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章 騙子!

大光頭情緒激動,和他一起的人紛紛跟著起哄。“蛇美人”也不是省油的燈,指著他破口大罵,她叫來的人也跟著起哄,雙方摩拳擦掌,形勢一觸即發。

“幹什麽幹什麽,想打架是不是?”

韓朝陽只看過《治安處罰法》和《人民警察法》兩本法律書籍,搞不清這輛車到底屬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也不知道到底誰有理。

但有一點非常清楚,這屬於債務糾紛,想說理去法院,不管公安管。

當務之急是控制住局勢,別讓他們打起來。

“別嚷嚷了,吵什麽吵,你,還有你,把胳膊放下!”韓朝陽給聞訊而至的小區保安陸新使了個眼色,走到兩幫情緒激動的眾人中間,厲聲道:“既然吵架打架能解決問題,那你們打什麽110?當著我們面大吵大鬧,甚至要動手動腳,你們眼裏有沒有公安,你們知不知道這是什麽行為?”

“韓警官,是他們要動手的!”

他們要動手,你也不是吃素的,不然能叫來十幾個人,其中一個胳膊上還有紋身。韓朝陽對養大蟒蛇的陶慧實在沒什麽好感,拿起筆打開文件夾回頭道:“身份證有沒有帶?”

“您上次不是登記過嗎,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您那兒全有。”

“上次是上次,快點。”

原來你們認識!

大光頭很直接地認為警察會幫陶慧,非常不服氣,正準備說點什麽,正在接電話的顧爺爺突然大聲問:“顏律師,您在哪個律師事務所執業?”

大光頭本以為律師會跟穿白襯衫的老警察把事情說清楚,結果電話通了不到三分鐘,老警察把手機遞到他面前,“你請的律師掛電話了,建議你去律師事務所問問到底有沒有他這個人,他到底是不是律師。”

“警察同志,您這話是什麽意思?”

顧國利雖然不是很精通法律但見過太多債務糾紛,一些法律常識還是很清楚的,把他叫到一邊,循循善誘地說:“鄭進東,從欠條上看你確實不是放高利貸的,借錢給朋友,朋友卻不還,而且這是二十萬,不是兩千兩萬,我能理解你的心情。但做事不能沖動,要搞清楚情況。你可以回去看看新婚姻法,上面寫得很清楚,婚前財產不算共同財產。以前還要搞什麽婚前財產公證,現在不需要,只要是婚前的都不算,所以這輛車你肯定是不能開走的。”

請的律師是騙子?

鄭進東反應過來,想想又急切地說:“警察同志,但欠條上也寫得很清楚,這輛車是朱振興抵押給我的,他們那會兒沒離婚!”

在處理這個問題上的態度,顧國利跟小徒弟截然不同。

韓朝陽態度明確,這不歸公安管,讓他們去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顧國利不想看到再發生這樣的事,更不希望矛盾激化,耐心地解釋道:“借錢時把車作為抵押物,這是朱振興的問題,不是陶慧的問題,可以說你鄭進東也有問題。當時你應該看看行駛證,應該搞清楚車主是誰,應該讓他們兩口子一起簽字。現在陶慧說不知道,說朱振興是瞞著她借錢,瞞著她把車作為抵押物的,她跟你一樣是受害者。這就相當於我管別人借錢,拿你鄭進東的東西抵押給別人一樣,肯定不行。”

“警察同志,她不可能不知道!”

“關鍵人家說不知道,退一步講,就算她知道,就算車是在結婚之後買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你也不能就這麽把人家的車開走。一樣要經過法院,要先保全,然後再走程序。不是嚇唬你,你們這麽幹跟搶劫沒什麽區別。”

“朱振興跑了,電話都打不通,難道這二十萬就不要了?”

“你說你這麽精明的人怎麽在這個問題上犯糊塗呢?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當然要找借你錢的人。除非你能找到他們是假離婚,能找到他們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顧國利回頭看看,又提醒道:“搜集證據可以,但不能違法。今天這樣的事不能再發生,更不能發生其它擾民、尋釁滋事等行為。考慮到你是初犯,你也確實是受害者,今天的事就算了,不對你進行處罰。如果再有下次,我們只能公事公辦。”

“警察同志,我討債還要被處罰?”

“對你來說或許只是討債,但在法律上這就是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違反了治安處罰法,你說要不要接受處罰。”

正說著,在東明小區執勤的保安到了。

吳俊峰帶隊,一下子來十幾個!

鄭進東意識到再鬧下去沒好果子吃,只能顧國利提醒下去韓朝陽那邊接受詢問。

按程序做筆錄,讓雙方在筆錄上簽字摁手印,打發他們各回各家,給值班室打電話匯報處理結果,見陶慧站在車邊欲言又止沒回去的意思,顧國利輕嘆口氣,走過去問:“陶慧,怎麽還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