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5章 嘴上說不要

“顧先生,如您所願。‘紅牛’在全世界範圍內的文化傳媒領域品牌權益,全部歸屬貴公司所有。

‘紅牛’在飲食分類下的品牌權益,分成三塊,東南亞市場15國,歸屬於目前的紅牛公司。德語區6國的權益,歸屬於馬特施茨先生即將成立的奧地利公司。

在這一前提下,您有權將世界範圍內、其他國家未來的‘紅牛’品牌經營權,授權給第三方企業使用,但是不得擅自對外賣斷式轉讓。如要轉讓,紅牛公司與馬特施茨先生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受讓權。

基於上述合作,您需要支付300萬美元現金、以及新成立的集團公司12%的股權給許氏家族,買斷上述紅牛品牌權益、並獲取紅牛全部現有生產技術、配方的使用授權。馬特施茨先生有權出資15萬美元,在集團公司占股3%。

馬特施茨先生另需支付50萬美元、注資到新的奧地利公司,並且在奧地利占股51%,紅牛泰國公司以生產技術、配方使用授權出資,占股49%。後續實際經營中需要現金增資的,按現有估值比例出資……”

經過三天的艱苦談判後,這事兒最終大致以這樣的方式收場。

從金錢上,不太看得出各自的損益得失,不過合同後面還有一堆的附加條款,主要是約束顧驁和馬特施茨得手後、前幾年每年必須花多少投入在品牌廣告宣傳上、以及達到若幹宣傳指標。

比如這一過程中,顧驁出示的“已經讓紅牛在中國國家隊獲得代言”利好,也發揮了不少作用,讓許書標看到了顧驁的宣傳能量。畢竟顧驁要是不幹的話,他完全可以把代言昧下,並且把此前拍到的宣傳資料銷毀——雖然這是一種浪費的兩敗俱傷,但畢竟還是其他兩方不願意看到的。

既然都想把這事兒做好,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還是和和氣氣選擇當合作者比較好,分贓不勻的事兒,吵幾架就勻了。而且絕對是醜話說在前頭、先吵徹底了,更加有利於團結。

紅牛公司本來沒有什麽厲害的法務團隊,畢竟這只是一家價值幾百萬美元的中型飲料廠而已。為了這次的事兒,他特地重金臨時請了曼谷最厲害的團隊幫他斡旋和看條款。

至於顧驁這邊,他一個電話把老夥計林國棟叫來了。人家是香江知識產權界的名律師,處理品牌權益是老本行。

至於投資和金融方面的指標,林國棟不夠在行的話,顧驁就又一個電話把表哥陸光復從紐約喊來。之所以談判談了三天,最後一天其實就是在等陸光復幫顧驁把關砍價。

陸光復畢竟是哥倫比亞金融系的高材生畢業,哥大金融系+法博(國際商法方向)的能力結構,在投資糾紛方面應該是頂配了。

陸光復也不負所望,在顧驁預先談好的心理價位上,又砍下來一些,並且優化了風險堵漏。顧驁也不吝從省下來的那部分差額裏,給20%陸光復作為咨詢費。

陸光復畢竟還要一兩年才畢業,出了一趟差就賺了十幾萬美元咨詢費,已經很開心了。

最後,關於投資協議和轉讓合同裏的“不得擅自向外部人轉讓品牌權益”,也只是一個籠統的說法。

顧驁在條款裏早就埋好了伏筆,謀取了兩次特定的豁免——他如今背著國家官員身份,這種對外投資自己出面不好,所以是讓韓婷代持的。

回國後,他覺得讓米娜出錢,把韓婷手上的這部分權益接過去就行了。一來去年兩伊戰爭石油期貨賺了那筆錢以來,米娜有足夠多的現金周轉這項生意。

同時韓婷只經營過電子廠,她根本對飲料毫無興趣,就是一個白手套。而米娜家裏畢竟有酒廠,名義上再持股兼營一下紅牛,也比較便於管理。至於將來的具體工作,找職業經理人再搞定。

顧驁關心的並不是飲料本身賺多少錢,只是不想自己的品牌推廣布局白白被外人占了便宜。所以如今這個格局也算是遂他所願,多幾個共同目標的牛人一起努力,更容易把“紅牛”的文化品牌推廣出去。

這有點像金墉先生後世賣給央視改編權時,好幾次都只賣1塊錢價格——

並不是金墉不想賺,而是他知道央視這樣覆蓋面巨大的媒體肯改編,對於新一代成長起來的年輕觀眾認識武俠小說有好處。然後說不定找遊戲公司賣網遊改編權時能賣個牛逼得多的價位,把電視劇改編權虧的全連本帶利賺回來還有多。

同理,即使到了8102年也會有某些大神把已經完備的精品給賣斷,因為他們知道賣斷後一切收益都是運營方的了,這樣運營方才會當成親兒子那樣猛給“完本精品”推薦位。筆名曝光率高了之後,目前正在寫的書也可以得到引流。

所有的品牌運營都是相通的,把次要領域的利益適當留給強者分潤,才能吸引這些人幫你共同打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