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三章 最後一人

曹雲明白了:“你們打算聘請魏君做六月的律師,但是打算瞞著魏君。”

狐狸回答:“是的,按照曹律師的規矩:風險委托。無罪或者緩刑,五百萬美元,稅後五百萬美元。三年以內刑期,三百萬美元。五年以內刑期,一百萬美元。七年以內刑期,兩百萬元。十年以內刑期,一百萬元。”

曹雲聽完,想了好一會:“我加價你們還是會給。”

狐狸呵呵一笑:“是的。”

曹雲:“這價格已經高的離譜。不過作為律師有句話說在前面,我不能保證可能出現的任何結果。這案子我還沒了解,但是我可以肯定麻煩很大。”

狐狸道:“曹律師盡管去做,需要任何協助都可以聯系我。”

“任何協助?”曹雲反問。

狐狸:“曹律師你理解就可以了。我順便提醒一點,按照我們推測,六月屬於重罪,也可能是烈焰團夥被審判的第一位重要或者比較重要成員,檢方會非常重視。”

曹雲:“OK,那你們先和魏君聯系吧。”

狐狸:“好的,謝謝曹律師,不幹擾曹律師開車,開慢點,再見。”

曹雲:“再見。”

私人助理才是BOSS,不過不是烈焰的BOSS,而是大聯盟的BOSS。無所謂,壞人也需要律師,壞人也有資格請律師。再者,壞和好又怎麽定義呢?曹雲願意接案,主要自然是報酬,其次是本案很有挑戰性。再者,陸一航起飛了,雲隱遁走,魏君在律師所的地位不尷不尬。作為律師所的30%老板,作為魏君一直客氣禮貌對待的前輩,曹雲也希望魏君接一些能造成轟動效應的案子。

……

第二天晚上,曹雲和現在難得一見的雲隱在後院泡溫泉,曬月亮。五萬元接下六月案的魏君找來求助。

兩個男人只穿大短褲泡在人工溫泉中,魏君西裝革履站立在池邊匯報說明。

曹雲道:“六月情況主要看王傳,按照我的估計,王傳是抱有僥幸心態在抵抗。他希望警方找不到足夠的證據。警方已經掌握了實質證據,他們有清晰的賬戶資料,所需要做的工作就是通過國刑或者崴腳渠道向對象國索取證據。”

比如王傳有一筆錢在某國交稅後成為合法收入,警方掌握有稅單號,銀行流水等信息。但是要將這個證據實體化,需要對象國出具證明。古代糧庫被貪官賣空,聽聞皇帝要來檢查,一把火把糧庫燒了,死無對證。現在是計算機時代,要完全刪除數據反而很難。即使刪除了數據還有人證,還有紙質材料。

曹雲:“王傳能拖,但是拖不住,也拖不了很久。按照王傳這態度,最終肯定是會同意檢方的提議。王傳成為汙點證人,不僅賣烈焰,六月肯定也會被他賣掉。”這屬於汙點證人的義務,現在已經證實六月幫助王傳參與烈焰活動,逃不了幹系。

魏君蹲下看曹雲:“打輕罪?我說服六月先認罪,六月的認罪可以逼迫王傳認罪,對檢方有一定好處。”

曹雲搖頭:“檢方不太可能和六月達成協議,六月只掌握王傳海外財務的情況,並且王傳已經在警方控制中。按照你所說的輕罪,應該也是七年起步。”綁架,挾持,殺人等都是重罪。要判七年,還要和檢控官去辯論六月在烈焰團夥中的地位。曹雲認為六月是高於普通成員,低於重要成員的次重要成員,一旦六月刑期被確定,以後被認定為次重要成員的刑期將參考六月的判決。普通成員刑罰更低,外()圍成員自然就更更低了。

曹雲:“你如果有把握將六月定位為普通烈焰團夥成員,我個人認為五年左右,五年到七年。可以接受嗎?”

魏君苦笑:“我可以接受,但六月不願意接受超過五年的刑期。另外我沒有把握將六月定位為普通團夥成員。”烈焰法官的私人助理,怎麽可能是普通成員?

曹雲道:“六月只是一條附帶的小魚。雲隱,你有什麽看法?”

雲隱回答:“事實清楚,走個過場,法官要怎麽判就怎麽判。還能怎樣?”他連爭取六月的身份都沒考慮。反正六月情況很清楚,六月本人和警方對事實都沒有疑義。

曹雲出水,拿起桌子上的果汁喝了一口,把果汁交給魏君:“倒到池子裏。”

“啊?”

“叫你倒就倒。”

魏君拿起果汁,雲隱忙道:“我還要泡……草了。”

曹雲接過杯子,問:“為什麽你要倒?”

魏君回答:“你讓我倒的。”

曹雲問:“你為什麽要聽我的?”

魏君:“因為你是上司。”

曹雲問:“如果是陸一航讓你倒呢?”

魏君搖頭:“肯定不會。”

曹雲最後問:“有思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