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六章 房案

但是在手續辦好,副總去收房時候發現了一個大問題:房子內有租戶。這原本不算大問題,但是這位租戶和朋友簽訂了長達20年的租約,並且每月租金僅僅十元錢。

曹雲看對面坐的副總夫妻,拿起茶喝了一口,組織語言:“王總,你這事可能挺麻煩的。按照法律規定,租戶和房東的合約,不因為房東的變更而改變,換了房東,新房東必須接受租戶合約。一個辦法就是做租客的思想工作。另外一個辦法是,停水停電。正常來說只要你不繳納水電費,租客是住不下去的。當然,你違反了租賃合同,租戶可以把你告上法庭,不過我相信租戶肯定不願意和你糾纏官司。”

曹雲道:“我想和租戶談一談,王總你出一定的金錢,做租客的思想工作。畢竟租客如果惱火起來,他不住在你房子,租賃合同仍舊有效。”

曹雲道:“第三個辦法就是違約,單方面終止合約。正常情況下,房東賠付一到三個月左右的租金。”

副總道:“第三個辦法很好。”

曹雲道:“這個辦法需要遞交違約申請,按照正常程序,十五天結果就可以下來,租客可以再租住一個月,給他找房子的時間。你賠付數月的租金,就算完事了。就表面來看,十元租金,二十年租約,很顯然是你朋友報復你。打官司很拖延時間,我建議就是出點錢,明後天我們律師所的律師和租戶談一談,這件事協商解決對我們來說比較好。”遞交違約申請在被批準後,等同強制解除租房合同。

曹雲道:“我最擔心是租戶和你朋友有關系。按照我的想法,如果我是你朋友,要報復你,我找朋友甲幫忙,簽訂租賃合約。租賃合約不僅寫了租賃期限為20年、租金每月十元外,還寫有一條,違約金一百萬,甚至更高。這就真的麻煩了。”

兩人合夥很難搞,假設他們在上個月簽訂合約,違約金一百萬。但是簽訂合約的時間是去寫去年。去年副總還沒有和朋友鬧翻,等同否定了朋友惡意欺騙。

副總妻子擔憂問:“曹律師,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應該怎麽辦?”

曹雲道:“只是麻煩,還是可以處理的。你們需要起訴,你們在接受法院調解的時候,你朋友隱瞞了存在租賃合同的事實,房子抵債協議自然無法成立。有調解法官作證的話,基本上沒有問題。”法官有作證的義務。諸如見義勇為在警察中的認知為義務,如果警察見死不救,原則上是犯罪。

曹雲道:“但是這樣一來就非常花費時間。更麻煩的是,原本你朋友資產被凍結。在法院調解之後,房子歸你,房子和資產解凍了。現在又因為你朋友隱瞞了事實,所以調解的交易不成立。房子又歸屬於你朋友。”

曹雲道:“王總我開門見山的說,這個案子我們律師所能處理,但如果事情真的是我設想的那麽復雜,肯定是要額外收費的。目前我們律師所收費標準比較高,不接受傳統委托,只接受風險委托。最低十萬起步,因為貴公司和我們律師所的關系,我們最多也只收十萬。我個人建議,王總你出十萬以內的錢作為和解金,我們了解情況後,具體是要和租戶談,還是和你朋友談,到時候再做決定。”能把事情談下來,只收人情,不收律師費。

通常意義的常年法律顧問有義務免費提供一定的法律問題上的幫助。

曹雲見副總有不豫之色,解釋道:“王總,我來之前高小姐特意交代了。費用十萬肯定要,因為律師所現在已經轉型,不能破壞了原則。這十萬高小姐願意自己出,名義上是王總你來出這筆錢。這樣可以嗎?”高山杏並沒有聯系曹雲,曹雲是理解高山杏的意思。在曹雲看來這位副總有很大希望接任總裁職務,將來還有很長久的合作機會。在高山杏看來,第一位和她簽訂法律合作的公司,是對律師所有恩情的公司。

副總手一擡:“高小姐既然有這樣的心意,心意我領了,十萬塊,沒有關系,我絕對不是小氣的人。”

曹雲道:“這件事也不著急,我剛才的設想是最壞的情況。明天我了解全部情況後,再和王總你聯系。”

“行。”副總和曹雲一起站起來,兩人握手,交談著送出門。

曹雲離開副總別墅,聯系了高山杏說了這件事,高山杏讓曹雲把案子交給陸一航負責。高山杏認為曹雲不應該把精力放在這種調解瑣碎案上。目前手頭沒事,就當放假休息,高山杏相信曹雲不接單則以,一旦接單肯定是大單。

曹雲聯系了陸一航:“睡了嗎……有個案子要交給你……我過去找你。”

……

陸一航在酒店公寓交付了一年租金,現在有一半時間住別墅,一半時間住公寓。所謂的酒店公寓是一種投資型的住所。房子是按照酒店風格蓋的,產權通常是40年(高巖)。開發商和業主簽訂合同,許多業主購買了房子之後,將房子租給開放商或者某人或者某公司,業主每個月可以拿到一定的租金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