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警告處分

周副局長說話算話,一口吐沫一個釘,從不忽悠人。

說給你處分,那就絕不含糊!

紅玉派出所民警王為,因為破獲綁架大案有功,剛剛擔任刑警隊長不到半個月,在他的嘉獎還沒有下來的時候,處分決定先下達了。

處分決定是邊城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黨委做出來的,完全符合組織程序。對王為的處分,局黨委召開過專門會議來進行研究,所有黨委委員全部與會。

處分王為是由周雲和副局長提出來的,在會議上引發了分歧。

有分局領導認為,王為剛剛破獲了重大的綁架案件,當場擊斃歹徒,使人質幸免於難,免於受辱,堪稱孤膽英雄,分局剛剛為他請功,批復還沒有下來,這時候給他處分,不但對該同志本身的前程有著深刻影響,對分局的聲譽也是一個打擊。

上級機關很可能因為這個處分而不批準給王為記功。

警風警紀有時候比專業能力更重要。

但處分決定最終還是通過了。

主要還是因為周雲和同志的堅持,他認為王為這種行為很惡劣,嚴重影響了基層民警的形象,不處分不足以儆效尤。

王為立了功,當獎,犯了錯誤,就該罰。

獎罰分明,才能帶好隊伍。

他是分管警務督察的副局長,在這樣的問題上,有著相當的話語權。

除了局長和政委之外,其他分局領導一般是不會過分插手警務督察問題的,免得引起同志間的誤會就不好了。

最終會議通過了周副局長的提議,對紅玉派出所民警王為同志在公眾場合行為不檢給予警告處分。

據說這還是周副局長手下留情了,主要是秉承治病救人的原則,只給了王為最輕的一個行政處分,按照王為所犯的錯誤,在公眾場合身穿制服毆打他人,最起碼要記過!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王為這是得罪人了。

在這節骨眼上給他個警告處分,王為的立功嘉獎多半是黃了。上級機關怎麽可能給一個剛剛被分局行政處分的警察記功?

王為這次單槍匹馬救出人質,立功不小,市局報的是二等功。

這可是了不得的榮譽。

王為這樣剛剛從警校畢業沒多久的小警察,立個二等功相當不容易,這就意味著王為今後的晉升提拔有了堅實的基礎。為他年紀輕輕就出任派出所刑警隊長做出了最好的詮釋。

還意味著經濟上的好處。

榮立二等功,會有一筆不菲的獎金發放,還能優先調一級工資。

雖然說獎金本人不能全部拿到,單位要分走一部分,到手也能有兩千多,對王為這樣月薪三四百的小警察而言,兩千多現金可不是小數目。

周副局長一句話,就把王為這些好處全給整沒了。

由等待立功受獎變成受處分,這心理落差真夠大的。

得到這個消息,劉強二話不說,拉著張海華就往分局跑。

應該說,劉強這個所長還算是不錯的,盡管他對王為也很頭痛,在這樣的“大是大非”面前,一點不含糊。王為能立個二等功,那不但是王為一個人的光榮,也是紅玉所的光榮。

分局不帶這樣子搞的。

這不是故意的嗎?

據說劉強在局裏,關起門來和周副局長吵了一架,吵得還挺兇,堅決要求分局撤銷對王為的處分,改為批評教育。

周副局長一句話就將劉強堵死了。

“撤銷處分?可以啊,你讓局長再開一次黨委會,你在會上去說!”

劉強也知道這不可能。

分局的黨委會,決不能這麽兒戲。

當然,如果有大領導開口,比如說杜副市長之類的,親自出面給市局領導打招呼,市局領導再打招呼下來,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再開個黨委會討論一下,撤銷處分也不是不可以的。

但劉強肯定沒這麽大的面子,說到底,他只是一個小小的派出所長罷了。能為了王為和周副局長吵架,已經盡到了他最大的努力。

劉強和張海華憋著一肚子氣回到了所裏。

事實證明,劉強是個好老大,雖然自己肺都快氣炸了,回到所裏還是強壓怒火,在辦公室露出溫和的笑容來安慰王為。

“王為,我知道這個事情你是被冤枉的……杜偉峰是什麽德行,別人不知道,我還不知道嗎?”

在所長辦公室,劉強親自給王為倒了一杯茶水,還親自給他點了煙。

盡管王為還是那麽年輕,卻正兒八經成了紅玉所的“上層”,和李民主陳鵬等警區負責人一樣,是“一方諸侯”的身份,劉強手下最得力的大將之一,平時劉強找王為談話,也早已不再是過去教訓“小孩子”的模式了,基本給了王為平起平坐的待遇。

說起來,也不是劉強對王為的觀感變了很多,迄今為止,劉強也沒有將王為當成自己的心腹。眼下這麽做,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安撫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