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章 拉博(下)

拉博案子是高山律師所魏君接的案子。刑案雖然勝率不高,但非常鍛煉人的絕境求生本領。如曹雲對魏君所說:如果你能在鐵案中蹦達兩下,垂死掙紮一把,就算沒白打這官司。

晚餐後曹雲等人閑聊喝茶,魏君明天要去安全屋征求拉博是否認罪的意見。之前的溝通全部由第三方傳達。在勸說拉博認罪之前,魏君希望曹雲能給點垂死掙紮的意見。

曹雲道:“垂死掙紮的辦法肯定有。不過魏君,不認罪才可能掙紮,認罪就沒有掙紮之說。如果你想出點名,多累積點閱歷,可以勸說拉博放棄認罪。放棄認罪的最終結果很可能導致拉博被判處絞刑。做律師不能這樣,除非當事人寧死不認罪,否則就本案證據來說,還是認罪的好。”

魏君道:“警方傳達了他們的一些意見,他們希望拉博不要認罪,同時他們願意開具求情信。意思是將官司多拖幾天。”

曹雲思考:“求情信不能亂開,拉博的行為有什麽值得求情?難道因為他是老外?警方只能提出非正式建議,這是基於他們自己的立場。沒關系,你說服拉博認罪就可以了,警方可以以拉博與其他案件有關的理由,在拉博認罪之後,將拉博羈押在警方系統中。”

陸一航問:“曹律師,假設拉博不認罪。拉博殺人案鐵證如山,怎麽垂死掙紮呢?”

曹雲道:“拉博案中,警方為防止有人殺害拉博,對拉博進行了極高規格的保護,並且由新局長劉浩負責。通過這點可以反質疑,懷疑新局長劉浩為了揚名立萬,故意栽贓陷害。劉浩必須出庭說明,為什麽要對拉博進行高規格的保護。這算是掙紮了一下。”

曹雲道:“可以通過動機去質疑,拉博和托尼之間不存在任何關系,其殺害托尼的原因是什麽?拉博交代是有人買命,這裏可以要求警方調查拉博的雇主。警方會出庭說明拉博雇主處於東唐無法追查的情況,也說明拉博沒有指控雇主的資格與能力。”

曹雲道:“第三掙紮,因為第一和第二掙紮出現了大聯盟,職業殺手組織。拉博聲稱,自己的孩子受到生命威脅,自己才無奈為大聯盟殺人。這樣一來,就必須通過國刑取證。被脅迫殺人和主動殺人,在最終量刑上區別很大。即使最後證明了拉博沒有被威脅,那也能多拖延一些時間,為拉博贏得了寶貴的生命時間。”

曹雲道:“第四掙紮:滿口胡言。拉博表示自己隸屬法國XX殺手組織,願意和警方配合搗毀這個組織。這時候警方就很抓狂,法國關我屁事。但是國刑立場上不能這麽考慮。按照程序,應該會停止庭審,在挖掘拉博情報和資料之後,才會重新開始審理拉博案。”

曹雲道:“有很多絞刑犯拖延死刑執行時間的辦法,你們可以具體了解一下。這才是真正的垂死掙紮。作為一名刑事律師,應該對這些方面進行全面了解。比如一名運毒的,絞刑執行前一天,還可以通過出賣組織來苟活。即使他撒謊,也必須先暫停他的死刑執行。證明他撒謊之後,還需要重新申請恢復死刑執行。一來二去,辦事效率低一些的,幾個月就過去了。”

這是海洋系的一個不知道好壞的特色,以美國佬為例,其死刑判決之後,到執行的時間差少則六年,多則幾十年,期間花費的金錢以百萬美元計算。還好從上世紀七十年代到本世紀10年,美國只有八千多死刑案例,否則監獄必然人滿為患。

曹雲所說的為死刑犯苟命屬於海洋系刑事律師中很重要的一個工作內容。別說魏君他們,曹雲對這個內容的認識只限於理論。歐陽逸辦過很多類似的案子。苟命不會庭審,除非是奪眼球的大案,否則新聞也不會報道。刑事律師要掌握這部分內容,不僅需要紮實的法律知識,還需要自己進行摸索。鑒於東唐絞刑率,曹雲不認為自己有摸索的必要。

葉嬌到後門:“曹律師,李課長來了。”

李墨出現在後門:“已經不是課長。”走過來和大家打招呼,寒暄落座後:“俗話說的好,有疑找曹雲。”

曹雲笑問:“誰說的俗話?”

李墨:“越三尺。我問了她宮本的事,她目前理不出頭緒,推薦我來找你。”

曹雲道:“宮本已經離境好幾天,我估計沒人能找到他。現在糾結這件事,於事無補。”

李墨拱手拜托:“請曹先生解惑。”

“這件事……”曹雲看一邊同樣好奇的陸一航、魏君和高山杏。

高山杏:“要我們回避?”

曹雲搖頭,自己君子坦蕩蕩,能說的話無所謂別人聽見。不能說的話,誰也聽不見。曹雲道:“九尾已經找過我,我告訴了她結果,宮本會指證李墨你是走叉。這案子從一開始就莫名其妙。有人誣陷宮本,又有人先誣陷宮本又後悔誣陷宮本。另外律師表現極為反常。先說最終結果:越家被走叉狠狠捅了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