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二章 娛樂闖關(中)(第3/3頁)

兩名律師聊了五分鐘,曹雲掛斷電話,女導演不知道要說什麽,只是感嘆:名律師……可惜不能拍攝私人電話,否則就曹雲剛才所說的一切,絕對比節目本身更有看點。

女導演並不知道這類事對曹雲來說司空見慣。從憤怒到麻木,直到最後的習以為常。多大的事,何必那麽認真呢?

第七窗口標簽:不擇手段。

女導演發誓,如果其中名單沒有曹雲,她一定要和節目組理論一下。

曹雲頭疼的不是給不給自己名片,實際上他給了,他還給了喬治的名片。經過幾次試探後,曹雲面臨一道難題。到底是越傳做事不擇手段,還是李龍做事不擇手段。這是選擇題,隨便給誰都可以過關。反而讓曹雲不知道怎麽給。

不擇手段是個褒義詞還是貶義詞?問題就出在沒有準確定義上。理論是貶義詞,實際操作中,就曹雲來看更接近褒義詞。說明此人非常努力,有目標,有方向,有理想,有志向。在法律角度來說,不擇手段並不違法,除非是手段違法了。

諸如九尾審訊井下,九尾審訊方式沒有違法。但是其打破井下生物鐘的方式,就屬於不擇手段的方式。這恰恰又體現了九尾的能力,如果沒有這種能力,九尾和蕓蕓檢察官們有什麽區別。大家都按照程序辦事,讀檢控書,無論被告有罪無罪都和自己無關。下班時間到了就收拾回家。

這樣的作風似乎沒錯,但是要考慮到檢控官要對抗的對象可是商業律師。商業律師為了能賺錢,為了名聲,他們不會朝九晚五,不會只走程序。他們為了錢必須要拼。此消彼長,這就是優秀的律師能輕易打敗檢控官的原因。

不擇手段又有一個界限和分寸,諸如警察越傳和李龍,他們不能違法。違法那就不是不擇手段,而是違法。

曹雲就此概念和裁判交流:“不擇手段指的是使用合法手段達成目的,還是指用非法手段達成目的。不擇的代價是什麽?是道德,犯罪,親情,良知,還是金錢呢?”諸如曹億雲用一百萬挑撥一對男女關系,導致他們分手,曹再趁虛而入。這對曹雲來說,根本不算不擇手段,這只是一個戰術和策略。用最低的成本達成目標的一個辦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