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章 棋子

曹雲繼續說明道:“接下去一部分是民事部分,野子有親屬,他們必須在刑事判決結果出來後才能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按照正常情況,你們三人將均分責任,均分賠償金。因為刑事案又出現了幾種可能。”

“第一種可能,檢察官起訴你們,你認罪,另外兩人不認罪,最終他們罪名不成立,不用坐牢,你需要坐牢。你可能需要全額負責賠償金。”

“第二種可能,檢察官起訴你們,你認罪,另外兩人不認罪,最終他們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由於你們三人罪名都成立,所以均分負責賠償金。”

龜田妻子很年輕,不到三十歲,也很漂亮,她比她丈夫要冷靜的多:“曹律師,聽起來認罪是最吃虧的。”

曹雲道:“表面看是這樣的,實際上也有可能造成你龜山先生單獨入獄的尷尬局面。我現在只是將目前情況分析,你們不用著急下決定,等檢察官正式提出指控後,我們再根據罪名、檢察官和法官情況,再做最後的打算。”

龜山道:“曹律師,我本人非常不希望在档案中留下案底,這對我將來升遷和事業都將是災難性的一筆。有沒有可能打掉罪名呢?”

曹雲道:“我已經說過,過失導致他人受傷和死亡這兩個罪名我有把握。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我需要更多的信息。簡單說就一點,死者死亡的區域是否存在不定期出現的人。如果沒有,那沒問題,案子可以打。但是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有人並且是多人在死者死亡附近活動的痕跡,那就沒法打。最要命的是,這份證據屬於檢察官公訴方的庭審證據,不屬於警方偵查的證據。”

警察把事情調查清楚,檢察官可以額外自己去尋找線索,警察有告知的義務,檢察官沒有義務將自己掌握的證據告知被告律師。

龜山妻子聽明白了:“曹律師認為,存在有檢察官庭審中更改控罪的可能,這可能並不算大。”

“有一定的可能。”

舉個案例,某村主任因為吞了部分錢,檢方提出貪汙罪控訴,在庭審期間。檢方在法官提醒下才知道村主任並非國家工作人員,轉而控訴村主任為侵占罪。

龜山妻子問:“曹律師,為什麽檢察官不直接提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控訴呢?”

曹雲解釋道:“一種情況是檢察官老奸巨猾。我還沒說的是第二種更加可能出現的情況。檢察官很年輕,他提出的是過失致人受傷的控訴,畢竟這個罪名是不是成立還需要一番辯駁,但是這罪名優勢在被告,我相信另外兩位被告也是可以勝訴的。檢察官內肯定有能人,這時候出來提點幾句,很可能轉訴為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剛接手案子,需要一些時間全面了解情況,剛才所說,只是目前我了解的情況。”

陸一航能看出曹雲前後存在有一定的矛盾,但是陸一航表示理解。因為曹雲是剛接手此案,剛看完全部資料。給曹雲整理的時間很短,曹雲是邊說邊在腦海中整理,所以出現了一些前後小矛盾。

即使這樣,陸一航內心很佩服曹雲,也許在檢察官控訴罪名,或者是其他細節上曹雲出現了邏輯錯誤和矛盾,但是曹雲發現了重點。重點是三人的罪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從警方偵查的方向,還有檢察官那邊的態度來看,並沒有朝這個罪名去收集證據。

為什麽曹雲不等自己完全整理清楚後,再和龜山夫妻說明呢?

不,客戶就是上帝,他們非常著急,非常焦慮,急需權威人士給他們一個有力的定位。曹雲錯就錯在說的太細了,他自己發現前後有矛盾。還好龜山夫妻沒有追問太多,也算放曹雲一馬。

曹雲心中有數,想起了令狐蘭對自己的看見,令狐蘭稱自己過於細膩。和令狐蘭合作中,由於曹雲反轉了最終判決,所以曹雲沒有把令狐蘭這句評價放在心上。現在曹雲認為自己要好好的反省了一下。

本案還存在有很多不定因素,自己沒有全面了解,就開始在細節上的去分析,並且還提出了建議。初想沒錯的,但是仔細一想,發現非常欠妥。在龜山妻子的詢問之下,自己臨時補充了一些觀點。

有錯就要認,就要改。曹雲在高巖市沒上過庭,沒有為誰辯護或者控訴。縱觀曹雲在東唐辦的案子,都給了曹雲充足的時間和信息。唯獨是這次屬於臨時突擊,讓曹雲有些亂了陣腳。但是曹雲又秉承了高巖市法律顧問的做法,第一時間給客戶一定的法律意見,而後再整理事情前因後果。

曹雲道:“龜山先生,龜山夫人,首先感謝你們對我和律師所的信任。我現在需要收回我剛才說的部分內容,特別是建議賭一次的內容。對此我非常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