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五章 綁?

數天後搜查三課前往高山律師所辦案,搜查三課主管縱火和人口失蹤案,上門的原因是,律師所和曹雲失去了聯系超過24小時。

昨天下午,曹雲慣例去釣魚,但沒有到達南湖釣點。超黑不在意,曹雲放自己鴿子不是一次兩次,他現在喜歡上釣魚了。釣魚有很多好處,最大好處就是可以坐著。

律師所的人知道曹雲去釣魚,曹雲釣魚有時候淩晨才回來,甚至有過夜釣通宵的先例,也沒放在心上。一直到南宮騰飛早上打電話給高山杏,才知道出了問題。檢方已經正式對東二提出控訴,明天是預審庭,後天是第一庭。南宮騰飛本打算和曹雲進行下溝通,一直無法聯系。(別理會開庭時間,按照現實法庭開庭時間,兩個月內開庭。)

南宮騰飛和曹雲沒有每天或者經常聯系,他們都有很強的能力,自己做自己的事,準備到了開庭前再匯總一次。跟隨開庭節奏,不需要太多的溝通。曹雲如果有桑尼發來的信息,都會轉給南宮騰飛。

搜查三課在正式調查的兩個小時後,在南城郊大停車場找到了曹雲的汽車,車上自然沒有人。物證取證驚訝發現,車內被專業人士清理過,連曹雲痕跡都找不到。

盧群聽說後,飛東唐,找了李龍,還有一些關系,李龍告訴盧群,他第一時間就調派了李墨帶人督辦此案。李龍委婉暗示,曹雲不會有事。距離曹雲失蹤立案24小時,有人打來電話勒索錢財。稱看新聞知道曹雲暴富,所以想敲一筆。為防有詐,綁匪並沒有讓曹雲給錢,給錢就有線索,曹雲去銀行取現金,十有八九會出事,所以綁匪找高山杏要錢,兩千萬。

……

怎麽失蹤的?壞蛋那麽多,要挾持曹雲難度並不難。曹雲每次去釣魚,都會去XX廣場購買小吃。XX廣場四層全部是吃的,從鐵板燒到花生湯一應俱全。釣魚時間在下午,沒有夜市,去南湖路過的XX廣場就是曹雲的首選。

和林落談戀愛時候,曹雲極力推薦XX廣場的電影院,不在於電影院設備多好,在於廣場裏面美食多。

買了食物,到了地下停車場,停車沒超過半小時不要錢。剛開車門,壞人就上了。面對兩個體重加一起是自己三倍的持有匕首口罩男,曹雲很明智的選擇配合。

曹雲戴上了眼罩,被後捆了雙手,換了一次車,然後就睡著了。一來是心大,二來是眼罩很催眠。小睡不知道多久,醒來後感覺坐在自己身邊的換人了,原來是漢子,現在好像是妹子。

囚禁地點是距離東唐市兩百公裏的一個半島,這個半島早年是監獄,是重刑犯監獄。監獄撤除後,半島被市政廳接管建設度假別墅。話說別墅最早定義就是很少住,渡假時候住幾天的房子。

環境不錯,距離最近的縣城還有四十公裏,別墅也不多,半年左右六十套別墅全部賣了出去。如市政廳設想一樣,沒有人長住在半島上,半島不會因為人的居住而被汙染。買別墅確實都是有錢人,兩百公裏,開車兩三個小時,周末或者節假日全家來這裏住幾天,是相當不錯的。為了平衡管理半島的支出,物業管理費收的比較高。

保護了環境,開發了資源,維持了收支,豐富了市民的生活,一舉四得。

曹雲有幸入住了半島別墅。

不過畢竟是被綁架,環境雖然不錯,但是目田度很低。活動範圍只有自己的臥室。晚飯後,可以在看押之下,前往別墅專屬海灘放風一到兩個小時。綁匪一共有三名,他們老板應該是女性。綁匪將曹雲反鎖在臥室,臥室周邊安裝了警報器,內部安裝攝像頭。綁匪告訴曹雲,第一次逃跑挨打,第二次切手指,第三次斷手,第四次撕票。

曹雲有事,就只能敲門。三餐定時送來,臥室內有電視,有洗手間,有淋浴設備。別墅設計極其不科學,臥室沒有陽台,全封閉。後來曹雲才知道,自己住的這個房間叫傭人房。

曹雲也憋得住,沒和綁匪有任何溝通,到了放風時間,他就走,左右綁匪跟隨,如同保鏢一般。夥食還過得去,不過肉是凍品,蔬菜……土豆算蔬菜嗎?唯一好的是碳酸飲料管夠。臥室的冰箱內堆滿了碳酸飲料。

似乎綁匪很了解曹雲,在臥室裏放置了沒有網線的電腦,電腦裏是下載好的幾十個單機遊戲。有些遊戲曹雲以前玩過,有些遊戲曹雲想玩但沒時間。所以被綁架的第一天,曹雲就知道對方不是綁匪那麽簡單。

掐指一算,烈焰?不太可能。鬣狗?更不可能。越三尺,沒有這個膽……那到底是誰?曹雲黑白就認識這麽多。很顯然對方是阻止自己出席東二案。曹雲暫時沒有想通其中的關節,他也是懶得想,難得閑下來有時間,有理由,耗費人生玩遊戲,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