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章 組隊

曹雲繼續說明:“第一個問題:我當時就在島上,假設井下妻子雇了我。我到警局告訴井下,什麽都別說,或者堅持自己是電老鼠,沒想傷人,怎麽也不會有故意殺人的嫌疑。當警員通過破壞生物鐘對井下進行審訊,我可以讓井下裝病,然後以其年齡原因申請法庭禁令。也就是說,案發後三天內,只要有律師幫助井下,井下絕對不能是故意殺人罪。我相信普通的律師也能做的很好。”

曹雲道:“律師保護雇主利益,本案和普通案子不同。無罪,有罪,重罪與否完全是依靠主觀判斷。你可以查詢歐美甚至各唐的類似案件,基本上不是無罪就是輕罪。假設案子不是發生在大宇島這麽偏僻的地方,律師能第一時間到達,井下就不可能是故意殺人罪。基於這點,我站井下立場。”

九尾點點頭,不置可否。

曹雲:“第二個問題,在我和井下交談時候,他說的是很有道理,同時也說的很極端。比如他認為島民們對大宇島根本沒有感情,很無情。這不是重點,重點是他考慮非常周詳,認定開發大宇島將對大宇島周邊生態造成不可逆的影響。對此我是認同的,所以我支持他。當然他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他兒女很孝順,事業有成,加上夫妻兩人退休保障,他們的生活質量遠遠高於多數島民們的生活質量。”

曹雲:“第三個問題是一個道義問題,我本人偏向支持他的行為。有人半夜擾我家,讓我和我太太沒有安全感,如果家都不安全,那怎麽稱為家呢?實際上,井下先報警,根本沒用。除非調警員24小時在家附近蹲守,否則以井下阻人財路的行為,攻擊手段還會升級。我說難聽點,不排除殺害井下夫妻的可能。因為四個釘子戶,我談下來了三戶。唯獨井下我沒拿下。”

曹雲:“小郭……就是派出所所長告訴賣島後的情況,賣派對不賣派的敵對行為日益升級。剛開始是推脫有事,不將小超市商品賣給不賣派,而後是公然說明不為不賣派服務。接著,不賣派走在街上,賣派看見他們,會言語上挑釁他們。接下去就是賣派派人晚上攻擊不賣派的家,特別是帶頭不賣的井下家。”

曹雲:“因此,我站井下這邊。”

曹雲:“以上是我個人的主觀因素,我主觀因素很不值錢的,一塊錢都賣。不過沒有一塊錢的情況下,我還是有好惡之分。從客觀來分析和案發後井下表現,我判斷井下對拉電貓行為很後悔,不是因為他要坐牢。你也說了,他以為自己沒事。我個人判斷,井下喝阻外人入侵的主觀性遠大於殺人的主觀性。你要問,他有沒有想過會死人?我認為想過,但是他拒絕對這個問題繼續再想,想得多,顧慮就多。”

曹雲:“井下對後果,對各種後果都沒有完整心理準備。因此我認為判定故意殺人罪過於嚴重。”

曹雲:“你提到井下體罰學生,這情況在當年是非常常見的。根據我的了解,井下的孩子心理很健康,井下和妻子很相愛和諧。對此我判斷井下並不是一個暴力者。蝦很多書寫過,家暴一旦出現一次,極高機率會有第二次,第三次……戒家暴的機率和毒戒的機率是一樣的。不說沒有成功者,但很接近0%。”

曹雲:“再一點,你將破壞生物鐘的審訊手段傳授給負責審訊的警官。這讓我對你印象變得很壞,當然也就是一塊錢的事。給的越多,好感越高,你是富二代你懂?”

九尾難得擠出點笑容:“別打混,繼續說。”

曹雲道:“根據全面的情況分析,當時一審非常糟糕。我、陸一航、司馬落都看過一審控辯雙方掌握的資料,庭審的情況。我們都同意一點:但凡是一個合格的律師,井下也不能是故意殺人罪。即使井下知道電貓會電死人,律師也可以說明家被入侵存有不定性因素。”

曹雲道:“簡單解釋就是:井下並不知道賣派會議內容,不知道賣派還會派人攻擊自己的家。在此情況下安裝了電貓。我舉例,四樓業主經常被盜,於是他安裝了隱性防盜網。竊賊再次盜竊四樓,熟門熟路,攀爬後沒注意到有防盜網,一拉個空,摔死了。四樓的戶主曾經向多人表示,能摔死小偷是最好。請問,戶主就是故意殺人?”

曹雲:“一審敗訴後,性質就變了。二審普通律師已經打不贏,這時候辯方有很大劣勢。二審再輸,三審希望非常渺茫。以律師角度來說,一審不符合法律的規則。”

曹雲:“之所以會導致一審全面潰敗,除了何英本人沒有全心全意為雇主辯護之外,還有我的多嘴害了井下。以上就是我為什麽站隊井下的主觀和客觀原因。誠實說,我不知道井下有沒有存在故意殺人的心思。除了井下沒人知道。甚至可能井下自己也不確定自己有沒有殺人的想法。井下被審問,被庭審,被羈押,被送進監獄,腦袋洗來洗去,自己沒事再腦補。現在就算世界上有說真話的藥,也不可能有真相了,因為井下自己都不清楚什麽是真,什麽是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