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四章 送機

曹雲剛離開醫院就接到王磊的電話,說的是犯貳案,想咨詢曹雲的意見。

犯貳因為盜竊罪被判處15年監禁,出獄之後參加大名城,被烈焰賣了,警方挖出了其盜竊藏匿的珠寶,犯貳被重新拘捕。

犯貳已因為盜竊罪坐牢15年,即使起出贓物,也無法再同一罪名起訴犯貳。那警察抓犯貳有問題嗎?當然沒有。警察抓犯貳理由是補充偵查,在案件有實質性或者巨大突破時候,調查是否涉及其他人犯罪等。諸如有人涉嫌窩藏贓物罪,諸如本案還有另外同夥等問題。如果有人協助犯貳藏匿珠寶,那他就是同案犯。

現在警察已經聯系贓物結束補充偵查,把案件移交檢方。由檢方做最後決定,是否提出指控?是否對犯貳提出新的指控?提出什麽指控?否則就應該放人。

原本沒有問題,早先案子掛懸,現在贓物起出即可結案,直接放人就可以。但是被拘押的犯貳堅決不承認這批珠寶和自己有任何關系,他請了律師為自己辯護,其律師為其申請國家索賠。犯貳律師認為,被挖出的珠寶被證實為被盜竊珠寶,這批被盜竊珠寶和犯貳沒有任何直接的關聯,所以犯貳被判處15年為冤案,要求國家賠償。

這是檢控官難得轉變為辯護律師的一次機會。

犯貳案在大名城真人秀上雖然出現一些主觀的認定,但是缺乏更多客觀的證據。從邏輯上理解,發現犯貳藏匿珠寶處,更有利於對犯貳的定罪與認識。是烈焰聯系警察挖出贓物,沒有人知道烈焰是怎麽知道贓物的埋藏點。

曹雲問:“你打算讓烈焰出庭作證?就算人家願意,人家肯定是用了非法手段才獲知藏匿贓物的地點,法庭上是不會承認這樣的證據。”

王磊問:“那現在應該怎麽處理?”

曹雲道:“呵呵,很有意思。如果你們沒挖出珠寶,犯貳反而無法喊冤。現在挖出珠寶,又無法證明贓物和犯貳有關系……我也是第一次聽聞這樣的案子。我查證一下,看事情是不是我猜想的那樣。”

曹雲心中盤算,犯壹到犯伍中,除了犯貳之外,其他人或多或少的通過大名城收獲了一些東西。唯獨是犯貳倒黴透頂。現在換一個角度來看,犯貳似乎也變成了受益人。還有一個重要問題,烈焰是怎麽知道犯貳藏匿珠寶的地點?

曹雲停車查詢一番後聯系李龍,李龍和犯貳案有15年的恩怨。曹雲開門見山說明來電意圖:“李局,你有麻煩了。”連‘可能’都省了。

“麻煩在哪?”

曹雲道:“犯貳藏匿的贓物是在森林公園中被發現的。尋找犯貳的贓物是以種植在最高處的紅豆杉為參照物。可是這些紅豆杉是12年前被移植到森林公司,並非土生土長的紅豆杉。12年前開發一片城區,城區內有十多棵紅豆杉,紅豆杉屬於一級瀕危保護植物,不能砍伐。為了避免新城區城市人類生活破壞紅豆杉生活環境,最終紅豆杉被移植到了森林公園。”

曹雲:“當時犯貳還在坐牢,除非你能證明犯貳還有其他同夥。否則犯貳的盜竊罪名就不成立,當時一力說服法官裁定犯貳有罪的你會有麻煩。這案子犯貳很可能贏,在國家賠償後會啟動調查程序,你又會成為風口浪尖上的人物。”說‘又’是因為李龍曾經因鬣狗提出辭呈。

李龍聽完,心中分析了情況,問:“烈焰從犯貳處得知真正的珠寶藏匿地點,將珠寶轉移到森林公園,再聯系警方起出珠寶……烈焰目的是逼我辭職?”

曹雲回答:“看來是這樣,我認為犯貳和烈焰勾結把你坑了,他們各取所需。”

李龍回答:“我明白了,謝謝曹雲。”

曹雲:“客氣了李局長,看來李局長是踩到烈焰尾巴……別和我說,我不想知道太多。再者我也不肯定事情會不會按照我預料的方向發展。純粹提醒。”

李龍:“最少你的提醒給我爭取了時間。”

再聊兩句,客套請吃飯後李龍掛斷電話。曹雲聯系王磊,說明了情況,道:“這案子是你豎立形象的好機會。你可以在合適時機大方承認錯誤,反正錯誤不是你的,你成為承認錯誤的人,會得到人們的尊敬。在此之前去拜訪一下李龍,免得業內認為你依靠出賣自己人出名。”

王磊顯然想要更多:“曹雲,我能不能打贏國家賠償?”

“要打贏只有一個可能,那就是犯貳有良知。犯貳盜竊時是有同夥的,同夥自殺滅自己口。他肯定不是無私奉獻自己,希望自己的親人能分一份。你可以先放犯貳,安排同夥親人和犯貳見面。由於不是和律師見面,你可以讓警方以補充偵查為借口,甚至申請搜查令進行竊聽。如果犯貳有良知的話,說不準可以獲得關鍵性的證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