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一章 非正常庭辯

終於第一次開庭的時間到了。

三個法官席位都出現了黑影,表明本案有三位法官。三名被告各自坐在被告席中。王守:是被李勝派遣出去綁架影後,同時幫助李勝頂罪的高級馬仔,作為唯一證人坐在證人席中。聽審席和陪審團席是空著,法庭布置了很多攝像機,將法庭除法官位置外的所有一舉一動都拍攝下來。

一號法官道:“請一號檢控官說明案情。”

越三尺是一號檢控官,看了身邊的南宮騰飛一眼,站起來道:“20年前……”

最後越三尺道:“至於指控什麽罪名我不知道,我只能陳述目前得到的資料。”

三號法官道:“本庭不需要指控罪名,檢控官只需要證明三名被告和影後之死有直接有關,並且捋清各種因果關系和每個人的責任。”

一號法官道:“請沈冰、李勝和趙燕三名被告的辯護律師按照順序說明自己的情況。請使用麥克風。”

沈冰律師司徒巖將桌子上的無線麥克風移到自己嘴邊,邊翻看自己的記錄資料,邊道:“作為沈冰的律師,我否認沈冰和影後之死有直接關系。按照證據證詞來說,沈冰要求是,拿到拍攝有影後沒穿衣服的原始膠片,沒有沖洗過的膠片。由此也說明沈冰並沒有打算讓膠片流出去。做為一個生意人和一個江湖人,沈冰知道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的基本道理。所以我認為沈冰和影後之死,沒有直接關系。我說完了,謝謝。”

“李勝的辯護律師。”

曹雲很佩服司徒巖,司徒巖已經完整的轉變了自己的角色,從法制法庭轉變為道德法庭。

曹雲道:“李勝在本案的作用只是一件工具,並且是無足輕重的工具。沈冰幫李勝擋過一刀,李勝一直感謝沈冰的救命之恩。李勝讓王守負責這件事,他本人並沒有直接參與影後的綁架過程。救命之恩當湧泉相報,當救命恩人要你幹壞事的時候,你幹不幹呢?李勝有兩個錯,一是錯在對救命之恩相當在意,二是講義氣。在本案中,李勝是唯一沒有獲得利益的被告。我說完了,謝謝。”

趙燕的辯護律師司馬落道:“趙燕並不清楚沈冰想對影後做什麽,她只是誤會影後搶自己男朋友,因為憤怒而配合沈冰。事後趙燕本人非常後悔,在影後的出殯過程的影像資料中可以看出,趙燕哭的險些昏厥,真情流露。所以作為趙燕的律師,我認為趙燕對影後之死,沒有什麽責任。我說完了。”

一號法官道:“檢控官注意,我們已經說明了規則,如果我們認為你們任何一位沒有盡職,就會將你們立刻擊斃。”

越三尺舉手道:“我這邊對李勝律師說法有點意見,李勝律師說李勝沒有獲得利益,實際上李勝獲得了沈冰的感謝,穩固了同盟,為他們一起賺錢,成為合作夥伴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其次,沈冰並沒有挾恩以報,李勝律師多次說李勝感恩,事實上在24年前,有一位小弟幫李勝頂罪,出獄之後因為不滿李勝給的安家費太少,酒後多說幾句,就被李勝派人打斷了腿。這是一個感恩的人會做的事嗎?另外李勝律師說義氣,簡直就是笑話,有義氣的人會讓兄弟幫自己去頂罪嗎?”

曹雲回答:“檢控官常年從事司法行業,應該看過很多例子。比如和朋友外出,朋友和人打架,這時候很多人會選擇陪同朋友一起打架,也有不少人選擇勸架,唯獨沒有報警做證人抓朋友的人。根據司法說明,報警,並且作證自己朋友打人,是最正確的做法。我想問檢控官,在沈冰提出要求之後,我的當事人應該怎麽選擇才對呢?”

越三尺回答:“應該勸說沈冰放棄這個念頭。”

曹雲鼓掌:“可以看出檢控官是一位守法者。不過烈焰法庭是不講法律的……”

一號法官道:“對不起,本法庭雖然不講法律,但是很多法律是以道德為基礎而設立的。所以本法庭並非反法律機構。”

曹雲道:“好吧,暫時我沒什麽好說的。”

越三尺笑了笑,坐回去。

南宮騰飛道:“本人之所以成為檢控官,一是因為本人是影後的忠實粉絲,二,影後之死是千古奇冤,做為一名律師,維護正義是最基本的職業操守。首先聲明,本人不願意參與非法庭審,但是被逼無奈。”

說完,南宮騰飛一轉話題:“既然一號檢控官說了李勝律師的事,那我就說說沈冰和趙燕律師的說明。首先是沈冰律師說沈冰要原始膠片,是因為不想曝光這件事。實際上,沈冰只是想成為唯一資源的擁有者,用來控制和威脅影後。但是因為別人掌握有這份資源,所以沈冰的威脅力度就很有限,以至於影後只拍了一部電影,沒有和沈氏影業簽署經紀人合約。另外,所有的事都是由沈冰引發的,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沈冰,就沒有綁架,影後也不會死。沈冰是本案的罪魁禍首,絕對不是對方律師說的,沒有直接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