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一章 重出江湖

因為烈焰和鬣狗的撕咬,對律師的需求量開始增加。第一部分是警方正在調查的幾家會所,普通律師根本扛不住警方和檢方聯合調查組。好律師不一樣嗎?當然不一樣,按照法律來說,警方持有檢方下發的搜查令,就可以對搜查令內說明的範圍進行搜查。但是作為調查機構的警方和檢方還有一個限制,那就是法院。

好律師會為了保護會所和會員隱私,向法院申請禁止令,法院禁止令可以讓檢方搜查令失效。法院會不會開出禁制令,首先先看律師申請有沒有道理。比如某律師聲稱會所成員非富即貴,調查會讓會員不高興,這肯定是不會被接受的。比如某律師聲稱,檢方本應該為監督警方辦案,現在卻混淆權利,濫用檢察權。一旦到了這個高度,法院肯定會召開內部庭或者是聽證會,在聽證會上如果法官判斷認為搜查令超出界限,就會下達禁止令。檢方肯定會再反訴,最終各方就警方搜查權限和範圍進行約定。

很多人誤會公檢法是一家。最少在東唐公檢法是三個不同的機構。警察局長是由地方長官任命。檢察長官是由總檢察長任命,總檢察長的老大是法務大臣。法官長官由最高法監管與任命,最高法官由眾議院選出。每十年審查一次,審查信息公布後,民眾可以在希望下崗的法官名字後打叉。

三個機構雖然都屬於司法部門,但是他們老大、職責、職權都是不一樣的。

首先被卷入的律師是令狐蘭,令狐蘭通過申請召開了聽證會。聽證會上,法官認為檢察官過多介入案件調查,本次檢察官和警察聯合辦案屬於違規操作,不僅中止檢方派發的搜查令,並且要求檢方撤離聯合辦案小組,不得幹涉和協助警方辦案。同時致函總檢察長,要求徹查此事。檢察是監督警察辦案的結構,怎麽能聯合辦案呢?

這是司馬落回去後的第一次亮相,雖然有所成長,但是再牛也沒有白紙黑字寫的明明白白的法律條文牛。

第二個位被卷入的是歐陽逸,子公司老總的妻子聘請了歐陽逸為老總的全權代理律師。歐陽逸接手後,首先要求警方交出抓捕老總的證據與線索,警方則以案件正在偵查階段拒絕要求。歐陽逸上訴法院,法院要求警方三天之內給出正式控制老總的文書。比如刑拘或者是傳喚,先把警方抓人的性質定下來。其次,歐陽逸要求第三方重新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察,以證明老總到底是主動沖撞駕駛員的情況,還是警方故意誣陷。

第三位被卷入的大律師是南宮騰飛,他成為第五法官的全權委托律師。但是在他提出調查之時,警方認為南宮騰飛是王傳的律師,不適合成為第五法官的律師。南宮騰飛認為王傳並沒有定性和定位,最多現在是犯罪嫌疑人,王傳和第五法官之間不存在任何來往,所以自己身兼兩職完全沒有問題。法官同意南宮騰飛的看法,但是警告南宮騰飛,一旦發現王傳與第五法官有直接聯系,那將撤銷南宮騰飛代理律師資格。

與此同時,宇宙律師所內精英,還有有名氣的律師紛紛卷入鬣狗和烈焰的紛爭中。一部分是警察依靠搜查令獲取的會所成員人信息,賬戶資料,這些人要求警方封存資料,保障市民隱私。如果窮人知道富人生活有多奢靡,容易引發仇富情緒……另外一部分是東方集團雇傭的律師團,由於網絡和新聞上出現很多沒有證據的猜測,他們將會把資料整理,把發布人告上法庭。

與此同時,東唐大量私家偵探被各方雇傭搜尋各種線索,比如有跟蹤會所會員的委托,比如有盯梢老總身體情況的委托,比如有挖掘老總信息的委托。甚至有人跨國雇傭調查美國集團收購子公司的原因,半年來的經營管控等情況。

這些私人偵探獲取的信息,很可能在將來不久會出現在法庭上。

在老總被捕一個月時間內,東唐司法界是一片雞飛狗跳。唯獨高山律師所風景依舊那麽美麗和平靜。

“告越三尺?”曹雲問訪客。

訪客道:“越三尺和李龍私下達成協議,組建警察和檢察共同調查小組,屬於違法行為。要求他們將調查小組成立期間所有的調查資料匯總,上交給法院。”

曹雲:“你又不是法官,你操這心幹嘛?”

訪客道:“我是一位收了跑腿費的熱心市民,聽聞檢察和警察有如此的行為後,非常震驚。為避免他們狼狽為奸,所以才請曹律師為正義和法律說一句良心話。”

曹雲:“良心話很貴。”

訪客:“一百萬已經準備好了。”

曹雲道:“良心話最少也得一個億,送客。”

高山杏送客,吧台的寒子道:“這是烈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