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章 相親(上)

曹雲:“首先需要明確你的態度,你是要報仇,還是要賠償?”

雇主問:“有什麽區別嗎?”

曹雲道:“如果協商賠償的話,你孩子將來還有一定可能會被報復,而且學校會包圓協調和溝通工作,加之他們才十三歲,我想基本上沒有什麽作用。並且學校的老師有可能會因為你大題小做而不高興,這樣對你孩子也可能產生偏見。”

雇主問:“報仇呢?”

曹雲左右看看,低聲道:“這就要看你有多狠了,首先對方五個人在廁所裏毆打你孩子的事實是跑不掉的,現在他們不會有什麽麻煩的原因是你孩子傷勢不夠重。”

雇主:“你意思是?”

曹雲道:“如果是普通律師,我會建議聯系學校,和打人的孩子家長見面,索取一定賠償,相信我,不會多,報銷醫藥費後,給個幾百塊就算完了。如果你孩子傷勢夠到輕傷,那就嚴重了。東唐少管所的應征名額是:大體十二歲,十一歲就可以入住。他們住到少管所後,你再提出民事賠償。”

雇主猶豫:“這不行啊律師,自己孩子下不了手。”

曹雲點頭:“我明白,沒關系。你今天向老師請假,說孩子耳朵有問題,帶孩子去醫院做檢查。檢查中讓孩子撒個謊,右耳聽不見正常應該聽見的聲音。一旦消息傳出去,家長們不懂法,學校也懂法。聽力很復雜,要完全檢查清楚失聰的原因,需要一項項的排查,不是一兩天的事,大人學生的家長肯定不會願意等出結果後再來找你,到時候你的孩子萬一真的聽力受損,那他們孩子有麻煩不說,賠的錢那就厲害了。按照我對人的認識,他們會在一兩天時間內嘗試找你和解,提供不錯的賠償,會要求你簽個字。”

曹雲:“這種構成輕傷的案子雖然屬於刑事案,但是輕傷案屬於自訴刑事案,只要你拿錢簽字了,就算你兒子真的輕傷,他們也沒有責任了。你除了收錢外,還要做一件事,要求家長寫保證書,你的孩子不會再被他的孩子毆打和欺淩,否則將賠償多少錢,這份保證書我會起草。”

曹雲道:“為了你最大的利益,律師最好不要出場,否則會更復雜,他們也會警惕起來。因為正常情況下律師會建議雇主在傷情報告出來前不接受賠償。明白我的意思了嗎?”

雇主點頭:“這樣一來,最少我的孩子就不會再被他們的孩子欺負了。”

“沒錯,這是最主要原因。”曹雲道:“他們肯定會假惺惺的去探病,讓你孩子演下戲,右耳一直有電波音。撒謊不好,教小孩撒謊更不好,但是為了你孩子在學校不再被欺淩,有時候只能這樣。”

“我不在乎什麽賠償,我就是擔心孩子在學校……”

曹雲道:“那最好。賠償金可以少要一些,保證書上金額多一些,這樣家長才會約束好自己的孩子。”

……

為什麽這種電話可以說清楚的事,非要當面說呢?因為電話裏說清楚,萬一被錄音,曹雲就麻煩了。按照正常來說,校園欺淩,又沒有出現法定傷情情況下,律師能做的事也不多。最多就是協調賠償事宜,除了醫藥費外,要拿額外的錢是難上加難。現在誰還不懂點法律呢?

出門一個多小時回來,曹雲見了一名委托人,記錄案件之後,和委托人了解詳情和細節,一個上午就這麽過去了。中午曹雲還得加班把這事辦了,否則下午不知道又會有什麽事。能辦的事不要拖和能拖的事不急著辦,是比較典型的分辨是否努力工作的標尺。

諸如這類欺淩案子律師費不多,對方本就是想得到專業的法律意見。也就是俗稱的法律咨詢費。兩千一次算是收費比較高的。但接這種案子的意義不在於兩千元,而在於對方對你提供的法律意見很滿意情況下,其的親朋好友同事等很可能會成為你的潛在客戶。

高山杏去了外地,以原告律師身份參加一個村子的公開法庭。中午職員們下班一起去吃飯,曹雲、陸一航,甚至包括魏君都留在律師所吃快餐看案子。經過這些時間的熏陶,魏君即使是臥底,也開始負責著整理一些案子的資料。

整理資料的工作屬於助理工作,是很繁瑣又很重要的,要求也比較高。需要助理將無關的信息剔除,標識出重點信息,這樣可以讓律師的工作量大減。對於大案就不能這樣,事無巨細,信息越多越好。

曹雲邊吃邊看案子,剛才接的案子很棘手,雇主的狗把人家小孩咬了。恰巧雇主和這小孩的家長有矛盾,對方提出高價賠償,並且有打官司的想法。這案子需要跑一趟案發現場,先確認是否有監控。

假設有監控,那狡辯的意義不大,高價賠償肯定不能同意,上了法庭之後再裝可憐認罪,博得法官的同情,最後應該是醫藥費加營養費。小孩沒誤工費,這點是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