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章 面對空門的馬拉多納(第2/3頁)

同時,法律對軟件和電子方面的技術保護,僅限於你不能直接抄對方的代碼、抄對方的電路板。至於你用別的結構、代碼實現近似的功能,是沒關系的。世界各國都不會保護“算法思想”。

但是,從顧驁的“冒險島”開始,因為是第一款橫版清關,對整個地圖卷軸掃描算法、畫面刷新機制,都是一個底層的重構,連CPU也換成了摩托羅拉系的68000。

所以,任天堂發現自己從頭研發,可能要小半年才能趕上來。為了加快進度搶市場,加上此前一年來天鯤娛樂表現得人畜無害、不太會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任天堂就稍微試水越界了。

不過,這也不是什麽大事,顧驁要是真告了,大不了官司拖著,那邊停止銷售,或者有限給點授權費,爭取和解好了。

對於大公司而言,知識產權糾紛官司打個幾年都是正常的。哪怕小公司占理,可如果承擔不起訴訟成本,一樣拖不起。

盛田昭夫當然也明白這個道理,所以他搖搖頭:“顧桑,你還是太年輕了,你高估了一起知識產權訴訟的要價能力,何況還是存疑的擦邊球。”

“當然不僅僅是靠這個了,這只是一個逼著山內溥坐下來談庭外和解的引子。”顧驁立刻智珠在握地補充。

“我真正的重磅籌碼,是我願意放棄在日本自建與街機廳老板們之間的‘運營商渠道’,並且把我公司目前當紅的幾款獨門街機,都交由任天堂公司出貨,以進一步強化任天堂在面對‘運營商客戶’時的戰鬥力。而作為交換的是,任天堂應該放開對終端消費者渠道商的發展,全部交由你們索尼公司主導,而索尼則擔保‘對索尼、任天堂、天鯤娛樂’三家的終端消費電子產品,統統采取第一方的最優惠渠道待遇。也就是說,賣天鯤和任天堂的貨時,得到的推廣曝光資源、渠道分成,都要跟索尼自己的貨一樣優惠。”

這番話非常有創見性,盛田昭夫這種老手,都愣了好一會兒,才明白過來。

畢竟此前大家談生意,都是從產品的品類來分經銷權的,很少有人從“客戶類型”來分經銷權。

他虛心地確認道:“你的意思是……街機廳老板、以及其他‘娛樂場所經營者’,都屬於‘運營客戶’;而把電子產品賣給普通消費者的經銷商,屬於‘渠道客戶’?

而你追求的,是把我們三家公司目前的客戶資源整合起來,以後凡是一切‘運營商客戶’都由任天堂主導、所有‘渠道客戶’都由索尼主導?而你的天鯤娛樂,只是要求在我們雙方的客戶那裏,都享受到第一方產品的曝光率和扣率?

這麽說來,你要的倒也不多,就是作為掮客、促成一個戰略聯盟,然後兩頭撈點小油水。你付出的,也就是幾款爆款授權、幫我們兩家引點流……不過,你就不怕將來受制於人?”

顧驁人畜無害地一笑:“我現在沒有能力自建營銷網絡,當然要抱大樹了。不過,我促成這事兒也不是完全不做防備——我有一個附帶要求,那就是掌握‘渠道客戶’經銷網絡的一方,也就是貴公司,不得發展自己的遊戲機業務。要是哪一天,索尼公司開始研發籌備第一方遊戲機品牌,或者是引進其他合作的家用/個人遊戲機品牌,我們天鯤娛樂和任天堂都有權終止合作,並且會兩家聯合起訴索尼的違約。”

顧驁知道,只要盛田昭夫願意互換渠道、戰略聯盟。他拉上這個盟友後、再加跟任天堂的官司和解壓力,逼迫山內溥接受是很有把握的。

因為歷史上,一直到80年代中後期、任天堂的FC遊戲機火了之後,索尼和任天堂本來就差點兒就自發形成了這種戰略聯盟。當時任天堂一開始也沒看出合同裏的詭計,要不是後來發現索尼有可能在搭便車搭順手之後自立門戶搞PS1遊戲機,說不定任索一家親的格局就真的形成了。

只不過最後,索尼要扶親兒子PS,這裏面曠日持久的狗血大戰才一直延續下去。

但是,在1981年,顧驁相信索尼不敢動這個念頭,甚至任天堂都不敢動。

他們都會將這塊市場視如雞肋。

“顧驁到底打的什麽主意?他拼了這麽大勁兒,就是要換取山內溥承諾‘不自建個人遊戲機銷售渠道’,而要我承諾‘不自建個人遊戲機研發’?

怎麽看,他都是在賭家用遊戲機市場的技術和渠道,比街機、隨身聽市場都更值錢,所以只希望他自己一家,在我們三方之中擁有最全面的利益。

可是,家用機市場就是一潭死水啊,雅達利一家占了全人類80%以上的市場,他擋住我們兩家有什麽用?這不是舍本逐末麽?”

盛田昭夫腦子裏壞水亂冒,可還是看不出顧驁到底有什麽陰謀。