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七章 大海撈針

管家:“資料有很多,有錄音資料,有視頻資料,有文字資料。這些資料已經做了初步的整理。李龍和雲隱作為特邀嘉賓,你們兩人為一組,24小時內完成工作,你們可以分獲十五萬刀的獎金,並且一起晉級下一輪。如果沒有完成工作,你們將額外接受一道博弈題,一人出局,一人晉級。”

管家看時間:“現在是晚上八點三十分,十點正式開始。明天晚上十點之前必須完成工作。本次工作的答辯官和裁判是我們的老嘉賓:李墨先生,九尾幸子小姐和令狐恬兒小姐。”

管家:“我簡單說明情況。公職人員的財務公開,由檢方監督。某天檢方發現犯陸的侄兒有不明來源的收入。犯陸是某縣城的負責人,有權利的人。犯陸的兒子和侄兒都在英國留學。犯陸的侄兒家境普通。侄兒和其兒子到英國留學第三個月開始,每隔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會收到三十到五十萬不等的一筆金錢。”

管家:“由於侄兒不受法律約束,檢方無法直接傳喚侄兒,於是收集了大量國內,國外的資料。包括了犯陸可以信任的人的材料。犯陸是本地的長官,同時也是本地最大家族的核心成員之一,他能信任的人非常多。”

管家:“無法保證資料是否完整,如果某位嘉賓需要追查更多資料,可以和裁判組聯系申請搜查令。”

曹雲舉手:“意思是關鍵資料沒有給我們?我們找線索,然後發現問題,接著向裁判組追要資料?”

管家:“也許是,也許不是。也許需要通過追要資料來完成工作,也許不需要通過追要資料完成工作。你不知道手上的資料夠還是不夠。”

曹雲心中有一點數,某人或者多人賄行犯陸,但是犯陸賬戶沒有問題。錢去哪了呢?犯陸的侄兒錢是哪來的?這錢又是怎麽給的?

在東唐公職人員貪腐是很困難的,民眾們也沒有走後門的習慣。加上監管很嚴,公職人員具備相當責任感等原因,導致東唐大環境不適合貪腐。檢方的特搜部主要職能監督和查辦與公職人員有關的案件。

在這種環境下仍舊貪腐,說明犯陸收錢的手段非常高明。並且犯陸必須認為自己能扛過檢察官的調查,才敢收錢。因為檢察官會日常巡查公職人員,特別是掌握有權利的公職人員的經濟情況。諸如犯陸的兒子在國外念大學,花費不菲,必然是檢察官重點調查的目標。

這種案子麻煩在檢察官無法對非公職人員進行全面調查。比如檢察官可以羈押公職人員,可以搜查其家。但是檢察官在證據不足情況下,只能要求非公職人員配合調查,類似警方的傳喚。

……

宵夜之後,曹雲回到房間後一看,忍不住說了臥槽。

桌子上擺滿了紙質資料。順手拿起一份看,是犯陸某叔叔配合檢察官做的筆錄。電腦桌上放了八個U盤,都貼上標簽。審問犯陸視頻,傳喚犯陸妻子兒子、女兒等視頻。還一個U盤是賬戶信息,裏面有犯陸直系親屬名字開設的所有私人賬戶信息。還有犯陸直系親屬兩年的通話信息。

電腦桌邊資料包含了犯陸及其直系親屬資產評估,收入情況。比如車是什麽車,哪一年的,什麽牌子,原價多少。房子多大,地段在哪,購買價格多少,如今價格多少等數據。

曹雲重新看紙質資料,節目組進行了分類。一部分是犯陸同事、下屬、上司做的筆錄。一部分是犯陸可以信任的人做的筆錄。同時還有一堆資料,是檢察官跟蹤、調查犯陸幾位親人的情況,這幾位被檢察官圈定為主要嫌疑人。檢察官懷疑犯陸通過他們收取賂賄。

所有的犯陸能信任的人公開信息都在其中,公開信息指的是普通信息。不動產登記、手機號碼、汽車牌照等。私人財務信息屬於個人隱私信息。

曹雲首先整理人際關系,拉過白板,開始貼名字。先貼犯陸,而後是直系親屬和親屬,用記號筆打箭頭,並且在箭頭上寫注解,說明他們和犯陸或者直系親屬,或者親屬之間的關系。

開始整理第二份資料,所有犯陸可信任的人的工作與經濟情況。

曹雲看總資料,也是描述資料。錢是通過一家離岸銀行進入犯陸侄兒的賬戶,是不是可以通過核查所有可信任人賬戶,找出誰匯出的錢呢?

第一個問題是權限問題,人太多,法官不會批準這麽大量的開搜查令,最少要先找到嫌疑人,並且準備一些可以說服法官的證據。

第二個問題,假設A今天匯款100萬,A可以通過電話交代,這100萬分三次,或者十次,每次相隔多少時間進入某賬戶。同時不保證是私人賬戶,他可能還存在公司賬戶。另外向離岸銀行匯款存在多種匯款方式。最要命的是,一些離岸銀行開設在某些小國家,人家知道你是為了什麽而選擇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