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二章 曹大魚

於是赤尾很聽話的滾了。白落原地想事情,突然發現赤尾小跑的方向不對,於是忙追出喊道:“不是那邊,那邊是懸崖。”說完懸崖後,白落聽見了一聲哎呀。白落基本猜到了情況,作為名律師前女友,她知道如果是自己追死赤尾,問題很大條。於是白落選擇回到房子內報警,並且開始在心中醞釀假證詞。

白落口供中稱:對方被自己嚇跑,自己回到房子,由於不清楚對方的身份和對自己的處境存在擔憂情緒,於是打電話報警求助。警察來之後,使用了巡邏車的車載探照燈,發現白落所說陌生人逃跑方向是懸崖,接著發現了赤尾屍體。

曹雲審視看白落,琢磨著白落這番話的真假。

白落比較了解曹雲:“我說的都是實話。確實,當時赤尾摔下懸崖後有可能還活著。我計算過,前後最多五分鐘的差距,沒有什麽差別。再者從法律角度來說,我沒有救助的義務……算我心腸狠毒好嗎?”

曹雲搖頭:“不是這個問題,按照你的說明,本案就深了。因為你沒法說實話,你一說實話,就會被控方變成殺人動機。你有刀,他敲詐你,你可以逼迫他朝西面跑。可是你不說實話有幾個麻煩。一是謊話和現場證據可能存在沖突,這還好,你就說記不清,記錯了,可以拒絕回答。二是孫雪衣,她知道的不少,她如果突然來個正義感,說明赤尾調查你,聯系到赤尾欠賭債,桑尼有可能猜出一些情況。這時候你說實話也沒人信。但現在說實話,也不是一個好選擇。”

曹雲苦惱:“你這案子雖然不算大,但可以算是我辦過的比較棘手的案子之一。”

曹雲倒不是在意撒謊與否,而是案子牽扯的人和事比較多,容易被警方查出問題。反證之前白落的口供,對白落非常不利。

現在有兩個大問題,一個問題是真話不好說,謊話也不好說。還有一個問題,按照東唐法律程序,如果指控過失致人死亡或者是意外,是沒有陪審團的。桑尼明顯在望風試探,不排除桑尼有和九尾勾結的想法。

君子坦蕩蕩本應該說實話,但是就曹律師看,說實話可能把白落置於死地。曹雲有兩個辯護方法,一個是維持原筆錄,白落和赤尾沒有交談,一追一逃釀成悲劇。一旦警方查詢到更多問題,白落不僅口供撒謊,而且可能涉嫌假造現場,進而有可能被控殺人罪。這個案子要點很少,加之對手已經確定是九尾,曹雲感覺這個辯護方式不是最好的選擇。

第二個辦法,主動和說明情況,警方找到偵破口,順藤摸瓜後,九尾可能以殺人罪被起訴,會有陪審團介入。最後結果是白落逼迫赤尾朝西面逃跑,還是赤尾慌不擇路跑向西面?陪審團會偏向後者,因為白落在赤尾跑向西面後,追出了三十多米,這不要命,可以解釋。要命的是,白落沒有去查看赤尾墜崖情況,沒有確認情況,並且和現場警察撒謊。

白落是曾經的江湖女俠,她懂很多,諸如她懂得赤尾被逼死的話她有法律責任。同時她又不懂很多,她在一定時間內無法編造出完全符合現場證據的證詞。

如果白落是普通人,陪審團會考慮到白落的實話是實話。其實話符合現場證據,符合其內心心態,陪審團內部不太可能一致裁定白落殺人罪成立。但是白落不是普通人,她曾經是一名雇傭型特工。

曹雲經過再三斟酌:“最好的辦法是你說九成的實話,但是風險肯定是有的。不過我認為不至於上升到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不難打,一名陌生男子三更半夜在你獨住的附近出現,我認為陪審團中的女性會偏向你。能不能打掉過失致人死亡罪,我沒有把握。你願意聽我的,就必須承擔這個風險。我重點是考慮,你這次隱瞞了事實,等同命運被孫雪衣所掌握。綜合考慮,我認為九真一假最為合適。”

白落問:“哪個環節假?”

曹雲回答:“刀。”

有人說美國佬槍擊案和槍械管制沒有太大關系,因為沒有槍還有刀。這個認識是不符合人性。同一個人在同一個環境中,分成空手,刀和槍械三種情況,結果是完全不一樣的。槍械更甚於刀,提供了一種武力便利。

刀和空手,將本案轉變成不同的兩個概念。赤尾身體不存在搏擊傷,所以挾持和威脅之說無從談起。即使赤尾知道白落曾經是江湖人,但是赤尾無法肯定白落的戰鬥力有多高,依仗男‘姓’生理上的力量優勢,不存在挾持和威脅之說。

曹雲在聽完當事人描述情況下,對當時人說明需要隱瞞某個事實以面對庭審,已經是教唆當事人做偽證。這也是可以接朋友刑案的一個原因,在幫助朋友的立場上,曹雲心中自有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