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六章 刑辨之難(第3/3頁)

曹雲道:“你知道不知道有這麽一個規則,如果對方要求你當事人砸了他的車,無論是氣話還是真話,你的當事人砸車是協助和幫助行為。”

陸一航:“納尼?”

曹雲道:“我做個假設,你在餐館看見A正在用力拍打B的背部,你覺得……”

陸一航:“要按照實際情況分析,假設A噎著,要求B拍其背部,B拍打的行為就是合法的。假設是B襲擊A,B行為就是違法行為。”

曹雲:“假設A說B襲擊他,B說A要求自己拍他背。那你信誰?”

陸一航沉思片刻:“假設有證據表明是A要求B拍他,那B無罪。沒有證據的話,B可能就有麻煩了。”

曹雲指高山杏:“死38,有種打我啊。”

高山杏鋪天蓋地掌,打的曹雲抱頭求饒:“停……停……救命……臥槽……”

一分鐘後,高山杏寂寞的拿起果汁繼續喝。曹雲深呼吸,抹平自己亂發,問:“請問,高山杏毆打我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嗎?”

陸一航有些明白:“雖然你的本意並非要求高小姐打你,但是你的言語表達的意思是讓高小姐打你。高小姐沒有義務去了解你的內心想法,也沒有義務去考慮你的真實感受,她對你進行了協助,順應你的要求。她不僅沒有犯法,而且是在幫你。”

曹雲笑:“沒錯,這就是劍走偏鋒。假設車主曾經說過:你砸我車試試。賓果,這就是要求和請求。你的當事人沒有義務去理解車主這句話是反問句,還是疑問句。他可以直接了當從字面去理解車主的意思。當然,通常法官會采納多數人認為的正確理解,但是法律不是為多數人服務的,你可以據理力爭,不是沒有贏的可能。”

這裏有大陸系和海洋系的區別,大陸系為什麽對法官要求極高,法官需要進行判定。海洋系律師具備發揮空間。一個詞語矛盾大陸系法官有判定的權利,海洋系則需要論證,多數人認為是對的,未必是對的。

諸如定和訂之爭,更接近海洋系之爭。大陸系由法官根據當時情況判定是定還是訂。一旦法官缺失監管,其權利將無限大。

(特別很認真非調侃說明,大陸系說的是以法國為代表的大陸系法律,和高巖沒有關系。本書所有案例不適用於高巖。)

曹雲:“怎麽據理力爭?拉證人,你去做一個一千人的調查,其中有三十人認為車主要求你當事人砸車,你就把這三十人拉到法庭上作證,表示法官認為多數人正確的理解,未必是多數人正確的理解。也說明法官很可能是少數人。”

曹雲:“假設控方休庭,他也做了一個類似的試驗,找一千人,其中只有三十人理解和你當事人行為一致。你可以質疑他報告作假,要求其出具一千人,包括少數人的證詞。並且要求休庭,驗證一千份證詞的真假。”

曹雲:“只要其中有一個人忘記自己當時的立場,或者當時敷衍調查導致記不清楚。那你可以反告控方做偽證。999份證詞是真的,1份是假的,那整份報告就是偽證。”

曹雲:“再假設一千個人都是真的怎麽辦?有沒有利益人?比如親戚,同事,朋友,鄰居之類的人在內,假設有,這份報告證詞就是無效的。你要全方位的去質疑控方拿出的所有證據。如同瘋狗一般的見誰咬誰。”

陸一航豁然開朗,如同看見一個新世界。這是曹雲擅長的換概念,至於是合法的換還是非法偷換,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理解。不能生搬硬套,需要靈活應用。

諸如看見漂亮妹子,男人會多看幾眼。帥哥多看幾眼落在妹子的眼中就是欣賞。醜男多看幾眼落在妹子的眼中就是褻猥。實際上他們幹的是同一件事。假設妹子告醜男褻猥,如果是帥哥算不算褻猥呢?進而換概念,妹子對自然人存在嚴重的歧視眼光,對妹子道德進行拷問。

能做到這點的律師,屬於不擇手段的好律師。只會背條款的律師就敢和檢方去硬碰硬,那真是初生牛犢不怕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