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說服(第2/2頁)

在初步安排好了平內町的事物之後,林修一安排家政公司負責運送玲奈要帶走的那些生活用品,而林修一則先行帶著玲奈趕回青森市。打算從這裏直接乘坐飛機返回東京。

不過就在林修一動身返回青森市之前,他接到了內海龍一的電話。從電話中得知,檢方並不打算以殺人罪起訴桝居櫻子。

因為桝居櫻子在殺害向島建司之前,向島建司正試圖非禮桝居櫻子。而根據日本刑法第36條第1項——“對於急迫的不正侵害,為了防衛自己或者他人的權利而實施不得已的行為,不受處罰。”以及第2項——“對於超過防衛程度的行為,根據情狀,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所體現的法律精神,桝居櫻子將會被免於處罰。

但是她藏匿屍體的行為卻觸犯了刑法中的意圖毀壞證據罪,此罪的最高刑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20萬円以下罰款。所以如果這樣算來,桝居櫻子最壞的下場也只不過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已。

“桝居櫻子無論如何也想要見見你,親自對你說一聲謝謝!”內海龍一在電話中對林修一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