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三章 醉翁之意

對沈冰進行宣判之後,進入了休息時間,各律師回自己房間,也可以選擇去見自己的被告。兩名檢控官可以互相來往和交談。進入房間之後,有電話詢問晚餐的菜色,表示會把晚餐送到房間內。最後電話提醒,晚上八點繼續開庭。

曹雲隨意的要了蓋澆飯後,坐在床上發呆。

按照法庭的意思,流出照片者60%責任,綁架者40%責任的劃分,計算出每3%一條命,現在沈冰拿走了20%,趙燕和自己的代理人李勝要分剩下的20%。這種戰鬥分到9%以內就算是勝利了。

9%代表三條命,李勝一條,李勝還有兒女,孫子,外孫,李勝這邊的命是比較富余的。趙燕三十多歲時候,成為一档唱歌綜藝節目的導師,和一位年輕選手結婚。

三十五歲趙燕生了一個男孩,三十七歲,夫妻離婚,趙燕用財產換取了撫養權。四十歲,趙燕再次看上小狼狗,兩人同住一年,趙燕有孕生一女孩。因之前經紀人請私家偵探拍攝到小狼狗就是把她當成墊腳石,小狼狗外面有人,趙燕並沒有和小狼狗結婚。去年,趙燕再再次的和一條選秀小狼狗好上,並且在一個月前領了結婚證。

趙燕目前加上自己一共有四條人命。

3名被告一共13條人命,其中沈冰一組中有,沈冰,沈冰妻子,已經死亡的沈適,沈適留下的還在娘胎的嬰兒,一共四條命。

李勝一組:李勝,李勝的兒子,李勝的女兒,李勝的孫子,李勝的外孫。

趙燕一組:趙燕,剛領證不久的小狼狗,男娃,女娃,四條命。

曹雲想過,開庭後反駁40%責任的定論,後來一想,沒有意義。就算綁架只有5%的責任,也是平分到13條人命頭上。這麽一想曹雲恍然,法庭根本不在意綁架者有多少責任,按照烈焰法庭的意思,一家最多留兩口人。烈焰法庭要豎立殺與法為主的形象。

這樣又出來一問題,烈焰法庭和殺手團夥是不一樣的,烈焰法庭成本非常高,真的存在盈利的可能嗎?按照每個人出場費,還有布置,請武裝人員,派送車輛等等,真的有影後的人願意出大幾千萬求給影後一個公平嗎?

但是大聯盟的商家都是賺錢的,作為一星的烈焰法庭肯定是要盈利的。如果要問,東唐有誰擁有這樣的金錢和資源和土地來開設烈焰法庭,曹雲會毫不猶豫的回答:東方。東唐的首富東方。

曹雲被綁架過,扔到了東方所屬的半島上,在曹雲接觸的島上工作人員來看,都是一些很普通的人,也許他們有一些比較強的技能,但是他們的心態,生活習慣,三觀等都很普通。再看為烈焰法庭工作的武裝人員,很顯然人數不少,而且其中有老外,十有八九是海外雇傭兵。

最讓曹雲有興趣的是一號服務員,她雖然佩戴面具,但是沒有變聲,是唯一一位直接接觸律師和檢控官的人。所有的房間內電話也都是她打來的。她負責接待被送到這裏的人,用餐時她在場,庭審時她在場。

難道她才是老板?

曹雲胡亂的想著,一直到六點食物送來,曹雲才醒轉,馬上要到自己上場了。怎麽為李勝開脫?怎麽為李勝開脫的同時,又給烈焰法庭一巴掌呢?

……

晚上八點準時開庭。

越三尺本打算開口,曹雲先站起來,彎腰對著麥克風,看法官位置,道:“首先我反對按照百分比來圈定人命,按照烈焰法庭計算方法,三名被告加他們直系親屬一共有13條命,所以只留三條,其他全部殺掉。這種做法不僅殘暴,而且完全沒有道理。我姑且不說殘暴,我這邊先說明下為什麽我認為沒有道理。”

曹雲道:“首先是烈焰法庭先提出來的,施暴者的配偶和子女都享受了施暴者做壞事帶來的成果。在本案中,三位被告做了壞事,但是都沒有得到任何利益。相反,三名被告都為自己行為付出了一定代價。首先是沈冰,沈冰因為案發,導致沈氏影業險些破產,數年虧損,旗下明星紛紛解約。其次是李勝,李勝因為警方調查失去了很多業務,並且還要給為自己頂罪的王守不菲的安家費。趙燕,在失去了娛樂業中幫助自己的影後後,其一直沒有太大的作為。”

曹雲道:“烈焰法庭提出受益者承擔連帶罪責的基本法律基礎,三名被告都沒有因為此事獲得利益,所以不適用本條規則。作為一名律師,我認為烈焰法庭出爾反爾,純粹為了殺人而殺人,罔顧自己定下的規則,只為了達到殺掉一定人數的標準,繁榮大聯盟生意,順便欺騙民意。真實目的並不是為了填補現實法庭的缺失,只是為了自身的利益。”

曹雲道:“感謝給我說完的機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