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七章 死穴

下午兩點,庭審繼續。

在昨晚庭審中,藍雲交代了自己殺害工程師雷克的事實,並且證明雇傭自己的人上了巴松的車。

司馬落:“經過一些時間休庭,通過藍雲的辨認,可以肯定給藍雲錢的人,是巴松的私人司機。烈焰法庭在曼谷接觸了司機,大家請看視頻。”

視頻是很陰暗的小房間,巴松司機被吊著,上身沒穿衣服,身體都是傷痕。司機被放下來,面對攝像頭開始說這件事。他只承認自己按照巴松的吩咐,約見藍雲,給了藍雲一萬美元。兩天後,再約見藍雲,給了藍雲四萬美元。具體為什麽給錢,司機不知道。

藍雲證明司機沒有和自己對話,只給錢,自己是和電話中電子音溝通。

現在是兩個證人。

巴左開始質詢證人司機,電話連線,司機還在烈焰控制中。

巴左:“打了你嗎?”

司機:“打了。”

巴左:“沒打你時候問什麽問題?”

司機:“問我是不是給了照片上人一筆錢。”

巴左:“你怎麽回答?”

司機:“沒有。”

巴左:“被打之後?”

司機:“我承認給了照片上人一筆錢,他們問只有一筆?我說是,他們再打我,我就說兩筆。”

“謝謝。”巴左坐了回去。

司馬落道:“打你的人是不是告訴你兩筆錢的金額?”

司機:“沒有。”

司馬落:“那你怎麽知道第一筆一萬,第二筆四萬美元?”

司機:“錢放在信封內,我打開看過,一捆一萬,很容易數清楚。”

司馬落:“事實是你應巴松的要求給過錢,並不是你在被打之後胡亂編造。”

巴左道:“他現在還在控制之中,怎麽敢亂說話呢?司機證詞根本不可信。而且烈焰法庭參與逼供,缺乏第三方的監督。”

一號法官道:“我們從來不忌諱使用一些手段,司馬檢察官已經說的很明白,大家聽的很清楚,我們也沒有必要制造口供。本庭這裏說明,在看過完整視頻後,本庭采納司機的口供。”

巴右站起來:“司機,你說是巴松給了你錢?”

司機:“是。”

巴右:“巴松是在家裏給你錢,還是在車上給你錢?”

司機:“在車上。”

巴右:“當時汽車停在哪裏,比如說第一次給一萬美元。”

司機:“停在某大廈地下停車場,我步行兩個街區到另外一個地下停車場見到照片上的人。把錢給他,我就回去開車。”

巴右:“期間花費了多少時間?”

司機:“二十分鐘左右。”

巴右道:“車的引擎是開著?”

司機想了好久:“我忘了。”

巴右道:“假設車的引擎是開的,在密不透風的地下停車場,很可能導致後座的巴松一氧化碳中毒。”

司機:“關了吧。”

巴右道:“當時曼谷的溫度35度,你關了引擎,會不會悶死巴松呢?”

司馬落插口:“巴松下車也不是沒有可能,他是一個成年人。”

巴右道:“現在問題是,司機無法回憶清楚當時的事……司機,你還記得是哪一年哪一天你給了錢嗎?”

司機想了很久:“三年前,哪一天我忘了。”

巴右:“你是第一次送錢嗎?”

司機回答:“不是。”

巴右:“巴松讓你送錢次數多嗎?”

司機回答:“比較頻繁,巴總這人很念舊情,以前認識的女生生活困難,就會讓我送些現金。巴總也很講道理,也有女生的丈夫第一次打電話,巴總也會讓送點錢。第二次就不會理會了。另外,有幾次是巴總看上女生,女生丈夫出價幫忙,也是由我送錢。”

巴右道:“你很可能搞混了?畢竟是三年前的事。你被打了一頓後胡言亂語。”

司機不知道要怎麽回答,司馬落問:“你說比較頻繁,一個月幾次?”

司機回答:“不可能一個月幾次,一年兩三次就很多了。”

司馬落:“每次送是美元嗎?”

司機回答:“不,就兩次是美元,一次一萬,隔兩天四萬,其他時間送的都是泰銖。”

巴右問:“你知道送錢的目的嗎?”

司機:“不知道。”

巴右再問:“你確定是送給照片上的那個人嗎?”

司機:“我記不清楚是不是他。”

巴右道:“也就是說,你送過兩次錢,但未必是送到照片上那個人手上?”

司機:“對。”

巴右:“那前面你又承認給照片上的人送錢?”

司機:“我真的不肯定是不是照片上的人,我只肯定我送過。我不承認送給照片上的人,就會挨打。”

司馬落:“有什麽意義嗎?他記不清很正常,司機送過美元,藍雲拿過美元,這個證據鏈就已經足夠了。請辯護律師不要再扣字眼,沒有什麽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