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繼續扣留(第2/2頁)

“幹什麽!你不是不在乎在警視廳待48小時嗎?那好,我們就一件案子接一件案子的進行調查,我們手上一共有26起入室盜竊案,全部都是在你擔任神田川株式會社社員的時候負責過的區域。26起案子,每一起扣留你48小時,恐怕你得在警視廳住兩個月吧!”林修一得意的對石原隼人說道,石原隼人現在恨不得跳起來掐死坐在自己對面的這個警察。實在太招人恨了。

“你不能這麽做,你憑什麽扣留我這麽長時間,你有證據嗎?”石原隼人不服氣的問道。

“我告訴過你了,幹一票就走的犯罪嫌疑人是最讓警方頭疼的!可是如果有人連續犯案26起,你覺得他會一點痕跡都不留嗎?案發現場的傳單上有你的指紋,還有從你家發現的一雙運動鞋和春日町案發現場鞋印極度相似,你駕駛的那輛神田川株式會社的輕型貨車,車轍印可是和在犯罪現場發現的非常的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