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二章 亦真亦假

高山杏道:“王俠死亡時間是十點五十分到十一點之間,如果證實徐父十一點零五分在觀察包租婆打麻將,就代表徐父不太可能殺人。”

曹雲點頭。

“那……”高山杏不理解:“這不是客觀說明徐父沒殺人嗎?”

曹雲道:“恰恰相反,我因為這點才不相信他。他是一名二進宮人員,他是有經驗的人。但為什麽他沒有發現這個證據能救他呢?一個被判了死刑的人,肯定會一直在琢磨,到底有什麽能證明自己的清白,我難以想像他沒有想到這個細節。”

高山杏有些理解:“你意思是徐父留住這個細節,為了申訴?”

曹雲道:“不,申訴怎麽也比不上一審。我認為這個證據是假的。”

高山杏又不理解了。

曹雲道:“假設徐父說了真話,在被捕後不可能沒想到這點,因為警方和檢方無論在審訊還是庭審上,重點就是徐父半小時去哪了。假設徐父當時說自己去踩點,並且看見包租婆十一點零五分回家。那麽這件事是可以求證的。畢竟是剛入冬,下雨,第一次降溫的第二天,正常人總會有點印象。”

曹雲:“現在說出來呢?事情已經過了快一年,我保證包租婆不記得當天自己是幾點回家。”

高山杏道:“這樣一來就無法求證,幫不上他了。”

曹雲道:“假設他是兇手,他有兩個想法,一個想法,這會成為自己申訴的重要理由,司法對極刑是非常重視的,這個證據足夠推翻徐父殺人的事實,司法一定會慎重調查,一來一回不知道要多久。在這種存疑,其本人又始終不認罪的情況下,上面未必敢簽字處死。很有可能就這麽一直拖著。還有一個想法,案子拖延時間越長,越容易成為公眾焦點,越容易引起大律師的注意。諸如我這類律師,如果得到這個信息,我會通過暗示的手段,將想法植入包租婆的腦中。”

曹雲:“徐父觀察了婦女兩周,我信,他完全可以先暗示我。他知道包租婆在冬季降溫第一天,也就是案發前一天的穿著,那天包租婆是十一點零五分回家。我在信任他的基礎上,詢問混淆一下概念,婦女模模糊糊印象覺得我說的是真的。我肯定有辦法說服婦女出庭作證,他就很可能翻案。”

高山杏道:“我有個疑問,王俠損失了多少錢?”

曹雲道:“三萬多的現金。”

“這麽多?”

曹雲道:“這也是我懷疑徐父有預謀的原因。根據員工所說,王俠在當天下午五點去銀行取了三萬元,這錢是明天交一季度房租用的。王家魚湯的房東是一位六十多歲的老人,他兒孫移民新西蘭,他本人只有存折,連卡都沒有。他有四個店面,每次都是一季度收租一次,然後馬上去銀行把錢存入存折。徐父每一天或者是隔一天都會在十點半左右給王家魚湯送魚,並且會幫忙殺魚。他是有可能得知這個信息的。”

高山杏搖頭:“我不理解,三萬多值得殺人嗎?徐父正常工作,兩個月賺三萬還是有的。”

“賣魚的利潤有兩個月三萬,但是要交租的,我了解過,徐父的攤位每個月要交七千的攤位費。魚肉攤位比其他攤位更貴,七千已經算是很照顧了。徐父每個月也就賺七千左右。正常生活花銷兩千,每周會找一次女人,需要一兩千。另外徐娜才大二,課業比較重,每個月徐父會給徐娜一千元的生活費。”徐娜十八歲後福利院就不再貼補生活費,她是通過學前貸款進的大學。

曹雲道:“我從徐父的描述來看,他厭惡這份工作的一個原因是很苦,還有一個原因是存不起錢來。”存錢如同打怪升級,銀行余額慢慢增加,是人努力工作的源動力。

曹雲:“此外,我認為徐父是想偷錢,而不是殺人。我整理下我的想法,徐父提前幾天知道王俠要交租,然後他想到了一個不在場證據,也就是包租婆。案發當天,他偷錢,結果被王俠發現,雙方發生爭執,不知道什麽原因,惱火之下就把王俠殺了。請注意,徐父第一次坐牢,是入室盜竊傷人。第二次坐牢,入室盜竊攜帶兇器。也就是說,徐父是有傷人的心理準備的。”

曹雲:“徐父想法,偷錢之後,警察很快會找上門,他會把錢藏起來。警察不至於為了三萬塊全面搜查,拿人拿贓,他只要能扛住訊問,加上包租婆作證,沒有問題。風聲過後,把錢拿出來,加上自己日常有收入,很容易洗白。”

曹雲:“徐父在殺人後估計也慌了,錢肯定不敢要,但是又不能不拿。處理紙幣有很多辦法,懶一點扔垃圾桶,現在收垃圾根本不會看裏面有什麽,一桶直接倒到車內去。最細節是兇器,兇器竟然留在現場了。殺人和偷錢是完全不同概念,導致他殺人後沒有時間去蹲守包租婆,讓他準備好的不在場證據無法拿到台面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