可能被認定為記憶模糊。因此證詞上出現錯誤,是可以被司法諒解的。”

司馬落:“你來之前,我剛和一名法官通過電話。他告訴我,如果案子是他辦的,假設沒有自首是終身監禁,那麽自首最多20年。他一般會判15年。”

司馬落:“二審對方很肯定要出酒保人證,我看了諸葛明留下的東西,沒發現對付酒保人證的資料。二審五天後開審,病急亂投醫,所以……”

“納尼?”

司馬落:“不,病急才敢勞煩大師。我不喜歡先入為主,但是這次我很肯定車禍和王星有莫大的關系。我這邊要是把王若丟了,我在檢察院真的是擡不起頭來。”

此不要臉,非彼不要臉。人可以無恥,但不能沒有自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